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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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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2018.07.26 09:21 来源:会计学堂
导读:2018年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有哪些呢,对于这一问题,本篇文章给您带来了相关的依据具体说明这些?如果您找不到的话,就参考一下小编给您整理的本文吧,您看完后就会有所了解的。

2018年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对于2018年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会计学堂给您整理了如下: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

2、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4、按季纳税的试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7月纳税申报时,申报的2016年5月、6月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中,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上述对于2018年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您还有要补充的部分吗?欢迎您在会计学堂的群里交流,可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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