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19楼、法制晚报 近日,一条“被拐少女把人贩子给卖了”的新闻,上了微博热搜。更重要的是,这名少女一审被判3年,二审却判免于处罚。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未满18周岁女生刘慧,高中毕业后去城里玩,在回家的路上钱包被偷了。这时她遇上了“热心”的刘梅要帮她买车票。 于是二人边聊天边去买车票。在聊天的过程中,刘慧告诉刘梅自己想要出去打工,可是又不知道怎么办。刘梅表示可以帮忙。 此时,刘梅找借口说要先回自己家一趟,刘慧偷听了刘梅和别人的谈话,这才发现,原来刘梅是要以4000元的价格把自己卖了! 刘慧冷静下来后,装作自己不知情,趁机告诉刘梅——
刘梅心想也许又能多赚三个人的钱,就听从刘慧的建议,坐车一起去了刘慧家的镇上。 到了镇上,刘梅住进一家招待所后,就让刘慧去找她的同学。 刘慧离开招待所大约一小时后,又带了一名中年男子回到招待所,她告诉刘梅——
不知道自己已经被骗了的刘梅,和这名中年男子欣然前往“刘慧的同学家”。 原来,刘慧以500元的价格,把刘梅卖给了这名同样是人贩子的中年男子。 看着男子把刘梅领进家门,刘慧赶快逃回了自己家,父母和她随后报警。 检察院对这系列人犯提出起公诉,刘梅专门从事拐卖妇女儿童,已经拐卖五六个了,被判无期徒刑;“舅舅”“舅妈”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被判十年有期徒刑;独眼龙以强奸罪、拐卖妇女儿童罪被判18年;李大拐收留被拐妇女,被判两年。 刘慧因拐卖妇女罪也被判了三年,刘慧父母不服,找了律师,提起上诉。 开庭时,律师列出三条,一是刘慧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年,犯罪的第二天才是她十八岁生日,应该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二是她主观恶意性不大,只是为了报复,不是谋利;三是有重大立功表现,帮助公安抓住四个人贩子。 最终,二审法院终审判决,对刘慧进行批评教育,免于刑事处罚。 网友热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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