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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司改办专项指导《法官助理协助办案机制研究》

 贾律师 2018-09-26

转自: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9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对成都中院《法官助理协助办案机制研究》重点课题进行了专项指导。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专职党务干部(廉政监察员)吴毛旦,司改办调研处处长、课题指导人刘树德等一行到会指导。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王佳出席会议,成都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何良彬就重点课题研究工作开展情况作专题汇报,全市两级法院相关课题组成员参加会议。江苏高院、浙江高院、陕西高院、四川高院、北京三中院、南京中院、深圳中院、重庆四中院、北京朝阳法院、上海浦东法院、河北大名法院代表参与现场讨论。


  吴毛旦监察员对课题研究内容提出两点指导意见:


       重点研究法官助理协助办案的职责。明晰法官与法官助理的工作职责界限,划分审判核心事务与辅助事务的界限,弄清必须由法官来行使的审判职权,注重避免法官助理的职责泛化问题。


       重点研究审判资源配置优化问题。要以制度化的方式强化法官助理的管理,加强人民法院优质审判资源的科学调配。


  

刘树德处长首先传达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胡仕浩主任对课题的密切关注,同时对课题下一步研究提出五点要求与建议:


明确研究要点,立足于助理合理配备的基础,着重研究如何“协助办案”。


强化比较研究,着重关注域外与我国关于法官助理制度设计上的差别。


科学设计制度,勇于打破既有制度设计的局限,积极谋划未来发展,使制度设计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加强实证分析,突破单纯的样本数据研究思维,根据实证研究结果提出具有全国指导意义的制度设计,构建全国四级法院法官助理协助办案的机制。


注重配套措施,在摸清法官助理制度运行问题的基础上,做好配套措施的研究,确保制度建议具有较强可操作和实用性。


  各省市法院代表表示《法官助理协助办案机制研究》课题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和指导作用,并结合各地法院法官助理协助办案不同实践情况,进行了热烈的现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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