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文章我与大家交流学习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作为承包人必须记住的合同约定工作时限,今天根据示范文本(GF-2017-0201)合同通用条款,总结梳理作为监理人的27条工作时限,供大家相互学习提高,现在建筑行业管理越来越规范,作为监理人记住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限非常有必要。 一、建设工程合同要求监理人工作时限24小时的共计6条 4.3监理人的指示 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授权发出监理指示。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损,监理人员可以口头形式发出指示,但必须在发出口头指示后24小时内补发书面监理指示。 5.3.2检查程序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7.8.4 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 因紧急情况需暂停施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发出指示。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分部分项工程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并具备验收条件的,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的,应在验收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13.3.1试车程序 (1)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监理人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自试车结束满24小时后视为监理人已经认可试车记录。 监理人不能按时参加试车,应在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 二、建设工程合同要求监理人工作时限48小时的共计5条 4.2监理人员 更换其他监理人员,监理人应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 4.3监理人的指示 承包人对监理人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应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监理人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5.3.2检查程序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分部分项工程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并具备验收条件的,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的,应在验收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 13.3.1试车程序 (1)监理人不能按时参加试车,应在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 三、建设工程合同要求监理人工作时限3天的共计1条 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第1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 (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天内报送发包人。 四、建设工程合同要求监理人工作时限7天的共计12条 1.6.4 承包人文件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 4.2监理人员 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人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7.3.2 开工通知 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7.9提前竣工 承包人认为提前竣工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 10.4.2 变更估价程序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 12.3计量 (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12.4.6 支付分解表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2)监理人应在收到支付分解表后7天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发包人。 五、建设工程合同要求监理人工作时限14天的共计3条 13.2.2竣工验收程序 (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14.2 竣工结算审核 (1)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 19.2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 (1)监理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经过这样的梳理后,作为总监的你,是否感觉监理人的工作时限要求非常清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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