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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学案的创造主体?

 江山携手 2018-09-22

新课程的实施,有三次创造过程:第一次创造,是研制课程标准;第二次创造,是编写教科书;第三次创造,就是实施教学。这三次创造的特点是差异性越来越大:第一次创造的课程标准,全国(每一个学科)只有一套;第二次创造开始出现了一定的差异性,各个版本的教科书相对来说各有自己的特点;而第三次创造,由于地域差异、城乡差异、学校层次和学生特点的差异,可以说是千差万别,因而相应的教学实践也应各有千秋。由于第三次创造是最贴近教学实践的创造,属于最终的创造过程,因而也是最重要的。

第三次创造的主体是一线的执教教师,只有把课程标准的要求、教科书的内容、学生的特点跟自己的教学认识结合起来,这样创造的教学方案才是最有针对性、最有生命力的,从而也是最有效的。学案是第三次创造的成果,学案的创造主体应属于执教教师和学生,学案不应该依靠外界输入,任何不理解的或者不适合自己的学案,都不是有效的学案。

也许有人会问:教科书可以各地、各校公用,学案为什么就不可以?其实,道理很简单,教科书不是教学实践的最终创造结果,每位教师还必须在教科书基础上来创造自己的教学方案,但教师在得到学案后,还有会人进行第四次创造过程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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