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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8)(概要精编版)

 tangaolus 2018-09-22
简政放权需深化内涵,城市风险防控和生态保护不容忽视

总体来看,各个被评估城市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情况较好,虽然本年度测评分数出现一定波动,与上一年度(82.81%)相比得分率有所下降,但这主要是由于指标调整,同时评估过程更加重视政府履行职能的质量考察,采取更加严格的评判标准存在关系。

从各项指标来看,虽然得分率有所下降,但整体依法履行职能的能力和公共服务质量却有明显提升,尤其是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的动态调整情况有较大进展,但同时也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简政放权改革正处于质量蜕变期。通过相应指标的分析和评估,可以感受到地方政府在公共服务方面正处于蜕变期,同时也面临了一定的瓶颈,即已经普遍能够提供较好的基础公共服务,但对如何继续优化服务内容、革新服务方式,各地仍处于探索过程中。

二是各个城市间的依法履职情况仍然参差不齐。从新增加的“减证便民”指标分析来看,证明清理情况各城市间差距较大,这与有的城市率先优化服务并取得较为良好的效果有关,也同时反应出部分城市改革进展缓慢,便民效果依然不尽人意。

三是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依然存在历史欠账。从“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情况”与“生态环境保护情况”两个指标的评估分析中,虽然得分率相对较好,但从结合具体城市案例来看的话,部分被评估城市也仍然存在风险防范意识不足和生态环境保护欠账等情况。

为此亟需从以下方面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政府依法全面履职。

首先是大力推动简政放权改革的质量内涵提升,将自上而下推动和自下而上改良相结合。简政放权改革是一项从中央发起,自上而下推动公共服务优化的改革,为了更加夯实改革效果,可以将自上而下的推动和自下而上的改良结合起来,实现改革主动积极发展的良性局面。要从地方政府和民众需求端进行调研,积极推广地方政府的改革经验,吸收民众的合理建议。

其次进一步明晰证明的清理原则,夯实便民效果。中央层面对证明的清理原则的确立将为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清理工作提供明确而重要的指导,同时进一步加强协同协作,促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打破政府部门间、部门内部“信息孤岛”。积极探索告知-承诺等新的方式,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减证便民”改革效果更上一个台阶。

最后要进一步加强城市风险防控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对各类安全风险的风险评估和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最大程度的保护城市生态环境,最大可能的降低重特大事故发生的概率和造成的损失。创新风险评估方法和生态环境监测机制,完善可持续改善机制,切实提升城市风险治理能力和生态环境质量。

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仍需加强

《报告》披露,“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指标总分为80分,被评估的100个城市的平均得分为45.99分。其中,最高分为72分,最低分为14分,体现了较大的区分度。排名前五的城市分别为宁波(72分)、深圳(71分)、上海(70分)、佛山(68分)、北京(67.5分)、杭州(67.5分)。

评估结果显示,被评估政府在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方面的工作表现有不少亮点:

首先,“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一项指标得分率为69.30%,有97%的城市党委设有“全面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委员会”或“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等领导议事机构,表明各地党委对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视程度较高,党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领导地位较为突出。

其次,按规定公布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城市数量增多,从上年度的57个增加到本年度的72个,体现了各地方政府对这一制度的重视。

第三,依法行政考核方面的工作稳步提升,“公开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一项指标在本年度的得分率为49.50%,结合2016年的31.0%和2017年的36.73%来看,该指标得分率逐年上升并呈加速态势,表明各市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开展逐年深入,考核的广度和深度均不断加强。

尽管取得了上述成绩,但组织领导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薄弱环节,在此次评估仍然暴露出了若干问题:

第一,党委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还有待进一步深化。尽管大部分城市的党委设有“全面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委员会”等机构,但党委会议对法治政府建设或依法行政议题的讨论情况仍不甚理想,仅有极少数城市的党委会议就法治政府进行过专题讨论。地方党委在日常工作中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研究、解决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各种问题,加深其对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实质性参与程度。

第二,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的频次较少,领导学法活动欠缺深入。被评估的100个城市中仅有51个城市在2017年对法治政府建设开展了专题研讨,其他城市仅在就相关问题讨论时涉及了法治政府建设或者依法行政问题。议题的内容偏重对中央号召的口号式回应,缺少对地方发展现状的关注与具有实效性措施的探索。

另外,仅有六成的城市在常务会议上开展了相关的学法活动,学法内容较为零散,针对具体法律问题或者重大涉法事件的专题学习比较少,缺乏连续性和系统性。

第三,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体例较为混乱、内容欠缺深度。各城市在编写体例及格式上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规范问题;从内容上看,部分城市的工作总结较为笼统,未能有效反映一年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实际问题,欠缺下一年的工作规划或者仅是口号性的陈述。

第四,依法行政考核结果的公开度仍需提升,考核结果欠缺对问题的暴露。评估结果显示,仅不到三成的城市公布了依法行政的考核结果,且公开的内容深度不甚理想。部分城市仅公布优秀单位的名单或仅公布考核分数,未进一步分析考核情况、明确具体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部分城市仅列明考核发现的亮点及问题,但未公布具体的考核评定结果。

第五,政府法律顾问实质性工作的开展情况仍需改善。尽管大多数城市设立了法律顾问,但就实际履职情况而言,大部分城市的政府法律顾问未能在重大事项决定、规章等文件起草的过程中发挥实质性作用或仅履行了部分指责。政府法律顾问的制度功能未能有效发挥,法律顾问特别是外聘律师更多地是进行事后介入而非事前论证咨询,法律顾问制度的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改善。

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立法,刻不容缓

2018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指出,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政府形象。

然而,在9月20日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8》,通过对100个城市观测评估发现,地方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建设水平仍然处于低位,构成了当前法治政府建设的明显短板,与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目标的要求尚有一定差距,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

从数据表现上看,行政规范性文件基础性程序制度体系基本建立,清理制度得到有力执行。过去五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基础性程序的制度化”得分率呈明显上升态势并趋于稳定,得分率分别为39.75%(2014)、44.5%(2015)、84.4%(2016)、86.2%(2017)、83.5%(2018)。

截止到2017年底,评估组观测的八项制度建立情况如下:

100个城市均建立了合法性审查制度、备案制度和异议审查制度,98个城市建立了集体讨论决定制度,97个城市建立了公开听取意见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95个城市建立了定期或动态清理制度,77个城市建立了“三统一”制度。

这反映出地方政府较为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基础性程序制度建设的建章立制工作,这对于地方层面切实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法治化夯实了基础。在制度实施层面,过去五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得分率基本上一直处于及格线之上,并于今年达到88%,这说明地方政府能够有效开展定期或动态清理活动。

相比之下,“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度”、“三统一制度的落实情况”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报备情况”三项指标的得分率虽然呈现出缓慢上升趋势,但仍然处于较低水平,五年来均未超过45%。

《通知》系国务院层面首次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概念所作的明确界定。鉴于通知刚刚发布,在过去一年中,被评估政府对于规范性文件的概念把握不准、界定不清晰等问题依旧比较突出。例如,有的城市将制定的所有文件都视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党委文件、政府规章等。

另外,个别地方政府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制度还存在认识误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制度也没有得到严格落实。例如,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内容、对象、形式和结果还存在一些认识上的错误,“三统一”制度没有得到实质性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还得不到持续有效的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或动态清理制度落实方式还有待进一步改进等。

本次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实体合法情况的评估,首次以网约车新规实体情况情况作为观测点,并重点考察是否存在涉嫌违反《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情形。

评估结果显示,截止到2018年6月底,有85个城市依据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及时制定了实施细则,占到被评估城市的85%。在得10分的27个城市中,有3个城市因为“要求在本地设立企业法人或分支机构”失分,有24个城市因为“要求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失分。

在得5分的40个城市中,全部因“要求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扣分,另外的失分点在于,35个城市因为“要求在本地设立企业法人或分支机构”失分,5个城市因为“增设行政处罚”失分。

在得0分的29个城市中,15个城市因未及时制定实施细则而失分, 14个城市因出现以上三种违法增设许可条件和增设行政处罚情形而失分。

当然,网约车作为共享经济的突出表现形式,网约车新规一方面应该捍卫法治红线,与此同时,如何在制定网约车监管规则中确保政府监管的科学性,厘清政府监管的边界,防止越位和错位,以实现鼓励新经济样态良性发展的基本目标,以及有效处理好政府、社会和市场的边界问题,这亦应当成为衡量网约车新规是否能够回应现实所需的重要标准。

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特别是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为各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抓手,其法治化程度显然是衡量法治政府是否基本建成的重要观测点之一。

目前,距离实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仅剩不到三年时间,地方政府应当充分认识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性,严格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的各项硬性要求,特别是《通知》中的具体任务。推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不仅仅是建章立制,而且要确保各项制度得到真正的有效实施。实现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的“法治化”,而非“法制化”。

地方政府应当通过严控发文数量,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要性;通过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机制,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通过逐步提升规范化水平,切实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文本质量;通过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标准化、精细化、动态化管理。

必须说明的是,如果要从源头上彻底解决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的法治化问题,由国家层面统一立法以实现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顶层设计,无疑是能够尽快结束当前地方政府“分而治之”的最优路径。

建议参考《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基本思路,由国务院制定一部能够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方位规制的行政法规,具体内容应当涵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内涵界定、制定条件、制定主体、制定程序以及监督与问责等方面。

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继续提升,但依旧存在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根据中央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最新要求,评估团队在2018年对行政决策指标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完善。评估结果显示,由于指标的精细化程度和考察难度提升,本年度被评估城市行政决策的平均得分和平均分以上城市数量比上一年度有所下降,其中平均分为69.41分,得分在平均分之上的城市为50个。

说明行政决策的法治化进程在曲折中继续进步。从具体制度来看,公众参与重大决策制度、重大决策集体决定制度、重大决策结果及依据公开制度情况较好。

但评估报告也发现当前我国行政决策依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包括:

一是合法性审查制度功能实现不充分。在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的实施中,外部专家参与程度较低、审查结果公开程度较低,导致合法性审查制度的功能实现不充分。

二是各领域风险评估制度实施不均衡,评估过程及依据公开有待加强。2018年评估对于风险评估的考察指标进行了细化,更注重考察不同领域中风险评估制度的实际运行效果。评估发现,不同领域的风险评估效果有所差异,不同风险类型的重视程度也有区别,具体说来,价格领域的风险评估得分较环保、规划、政府工程为低,经济风险评估的事例则比社会稳定风险及生态环境风险的事例为少。

三是专家论证制度普遍建立,但部分城市的规定较为原则,可操作性有待加强。报告显示,被评估的城市均普遍建立了专家论证制度,但在内容上也依旧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部分城市对于专家论证制度的规定较为零散,级别上省级的和市级的规定并存,时间上新规定和旧规定并存,为规范的查找和适用带来了不便。其次,重大决策专家论证制度虽然得到了普遍的建立,但是部分城市对于专家论证的具体程序以及专家库制度的规定较为原则,制度可操作性不强。

四是重大决策专家论证方式单一、透明度低。评估发现,价格领域的专家论证事例较环保、规划、政府工程领域为少,且专家论证的形式较为单一,透明度低,很多城市只笼统提到某项目经过了专家论证,但对专家论证的具体环节程序缺少说明,公众无从得到专家论证的具体过程和报告。

五是听证程序不完善,规定较为零散,体系化不强。听证制度相关的指标得分率较高,反映地方政府已普遍建立了听证制度。但是,当前也依旧存在着听证项目目录和听证程序不完善、听证程序规定较为零散、听证制度体系化程度不高等问题。

对此,报告提出,在未来要建立健全法制机构审查建议落实机制,提升评估全过程的公开水平,同时在制度上统合专家论证的相关规定,创新专家论证方式,增强专家论证透明度,建立并完善重大决策听证程序规则。

对决策者,则要求努力解放思想,坚持服务行政理念,多采用柔性行政、给付行政等新手段提升行政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的各个环节和程序,切实将行政决策的法治化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行政执法在徘徊中艰难前行

行政执法是法治政府建设至关重要的一环。本年度评估中,行政执法一级指标总分为100分,下设5项二级指标和10项三级指标(观测点)。今年“行政执法”一级指标的平均得分为54.26分,平均得分率为54.26%。在指标调整、标准提高、评估部门不同等多重因素作用下,本年度执法指标得分率较前两年略有下降。

本次评估发现,各地政府在推动执法重心下移,落实执法公示制度,推进网上执法等方面成效显著。但仍然存在以下不足:

1执法体制改革配套措施跟进乏力。部分政府虽然提出执法重心下移的目标,但在落实过程中,缺乏有效的配套措施,不能真正做到“编随人走,人随事走”。

2.“双随机、一公开”落实不到位,执法全过程记录缺失。目前,仅少数城市针对“双随机、一公开”建章立制,规范运行,大部分城市未公示“双随机”执法检查与处理结果。另外,执法量较小领域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施力度较弱。

3.网上执法平台建设迟缓,执法信息化道路任重道远。近半数城市尚未建立起全市统一的执法信息平台,已建立的执法信息平台通常也功能较少,只能简单查询执法人员信息与执法机构信息,不能实现与公众的互动与反馈,更无法有效实现执法监督。

4.对执法辅助人员监督管理不力。近半数城市既未出台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也未对外公示执法辅助人员信息。个别城市由于缺乏统一监管,竟发生执法辅助人员粗暴执法、围殴路人等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5.执法重处罚轻实效状况未得到明显改善,以罚代管依然突出。在违章停车事项上,部分城市对于违章停车投诉,以街拍系统已留存证据为由,拒绝现场执法,一罚了之,导致违章车辆阻塞交通状况无根本性好转;在面对占道经营违法行为时,部分城市仅仅是简单驱逐违法商贩,执法人员离开后,占道经营“死灰复燃”。

针对上述问题,评估组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理顺执法体制,真正实现执法重心下移、人员下沉。只有彻底将人、财、物、编等配套措施一并下放到基层,才能真正实现执法人员、执法事项、执法保障全部落实到基层。

2. 全过程加强行政执法公示,加速实现“双随机、一公开”。各地政府的当务之急是规范事中公示和结果公示,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抓紧制定和落实相关工作细则。

3.以信息平台建设推动行政执法智能化管理,让“互联网+执法监督”模式发挥作用。各地政府须打破部门间的信息壁垒,实现数据共享,在增强执法合力的同时,提高执法监督效能。

4.规范对执法辅助人员的管理,提升执法队伍形象。面对见诸报端的执法辅助人员负面新闻,政府应尽快从规范上明确执法辅助人员的身份和地位,明确其职责与权限,加强招聘录用条件、培训、薪酬福利、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建设。

5. 严禁以罚代管,注重执法实效,综合施治。行政处罚仅是维护社会秩序手段之一,处罚更绝非目的。面对违法现象,地方政府不能任由部门一罚了之,而应建立执法分析报告制度,解析违法行为频发的根本原因,综合施治,实现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

政务公开的智能性和规范性存在短板,有待进一步提升

《报告》披露,在2018年评估中,“政务公开”指标的平均得分为67.51分(该一级指标总分100分),平均得分率为67.61%。有50个城市高于平均分,另有50个城市低于平均分,排名前五的城市依次为北京市、苏州市、重庆市、毕节市和潍坊市。

与2017年相比,2018年“政务公开”指标的平均得分率下降了14.14%,高于平均分的城市减少了4个,政务公开工作依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原因在于今年新增加的“政府网站检索的便利性”(得分率为30.5%)、“答复文书格式的规范性”(得分率为29.75%)这两个三级指标的平均得分率较低,从而影响了“政务公开”一级指标的整体得分率。

第一,政务公开的智能化不足,网站检索功能存在形式化倾向。我国当前几乎每个政府网站都设有网站检索的栏目,但根据评估结果显示,我国当前地方政府的网站检索栏目多是花瓶摆设,存在严重的形式化倾向,无法进行一些简单的信息检索,从而导致群众查找、获取、检索政府信息的难度极大,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满意度、获得感受到很大影响。

聊城市、宜春市等地政府门户网站的搜索功能完全不能使用,在其搜索栏输入任何关键词,出来的结果要么是“全文检索不能正常使用,可能是索引库、版面未创建,请联系管理员”,要么是与检索的关键词完全没有关联性的同一界面;大部分被评估城市政府网站的关键词检索功能或者模糊检索功能严重不足,群众无法高效便捷地获取政府信息。

在今年评估中,考虑到每个政府都发布过自己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因此就以“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某某市政府”(比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北京市政府)为关键词进行检索,但是结果显示,高达61个被评估城市都无法在它们门户网站的搜索界面上找到所在城市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第二,政务公开的规范化不足,信息申请回复存在随意化倾向。依申请公开是保障民众知情权、获得个性化政府信息、推动透明政府建设的重要手段。但根据评估结果显示,被评估城市在依申请公开方面依然存在信息申请回复随意化等问题。

首先,没有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信息。测评员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提出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回复。但是在实际评测过程中,仍然有一些地方的行政机关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使用随意化的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回复,更不用说在答复时进行编号、提示救济途径了。比如南昌市发改委用电话告知测评员本市无化解过剩产能的任务,无锡市发改委通过短信告知测评员所申请公开的事项。

其次,答复文书没有编号,也没有提示救济途径。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提出,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但是评估结果显示,很大一部分行政部门要么没有对答复文书进行编号,要么没有提示救济途径,要么两者都没有。

不同主体的监督效果差异明显

《报告》披露,全国100个城市“监督与问责”一级指标平均得分率为76.97%,该指标上一年度的平均得分率为73.45%。

报告指出,连续五年的测评结果显示,来自社会公众、媒体、人大和政协的外部监督得分一直高于内部监督得分,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的作用和实效差别较大。

外部监督中来自人大、政协、公众和媒体的监督指标得分情况在三级指标得分中一直居于较高的水平,但“是否定期听取、审查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执法情况报告,是否公布重点领域执法工作报告”和“是否公开主要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两项内部监督的三级指标得分率较低,在2017年才首次突破60分大关,2018年的得分率也仅为78.3%和67.3%。

报告指出,来自法院的司法监督的公开程度较低。例如,行政机关对法院判决的履行情况、对司法建议的落实反馈等情况从公开渠道极难获得,公开的司法裁判文书中对行政机关负责人没有出庭应诉的原因以及该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也经常避而不谈。

同时,报告还指出群众的投诉举报渠道虽然已经十分畅通,但对群众所反映问题的处理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2015年-2017年考察群众举报投诉等的“渠道是否畅通”的三级指标得分率一直在90%以上,2017年更是达到了97.5%。

但是今年将指标调整为“对公众的举报投诉是否及时处理回应”,该项指标的得分率下降为80.6%,说明虽然群众的投诉渠道虽然便捷多样,但是公众关注的部分问题并未真正得到及时回应和有效解决。

此外,今年新增的对政府和部门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违法公开情况的考察指标得分率仅为61.2%,在八项三级指标中的得分率最低,100个城市中有多达64个城市得分在10分以下(满分为15分)。虽然绝大多数纪检监察网站都能够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微腐败”等典型问题进行曝光,但对政府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因违法受到行政处分的情况公开较少、披露信息不充分。

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尚未有效建立

《报告》披露,全国100个城市“社会矛盾化解与行政争议解决”一级指标平均得分率为72.57%,该指标上一年度的平均得分率为70.48%。

报告指出,不少地方的社会矛盾化解制度建设仅仅是开展间歇性的整改和查处,并没有形成常态化的制度。由此导致了食品药品、生产、生态环境、网络、社会治安等领域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其中,安全生产的事故更加突出。

近几年评估结果显示,被测评城市对于网络安全并未给予足够的重视,相关制度建设比较欠缺,网络安全一项的得分始终居于社会矛盾化解制度五个观测点中的最末位。

报告指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并未有效建立。截至2017年,仅有40个被评估城市出台了综合性的行政调解程序制度,有45个城市未出台任何的综合性或针对某个具体领域的行政调解程序规范。人民调解制度的建设情况也不够理想,该指标2016年的得分率为61.6%,2017年得分率为75.8%,2018年得分率降至49.2%,呈现出下降趋势,表明行政机关对该制度的推进力度有所松懈。

报告表明,信访法治化指标的得分率为40.8%,上一年度的得分率为33.4%。信访法治化程度的提高表明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不断提升,对信访问题能够采取更加合法化的措施加以应对。即便如此,信访法治化程度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各地行政机关应当继续加强重视,注重运用法治方式解决信访问题。

在被测评的城市中,2018年仅有22个城市完全公开典型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和行政复议工作统计数据,比例很低。许多城市确实进行了复议改革,但其做法往往大同小异,即采用咨询式复议委员会的形式,而且复议改革很多都只停留在市级的层面,没有继续向区县渗透。不少地方所谓的复议委员会改革“换汤不换药”,只换了个名目,审理方式和实际效能和此前并无二致。

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保障不够有力,存在较大完善空间

《报告》披露,全国100个城市“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保障”一级指标平均得分为34.70分(满分为60),平均得分率为57.83%。 这表明各地政府在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保障方面做出了不少探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整体上仍存在各地政策推动差异较大、保障不够有力的问题,存在较大完善空间。

这是中国法治政府评估项目建立以来首次将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保障纳入评估指标体系。优化营商环境是推动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环节。将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保障纳入法治政府评估体系,有助于更加科学、完整、深入地评价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效。

考虑到与其他评测指标的兼容性、评价指标的客观性及数据的可得性等因素,本次评测主要以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为基础,通过9项观测点具体考察了各城市市场准入的便捷程度、政务诚信建设状况、行政审批便捷高效情况、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化水平四个方面具体的落实情况。

从评测结果来看,市场准入的便捷程度部分得分率为68.20%,政府诚信建设状况部分得分率为43.06%,行政审批便捷高效部分的得分率为46.80%,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化水平部分的得分率为41.60%。四项二级指标中只有一项得分率超过60%。

从中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包括:

第一,就市场准入的便捷程度而言,各城市整体得分率在68%左右,不存在偏好或者偏差的情况,但彼此之间存在着程度上的差别。大部分城市的工商局网站虽然在网站上公布了创办企业的条件,但是标识不够明确,查找起来并不十分便利。

第二,就政务诚信而言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政务诚信事件信息公开数量,省级城市和地级城市两极分化较为严重。其次,不少地方政府都未出台专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来推进本地的诚信建设。在信用中国网站上,不少城市的信用指数较低,不同城市的城市信用排名存在较大差异。

第三,大部分行政审批事项的在线办理,但对于在线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种类、数目设置不同,在线办理的便捷度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第四,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化保障方面,各地差别较大,仍然有相当多城市没有出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政策文件。

针对此次评估中暴露的问题,报告提出了如下几方面的建议:

(1)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放管服”的政策要求,完善政府网站建设,进一步提升市场准入便捷程度和行政审批的效率;

(2)加大政务诚信建设力度,持续提升城市信用水平;

(3)出台相关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充分的制度保障;

(4)建立和加强对营商环境法治保障的体检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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