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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改革,对药店影响几何?

 茂林之家 2018-09-26

根据国家安排,自2019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用将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一石激起千层浪”,“社保转税”的制度安排引发各界强烈反响。尽管围绕“社保转税”展开的博弈日趋激烈,目前业界尚未形成统一共识,但是,开弓没有回头箭,“社保转税”已经进入倒计时。



按照现行法规,社保费用应以职工总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和年终奖)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最低为上年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为上年平均工资的300%。而在现实中,为节约用工成本,较多企业按照最低基数(即上年当地平均工资的60%)缴纳社保费用。


社保费用交由税务部门接收后,税务部门的征管能力要远高于社保局,届时“低额”缴纳和逃避缴纳等行为将得到有效遏制。对纳税主体尤其是劳动密集型的连锁药店而言,社保缴费的增加值相对原本高企的人力成本无异于雪上加霜。


当然,“社保转税”对连锁药店的影响程度取决于企业原本的规范化程度,相信,对于多数企业而言,尚处于可承受的范围之内,无需盲目陷入恐慌之中。而且,连锁药店多数存在返聘人员、临时工、实习生等无需缴纳社保费用的人员,因此,实际影响或小于社会对于制度改革的计算结果。



从国家进行税费改革的初衷来看,“减负”是为核心关键词,为此,9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表示,“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同时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


行业人士预测,考虑到外部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强化征管社保可能会增大企业投资和职工就业的压力,国家或设置苦干年的过渡期用以缓解影响,“若要将对民营企业利润受到的影响控制在5个百分点以内,这就意味着过渡期需要为3-4年”。


此外,国家有望同步施行多项关联政策,利用综合税费改革方案对冲“社保改税”的单向作用。


从现行政策来看,2016年实行“营改增”以来,企业被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现行“全年营收80万元”的划分标准,绝大比例连锁药店以一般纳税人的主体身份交纳税负。目前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率分为16%、10%和6%三挡,多数企业的平均税率超过15%。



随着小规模纳税人的年营收标准从80万元提升到500万元,连锁药店中至少80%-90%可以转化为小规模纳税人,其缴纳税率为营业收入*3%。而相比之下,若连锁药店以一般纳税人身份缴纳税负,依平均税率15%、毛利率40%计,税率约为营业收入的6%,这意味着,连锁药店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可减轻约“(营业收入)3%”的税务负担。


“目前政策推广存在一定困难,因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财务核算难度比较大,每个经营主体必须严格独立核算,账目体系要完整,需要建立复杂的财务会计管理技术体系。”不过,业内人士同时表示,在与各地省税务部门沟通反馈,总体推行问题不大,或会首先在部分地区“试点”。


小规模纳税人政策调整,无疑会惠及绝大多数连锁药店,从而对冲社保改革的现实压力。除此之外,增值税主税率降低(从17%降至16%)也为企业减负不少。


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已提出增值税税率三档(16%、10%和6%)并两档的方向。接近人士称,针对社保新规增加成本的问题,可以考虑取消16%的高税级,或允许更多行业缴纳低税级。


事实上,税费制度改革对行业的冲击主要指向尚未启动规范化经营改造的中小连锁药店,而对于多数企业尤其是头部企业来讲,其实际影响微乎其微。而从税改综合方案来看,“减负”的基础导向并未改变,这也为行业整体实现规范化经营提供了有利的基础。从政策和市场走向来看,规范化已经成为最基本的竞争门槛,借由税改对企业进行全面改造,或是不错的契机。

【来源:中国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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