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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预交税款的账务处理

 刘刘4615 2018-05-19
会计学堂韩老师 2018-05-18 22:11:03

建筑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一般都太可能执行建造合同准则,因此铁蛋从实际出发,从实务案例角度给大家讲一下小规模企业异地提供建筑服务预交税款的账务处理。

案例:北京某小规模建筑企业,在河北廊坊承接了一项100万的新建围墙工程,当月取得甲方工程量计价单515000元(含税,税率3%),当月发生分包成本154500元(含税,税率3%)。当月准备向建设方开具相应总包发票。相关业务及账务处理如下:

1、确认工程量计价单

借:应收账款 51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5000

2、确认分包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费 154500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154500

3、取得专业分包普通发票、差额预交增值税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费 -45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4500

计算应交增值税:(515000-154500)/1.03*3%=105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0500

贷:银行存款 10500

如果建筑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分包发票税率为11%呢?以上分录都一样,计算时差额分包公式不变,不论分包方税率是多少,都依照总包方的税率进项价税分离。如果当期取得的分包发票超过了要开具的总包发票,我们一般是将总包价款-分包价款,剩余的转入下期继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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