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山竹袭击了广东,旁袭了深圳,深夜风呼啸啸,阳台脸盆都飞起来了,从楼上看下去树木倒了一大片,我的车也不幸被树杈给砸中了车顶,凹陷进去,穿了个洞,漏了一车水。后来又被困电梯半个小时,真是祸不单行,于是就想到了住新房子的重要性,可惜深圳房价太贵了。今天的话题跟房子也有关,开发商卖毛坯房交楼后再提供装修,怎么清算土增税?
在房地产限购又限价的一线城市,是存在这种情况的,也许二三线城市没有限购,或者没有这种模式,那么首先来聊一下政府的这种限购方式是什么。举个例子,深圳全市新房平均房价5万,为了限制均价上涨,政府对每个区域每个新建楼盘都要限定一个最高备案价,比如10万每平方米。有点贵了是吧,我告诉你也许周围的二手房也许已经卖到12万或者15万了,如果不限价,10万肯定顶不住。所以,这种楼盘不仅成了“日光盘”,甚至是“秒光盘 ”,找人托关系的大把,最后只能摇号。即便是摇号,开发商自己也会琢磨着不划算,因为本来能卖12-15万的房子,现在只能卖10万,怎么办?为了避开国土部门的限购,那就将应该卖12-15万精装修的房价,拆成卖毛坯房10万,加装修费2-5万,即:表面上卖毛坯房,实际上卖精装修房。再后来,国土部门把这个漏洞堵上了,最后就演变成了现在的,开发商先按毛坯房交楼,交楼后再入场装修。
说清楚了为什么有这种模式,再来谈一谈土增税如何处理。这个问题经常有人问,但是只问一种情况是否可行,即:能否装修费做土增税的价外费用计入收入,同时允许计入扣除项目扣除。当初我第一反应是装修费不计土增税收入应该更划算才对,少计收入少交税,后来发现我搞错了,装修费不仅计了收入还计了扣除项目,而且还能加计扣除。举3个例子,如下:
举例一:毛坯房10万的收入,5万的开发成本,装修费收入2万,装修费支出1万。假设1:装修费计入土增税收入,即:收入=10+2=12万,扣除项目(5+1)*(1+20%加计扣除+10%开发费用)=6*1.3=7.8万,不考虑转让相关税费,增值额=12-7.8=4.2万,增值率=4.2/7.8=53.85%,土增税=4.2*40%-7.8*5%=1.68-0.39=1.29万。假设2:装修费不计入土增税收入,即:收入=10万,扣除项目=5*(1+20%加计扣除+10%开发费用)=6.5万,不考虑转让相关税费,增值额=10-6.5=3.5万,增值率=3.5/6.5=53.85%(增值率一样),土增税=3.5*40%-6.5*5%=1.075万,土增税上涨额=1.29-1.075=0.215万,这是土增税的差别。还有增值税的差别,转让不动产的增值税老项目税率5%,新项目税率10%;卖装修增值税10%,小规模3%。房地产开发企业大概率都是一般纳税人,即增值税税率10%。假定装修支出1万都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的情况下,就剩下拼增值税差额的2万元了。是假设1按转让不动产的5%或者10%划算呢,还是假设2按卖装修的10%划算呢。假设1:按老项目要交转让不动产增值税2*5%=0.1万(假设2为不含税金额),按新项目要交转让不动产销项税额2*10%=0.2万(假设2为不含税金额),土地成本和拆迁成本等支出情况最终都是要在10+2或10里面摊掉的,假定不影响销项税额的抵扣项。假设2:一般纳税人卖装修适用税率10%,卖装修销项税额=2*10%=0.2元。增值税的影响是,老项目,减少0.2-0.1=0.1万;新项目,减少0.2-0.2=0元。土增税和增值税合计,将装修费合并计入土增税收入,老项目增加0.215-0.1=0.115万;新项目增加0.215万。结论1:卖精装房的增值率和卖毛坯房的增值率相同时,打包算不划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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