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唯识于心理的建立 唯识三十颂是世亲大士所造,分别事理的因素,总不外「境、行、果」三途; 所谓「果」是已发生的事或理。果的形成,来自「行」是言语行为的造作。所造作的事或理,必有其不同的内涵;也就是「境」,包括了理性或感性相对的意境。 因此,可以发现世上的事理,是意识行为活动的结果; 而结果的显示,是以事或理的分别现象,于现象中认识其意境。 为此,分条建立唯识理论而说心理的事相和理相,阐述内涵的关系因素: 1、心识分辨 识是现象分别的一种作用,作用的本身,是无形无相的意境,此种分别作用的结果,就是心理学上的心理意识,不是生理学上的肉团心功能;于唯识学上称心为我意识,是依外缘(现象)与内识(作用)而相应行(造作--言与行)所构成的。 (注:科学家与医学家有「心即脑」的错误理论;基于肉团心是心所游行的活动机能,脑作用同样是心所游行的活动机能;都不具备意识的分别作用,于事或理的现象中,根本没有意境的存在。) 2、法相理趣 法相的成立,是以「识」为了别的功能,于事理的认知,从现象的探究;或者说,从现象反映心理,于意识活动产生行为;无论是事相或理相的展现,均能发见其中的关系因素,确定行为的心理意识。 3、譬喻方便 舍境论相,以相显境,是唯识学上的喻说之法; 譬喻空与鸟,以境说,鸟过踪失,空中不留半点痕迹; 以相说,空中确有鸟儿飞过。 因此,空与鸟,不可说有,亦不可说无。 唯识学作如是说: 空中飞鸟--是有。 空中鸟失--是无。 空中有鸟--非有。 空中鸟迹--非无。 空与鸟--非空。 空与迹--是空。 这就是舍境论相,以相显境的道理。 4、心物中道 是心是物,以境说相,非心非物,以相说境;从「非有非无非空」的道理,不难发现意识活动范围,非仅止于心理的自我意识;其中,除了为物所转的现象,尚有转于物的境界。 所谓意识活动,本具计着思想的功能,从变化中而产生作用,再从作用中发现端倪; 或者说,取其边执,不舍相对,突破相对,从中道义圆满绝对。 5、空有思量 设句:「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 论书,是白纸黑字,黄金屋与颜如玉与书,相互间的空有关系; 依唯识的了别义,同于心理学的意识活动现象。 书:是有相,但不是黄金屋。 黄金屋:是空相,但不是书。 从书,可以得到黄金屋,是非有相。 从黄金屋,确定来自书,是非空相。 相,是存在的现象; 有与空是分别的现象; 非有非空是了知的现象。 唯识学上谓之万法唯识; 心理学叫做意识活动。 思量的本身,有主观与客观的不同,依于每一个己所具备的条件,思量所及,更有广狭和深浅; 尤其是不同环境的成长过程,往往反应出两个以上相对的心理,而强调自我的意识。 因此,从「书」的分别,所产生的价值观,必然地有着黄金屋以外的看法; 说有说空,唯识所现,有空之外,总归分别。 6、因果循环 一切事理,因缘和合而生; 譬如「鸡与蛋」,相互之间,有相有境,因果关系,循环不息。 唯识说鸡与蛋,有如下的理谛,谓: 鸡,是蛋之因,是蛋之果。 蛋,是鸡之因,是鸡之果。 鸡,不一定生蛋,是公鸡。 蛋,不一定成鸡,基因不足。 鸡能生蛋,鸡为蛋所孵出; 但此鸡不是此鸡所生之蛋而孵出之鸡。 蛋能成鸡,蛋为鸡所生;但此蛋不是此蛋所孵出之鸡而生之蛋。 从上理谛,于唯识学所建立的因果循环,乃是心理行为或意识活动,必须注重的主观与客观因素;否则,便将局限于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争辩之中,违背了因果关系,循环现象,最多止于自我意识,连心理学上的「活动律」也否定了。 7、现行种子 唯识学有「种子生现行,现行熏种子」的根本理论;也就是说明现行的果,必具种子的因;种子的因,必具未来的果,一连串现行与种子的关系。 譬如: 爱与恨的情感表现。 爱,是交往或相处时融洽的情感。 恨,是交往或分离时破裂的情感。 爱,是意识行为的活动现象,偏于顺境; 恨,则是相反的活动现象。 爱,是造成恨的基因; 恨,是缘起于爱的得失反应。 现行所发生的爱,蕴藏有恨的种子。 现行所发生的恨,原本有爱的种子。 因爱的保有,耽心恨的发生,维护爱。 因恨的发生,耽心爱的消失,坦露恨。 没有爱与恨的相关因素,如果展现出爱或恨,那是属于个己的极端情感表现;于恨,不是因爱而恨,于爱,连恨的起因也无。 因此,种子因,具未来果; 现行果,缘于种子因; 如果,种子因不成为果,在于种子的本身是败坏因,要不,就是助缘欠缺。 如果,现行果并无种子因,必然不是无因,而是缘于关系因。 8、心缘生法 心的作用,缘于外境; 识的变化,依于作用; 相互间,颇具「能所」关系。 唯识的理法是这样的: 因与缘:因是本体,是能依,是亲与主力者; 如现象,如父精母卵,是万物之生因。 缘是助力,是所依,是疏与辅力者; 如环境,如土壤、阳光、空气、水,以及相关的辅助力量,是万物之生缘。 例如: 人或其他动物。 父精母卵是因,母胎母护或他护是缘。 雄精雌卵是因,雌胎雌护或他护是缘。 物或其他植物。 器物的本体是因,如木,竹,金属,非金属等。 机械,人工,能源,动力是缘。 或者说: 人的六根是因,六尘是缘; 如眼见色(颜色,形相),如耳闻声,如鼻辨香臭,如舌尝诸味,如身触外境,随意识起分别,在在都是因缘关系。 种子是因,是能依之体,如果菜种子;土壤,阳光,空气,水,人工等是缘,是所依之用,如时空环境的协助。 因缘和合而生法,法即是相,是物,是事理; 凡所有一切诸法,全赖因与缘的调和及配合; 而法的生灭现象,即在于因与缘的顺逆而定,也就是顺应则生,违逆则灭。 而法的生灭现象,即在于因与缘的顺逆而定,也就是顺应则生,违逆则灭。--来源:菩提树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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