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上级党组织要向党支部拨付一定数额的活动经费,支持党支部订阅党报党刊、开展支部主题党日、创先争优等活动。 一,《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2017年4月18日)规定, 以下具体使用项目可以从党费中列支: 教育培训党员 (一),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 党内集中学习 (二),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 党内表彰 (三),党内表彰所需费用。 (四),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党徽 (五),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 (六),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二,党支部使用活动经费,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 三,党支部活动经费的开支,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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