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位于湖北的东部,位于武汉城市圈的核心层,是湖北省“两型社会”示范区和改革开放先行区,国土面积1596平方公里,人口110万。2013年5月,鄂州市委、市政府提出沿江滨湖新区开放开发战略,以葛店开发区、三江港新区、梧桐湖新区、红莲湖新区、鄂州开发区、鄂城新区、花湖开发区和梁子湖生态文明示范区等八大新区为重点,着力构建新型城镇体系。 近几年来,鄂州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总量控制、有保有压、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原则,实行土地供应差别化管理,通过处置闲置、盘活存量、降低地耗等措施,深入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积极探索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有力保障了全市重点和民生项目的用地需求。鄂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实行最严格的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通知》,严格执行建设用地使用标准、亩均投资强度、容积率等建设指标、工业用地一律进园区等规定,初步形成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长效机制。 一、以观念为先导,为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营造环境 一是转变发展理念。我市人均耕地不足0.76亩,土地供需矛盾突出,只有把节约集约用地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切入点来抓,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突破口来抓,作为建设“两型社会”先行区、实现“四个全面”的主抓手来抓,才能探索出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土地利用新路。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以4·22地球日、6·25国土日为重要时间节点,以行政机关和各类市场主体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土地基本国策,强化耕地“红线”意识,大力促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三是形成“一盘棋”的工作格局。发挥好“鄂州市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的作用,集体审议用地指标安排、供地方式等相关的重大事项,将国土部门一家的工作提升到政府层面,较好地解决了节约集约用地决策难、协调难、落实难等问题,形成了全市“一盘棋”抓节约集约用地的工作格局。 二、以规划为龙头,为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筑牢基础 一是高度注重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建设、产业发展规划的统筹协调。不断加强规划调控,从规划上进行管控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在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遵循我市“滨湖沿江新区”的建设思路,规划了“六横四纵五联”总体交通格局,实现空、公、铁、水一体化综合运网体系,鄂咸高速、G316国道拓宽、城际铁路、城际轨道交通已经规划上图,顺丰机场连接道路、武汉地铁2号线、29号线延伸至鄂州段等项目无具体线形,在规划中已纳入重点项目清单中目录,不会影响将来基础实施项目用地,2014年,我市成功申报国家“多规合一”试点,编制成果获国土资源部和省厅的好评。 二是大力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年度供给计划的控制引导作用。建设项目严格遵循土地利用规划,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的项目不予通过预审,不符合调整规划条件的项目,建议重新选址,确实不能重新选址的项目,按国家、省有关规划要求,进行调整规划后,才能上报建设项目用地报批。 三是实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刚性管理。严格要求各区(开发区)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招商引资的实际情况,制订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和占用耕地规模,严禁超计划用地。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体系增设民生工程、环保工程、农村宅基地及廉租住宅、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计划指标。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市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批准,优先用于省、市重点项目、工业项目和经济适用户、廉租房等民生用地项目。 三、以项目为抓手,为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提供支撑 一是切实抓好土地整理。2011年至今获批国土整治项目27个,实施总面积41.5560万亩,总投资9.3749亿元,完成土地平整6.63万亩,约新增耕地1.28万亩,项目区产能提高15%左右,在全省率先实现国土整治全覆盖。现有耕地85.6579万亩,高于省政府下达的“十二五”规划期内耕地保有量79.65万亩指标。 二是切实抓好工矿废弃地复垦。鄂州市为国土资源部批准的第二批湖北省工矿废弃地五个试点之一,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该项试点工作,多次召开会议要求抓紧实施。按照2015年6月30日,市长叶贤林、副市长吴友安调研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神,我们编制完成了《鄂州市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落实鄂城区3000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 三是切实抓好增减挂钩。积极稳妥推进指标交易试点,逐步做大指标交易市场,继续推进第二批指标交易试点工作,督促指导第二批增减挂钩项目试点村土地整治实施工作,在经济下行压力影响下,去年仍然总成交建设用地挂钩指标47宗。 四、以市场为调节,为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注入活力 一是强化调控引导,激活土地市场。积极发挥市场作用,强化集约高效用地。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市场需求情况等,科学编制年度土地出让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以法定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供地,通过控制供地数量,把握投放节奏,调节市场冷暖,激活土地市场。 二是完善市场体系,推行“阳光工程”。进一步加大土地市场信息披露力度,及时发布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宗地信息、出让程序、竞价、出让结果等信息,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有效竞争的市场环境。我们先后在《鄂州日报》等各级新闻媒体发布供求信息,投资170万元,建设了“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国土资源交易市场步入了规范化、公开化的轨道。 三是严格供地政策,规范出让行为。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政策,对房地产、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不论是增量还是存量,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通过市场公开竞争。近三年,我市土地成交情况分析,土地出让面积都在9000亩左右,成交额在58亿左右,土地市场运行平稳。有力保证我市项目用地落户,为城市建设集聚了建设资金。 五、以制度为重点,为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提供保障 一是出台最严格的日常管控机制。根据国土资源部《集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和省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的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出台了《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通知》,从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鼓励土地立体开发利用、完善市场化配置土地资源、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改革、提高工业项目准入门槛、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财税调节机制、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建立企业用地信用黑名单制度、加快土地供应、落实工作责任等十一个方面对节约集约用地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二是探索执法监察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巡查制度,定期将动态巡查情况和新开工项目清理情况向市政府、省国土厅报告,重大违法案件实行“一案一报”。完善重点监管制度,继续将道路交通等重大项目用地作为我市用地监管重点,切实做到“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 三是健全共同责任机制。继续加强与纪检监察和公、检、法、司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建立国土资源“大家管大家用”的共同责任机制。2015年立案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57件,已结案52件,结案率达到90%以上,有效遏制了违法用地行为,并顺利通过了2014年度卫片执法检查省级验收。 六、以园区为载体,为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提供示范 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做到产业集中集聚,打造新型产业园区,这既能增加土地产出比例,增强地区核心竞争力,又能为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提供经验,产生示范效应。 一是切实抓好产业集聚。武黄高速公路以南重点发展生态产业,作为生态保护区域,重点发展生态旅游、休闲度假、创意产业、生态农业、农产品深加工;梁子生态示范区退出一般工业,腾退工矿用地指标501公顷,腾挪建设用地集中布局到八大新区;武黄高速公路以北形成沿江产业发展带,作为鄂州市重点发展区域。依托葛店开发区、三江港国家一级开放口岸、鄂州经济开发区和顺丰国际货运枢纽等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电子商务、现代服务业、现代物流、临港大宗商品交易、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打造成鄂州临空经济区,作为鄂州经济腾飞的新引擎。 二是切实抓好投资集聚。对于园区产业用地,严格执行投入产出强度和各项规划设计指标,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其他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亩均投资分别不低于300万/亩、200万/亩、100万/亩;投产后亩均税收分别不低于25万元/亩、15万元/亩、10万元/亩。新建工业项目容积率不低于1.0、建筑系数不低于40%、绿地率不超过15%、配套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严格控制开发区新区房地产开发,开发区(新区)园区内生产和基础设施用地比例不低于70%。 三是切实抓好高效聚集。按照节约集约发展理念,我市对园区内项目用地面积超标、效率低下、污染严重的项目用地,通过清退、置换、转型等措施,盘活利用土地2000余亩,葛店开发区通过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措施,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10多万平方米;近5年来,我市大力开展“城中村改造”和棚户区改造,累计盘活城镇闲置低效用地2000多亩;强化新增闲置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力度,累计清理闲置低效用地约8200亩,处置约6500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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