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国务院派出31个督查组,分赴各省(区、市)及,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开展实地督查。 而环保督察也工作也正在多个省份如火如荼的进行着,“督查”与“督察”,仅有一字之差,你知道这其中的区别吗? “督察” “督察”,实为监督察看之意。目的是提醒、敦促有关单位和人员遵纪守法,针对的是那些涉嫌违法违规的事项,其结果往往是责任追究。负责督察的主体一般是掌握一定权力、获得法律法规授权的国家机关,所以,督察组更倾向于地方有违法乱纪行为时进行的检察。 “督查” “督查”为督促检查之意,其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促进工作开展、任务落实。即例行检查,上级查看下级工作有何问题,政策落实情况如何,帮助解决。如何有效地促进政策执行,确保政策有效落实,强化对政策执行的督查是一种必然的选择。 专家解释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两者大方向是一致的,侧重点有所不同。“相较而言,督察组权力更大。”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毛寿龙:督察组针对性更强,主要查具体的事情,针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予以公示,督促整改。 还有另一组经常出现的词也十分的相近——巡视、巡察、巡查。比如,今年2月至5月,十九届中央第一轮巡视就对30个地区和单位党组织开展了常规巡视。 那这三个“巡”之间,又有什么相同或不同呢? 巡视是我们党开展党内监督和反腐败斗争的“利剑”。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条例》的规定,中央和省级层面成立巡视办和巡视组、市县级成立巡察办和巡察组,对所属党组织进行全面巡视。在《巡视条例》修订以前,市县级层面党委组织开展的叫巡查,机构就叫巡查办和巡查组。 巡视、巡察是政治巡视,根本任务是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从这个角度看,巡视、巡察和巡查是一样的,“巡”是手段,“视”、“察”和“查”是目的。 巡视,巡行视察,重在“视”,从上视下,强调从政治上发现问题,目的是落实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所以“巡视”更重在宏观、重在大局。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 可见,开展巡视工作的主体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巡视组则通常只会由中央或者省一级派出,一般的市县不会用。 巡察,巡行察访,重在“察”,即了解情况。重点是发现“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主要定位是既要坚持政治巡察的要求,也要结合基层实际与特点,既视更察,其任务更具体,要求更细致。目的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密切干群党群关系,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更加明确了市县党委巡察工作主体为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故“巡察组”多由市县一级派出。 巡视与巡察的区别:巡察来源于巡视,二者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巡察必须坚持巡视标准,把巡视制度有机嫁接到巡察制度之中。 巡察将巡视向下延伸,有助于推动横向巡视全覆盖,纵向巡察向基层延伸,补齐了基层党内监督短板,打通了群众直接反映问题通道。 以巡视带动巡察,不仅有效地发挥了巡视对巡察的示范、指导和推动作用,而且有效地发挥了巡察对巡视的补充、拓展和延伸作用。 巡查,重在“查”,即查找和查处问题,不仅强调发现问题,也强调解决问题,也就是在查清楚问题的基础上解决好问题。有媒体梳理发现,在权威性和全面性方面,巡查组不如巡视组、巡察组。在性质方面,巡视组、巡察组体现的是党内监督;巡查组所体现的,可以是党内监督,但很多时候也可以体现为政府部门监督、条线系统监督。 通常而言,巡查组是针对某个具体问题,或者某项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而派出的。派出巡查组的目的是促进任务落实、推动目标实现,中央、省、市县都可以派出巡查组。 来源 / 上党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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