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LY/T 1812-2009 国家林业局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小平、陈雪峰、闫宏伟、翁国庆、周洁敏、王红春、李晖。
林地分类 LYnC 1812-2009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林地类型及其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森林资源调查、统计、监测、规划设计和经营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5162 飞播造林技术规程 GB/T 15163 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 GB/T 15776造林技术规程 “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的规定(试行)(林资发[2004]14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林地 用于林业生态建设和生产经营的土地和热带或亚热带潮间带的红树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 乔木林以及竹林、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和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森林经营单位辅助生产用 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3.2 郁闭度 林冠的垂直投影面积与林地面积之比。 3.3 灌木林覆盖度 灌木林冠垂宜投影面积与林地面积的百分比。 4.林地分类原则 4.1 以林地覆盖类型分类为主、林地规划利用分类为辅。 4.2尽量与已有林地分类兼顾、衔接。 4.3便于林地林权管理、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实施。 5.林地分类 林地分为两级。其中一级分为8类,包括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辅助生产林地。有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5个一级地类共分为13个二级地类。地类划分及其技术标准见表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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