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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五:平鲁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私采滥挖破坏植被公益诉讼案

 baoye1 2018-09-27

基本案情

       平鲁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王某某、武某某等人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及其他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在平鲁区向阳堡乡后峰村非法开采石头用于经营谋利,破坏植被8.2亩,导致国家利益受到侵害。

案件办理过程

       2017年9月18日,平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朔州市国土资源局平鲁分局发出平检行公建(2017)2号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责令违法行为人限期整改,恢复植被。朔州市国土资源局平鲁分局及时采纳检察建议,对该历史采矿点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制止非法开采行为,并协调相关乡镇,积极回填矿坑,补种树木,恢复了全部被毁坏的植被。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通过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加强了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有效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通过恢复植被,有效保护了当地环境,取得了良好效果。

公益诉讼线索举报方式

01

网络举报:在“朔州检察”网站   http://www.shuozhou./ 检察长信箱举报,或者发电子邮件至szjcgyss@163.com

02

电话举报:拨打12309举报热线或者2166920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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