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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生产标准化三者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

 碎羽轩 2018-09-26

        自2016年初,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双重预防”思路被提出了,国务院安委会便连续下发相关工作指南和实施意见予以推进和落实,而在重磅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也用专门的篇幅明确和强调了“双重预防”的体系在事故防控方面的重要作用。但目前,各地区各行业各企业在实施“双重预防”体系过程中尚有一些模糊和困惑之处,首要问题便在于:双重预防”即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这两大体系,与新《安全生产法》中明确要强制实施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这三者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呢?是各自独立,三个体系同时运转吗?真要如此,那企业岂不是又要陷于无休止的体系文件编写、文件记录审核等繁杂的事务性工作吗?

        这种担心是可以理解的,毕竟在以往的工作中广大企事业单位曾经面对和经历过,那种无意义的重复性劳动和过于繁杂的工作量让我们苦不堪言,但又无可奈何,只能疲于应付。

        但这一次有所不同,并且已经做出了制度性的安排。在《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四 强化政策引导和技术支撑”中的“(二)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部分明确提出:要引导企业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的创建、运行过程中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这一部分内容明确了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管控分级、隐患排查治理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即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为主,在其过程中开展和融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而不再像以往一样相互独立、各自为政了。

        同时,2016年底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的核心要素中,也出现了一个新的要素“5.5 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即也将“双重预防”这一体系融入其中,成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

        当然,以上所述只是解决了制度建设的问题,但在实际操作和实施过程中,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对其能否真正理解和认识到位,从而指导企业更好的做好三体系的融合,按照以前曾经普遍存在的教训和问题,我们还是持谨慎的乐观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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