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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知识——解读刑法6大犯罪构成要件要素

 bpmfliu 2018-09-28

在三段论推理中,刑法法律规定大前提案件事实小前提。根据案件事实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得出有罪或无罪的结论。这就是刑法学的两个主要任务:1、合理解释法律规定也就是客观解释刑法条文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2、是如何认定案件事实。最后根据案件事实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得出有罪或无罪的结论

一、解释刑法规定(大前提)

刑法条文重要内容之一是对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规定,要认识和理解刑法条文,应从构成要件要素入手,因此要先厘清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更好解释刑法条文规定的构成要件要素(可分为6大类)

1、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只需根据主观上的事实判断就可确定的要素。如伪造或变造,护照签证等。

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需要法官根据主观上价值判断才能确定的要素。这里的规范不是指法律规范,是指哲学上的价值评价。例如:“猥亵、侮辱、诽谤、淫秽物品”这类要素特点是受人主观价值观影响较大。正所谓仁者见仁,淫者见淫。

2、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不成文的要件要素

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刑法条文明文夫定的要素。例如:刑法236条明文规定强奸罪的对象是妇女,第263条明文规定抢劫罪的手段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刑法条文表面上没有规定,但实质上是必须具备的要素。如:

刑法264条规定的盗窃罪和第266条规定的诈骗罪都没有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实际上这些财产犯罪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就是不成文的要件要素。

注: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和消极的要件要素:

积极的要件要素是指积极、正面的表明犯罪成立的要素。如徇私枉法罪中的“司法工作人员”就是积极的要件要素,只有司法工作人员才构成。

消极的要件要素是消极的、反面否定犯罪成立的要素,如刑法389条行贿罪中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因被勒索”“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便是消极构成要件要素。(唯一例:公认的消极构成要件要素)

注: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提醒:处罚阻却事由不是消极构成要件:刑法201条逃税罪中,虽然行为已经构成逃税罪,但如果具备了一些事由条件(补缴,接受行政处罚),便不予追究。处罚阻却事由,其前提是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而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效果是,具备行为本身就不构成犯罪。

注意规定不是消极构成要件要素:刑法第243条诬告陷害罪第3款规定,不是有意诬告,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构成诬告陷害罪。这是设置一个无罪的特别情形,提醒法官,成立该罪,要求有诬告陷害的犯罪故意,没有犯罪故意,不构成该罪。

4、客观和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是表明行为外在的,客观方面的要素。如:行为、结果、时间、地点等。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表明行为人内心的、主观方面的要素。如故意,过失、目的、动机等。

5、真正和表面的构成要件要素:真正的构成要件要素是为行为的法益侵害性提供根据的要素。表面的构成要件要素不是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法益侵害根据的要素。

常见表面的构成要件要素:

刑法第十五条 【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此条文中的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是为了区分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而不是为过失 犯罪提供处罚依据。

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此条若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更构成犯罪,显然只是具有划分界限功能)

6、整体的评价要素:刑法分则许多罪名的罪状中规定了“情节严重,情节恶劣”这些规定属于对行为法益侵害性的整体概括评价,但要注意刑法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法条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是但书只是对刑法谦抑性的概括强调,不能作为出罪入罪的标准,有罪无罪的唯一根根是具体罪名的犯罪构杨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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