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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交社保,投诉到劳动监察处,监察处有强制执行的权利吗?接下来该怎么办?

 永宝清春 2018-09-26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是规范的企业单位通常都会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该公司未依法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已导致员工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就目前来说,如员工在职时,个人因患病就诊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员工有权要求该公司按医保待遇标准赔偿损失。又如生育保险,女员工生育孩子所发生的有关一切费用,都应当按生育保险待遇标准赔偿员工的损失。如果发生以上纠纷,都因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保费所造成的。假如目前未曾发生以上社保待遇上的损失,但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实质上已损害了劳动者的正当权益,如失业后的社会保障,产生医疗费用未得到补偿等,则属于社会保险争议纠纷,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社会保险争议纠纷,劳动监察机构或劳动仲裁委员会其功能只起到调解或督促的作用,没权强制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因其法律关系是社会保险征缴部门与用人单位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行政法律关系,所以必须向当地社保部门投诉举报,由社保部门责令该公司补缴欠缴的社保费。只有通过社保征缴部门才能强制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保费。

如果社保征缴部门认定不能补缴,而已造成劳动者应有社保待遇的损失的,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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