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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就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成果答问

 随缘4690 2018-09-18

记者:实现“统一可比”有何现实意义?

负责人:实现耕地质量等级全国可比的现实意义,从宏观上看,可以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服务;可以为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实现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供支撑。从土地管理的现实需求来看,我国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基本农田是不是要按相同比例保护?各区域应该优先保护哪些耕地,如何布局?南水北调、京沪高铁等国家重点项目,占了多少地,占了什么样的地,损失了多少产能,需要补充多少什么质量等级的地才能实现面积和产能的双平衡?这些问题的回答都离不开全国统一可比的耕地质量等级成果。

组织有序,保证了这项跨世纪工程的全面完成

记者:这项工作是什么时候启动的?

负责人:正式开始的时间是1999年,但这项工作从很早以前就开始谋划了。1978年全国科技大会就提出了耕地质量评价的目标。1989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拟定了《农用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征求意见稿)》,并在全国安排了7个县级试点。由于技术方法、经费、装备和队伍等问题,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工作始终未能在全国范围开展。国土资源部成立后,抓住开展新一轮国土资源大调查的机遇,将全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工作纳入了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计划,从1999年开始部署。

记者:能介绍一下这项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吗?

负责人:在国家层面上,行政负责为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组织实施单位为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项目承担单位为部土地整理中心。2005年,设立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土地评价处,专门负责全国耕地质量评价工作。在地方层面上,省、市、县三级按统一的技术要求,在国家组织下完成各自的工作。

按照“规程先行、分省组织、统一汇总”的思路,全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和评定工作的开展大致分为规程编制、分省实施、成果汇总等阶段。2003年正式颁布了《农用地分等规程》、《农用地定级规程》和《农用地估价规程》。2001年至2006年分年度分批部署开展全国31个省(区、市)的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工作,2008年底省级工作全面完成,并建立了全国统一可比的1∶50万耕地质量等别数据库。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全国的成果报告、相关图件、数据表册等。

记者:如此复杂浩大的一项系统工程,你们采取了哪些有效的保障措施?

负责人:首先,我们充分发挥各级土地管理部门的行政推动作用,该项成果的取得,是国家、省、市、县四级土地管理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其次,我们充分借助技术承担单位、相关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家的力量,采用了复杂计算的工作国家做、田间调查县乡做这样一种“上繁下简、上难下易”,把复杂的科学问题简单化、细节化的工作思路;再其次,我们采取了工作部署、技术培训、实地指导、成果预检和验收等一整套的管理措施,保证了工作顺利有序推进,也保证了成果的合理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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