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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年轻人二胎生育意愿,有解吗?

 健康慢走 2018-09-28

独生子女性别会影响父母的二胎生育意愿吗?

——基于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数据的研究


来源:《人口学刊》 作者:马良 方行明 雷震等


内容提要:通过对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2012年的数据研究发现,独生子女(第一胎)性别可以影响父母的二胎生育意愿,独生男孩对父母的二胎生育意愿产生显著的负向影响,而这种影响对城市居民和父亲更显著。本文通过交互项分析得出收入、父亲抚育子女时间、教育开支和房价是独生子女性别影响居民二胎生育意愿的因素,居民收入和父亲抚育子女时间的提高可以显著促进独生男孩家庭的二胎生育意愿,教育支出和房价则会抑制二胎生育意愿,其中教育支出的抑制效应随着年龄增大而增大,房价只对45岁以上群体才产生显著影响。因此,提高收入、增加育龄人群闲暇时间、稳定房价、减轻育儿成本特别是教育支出有利于二胎政策的全面顺利实施。


关键词:二胎生育意愿 独生子女性别 独生男孩 教育开支 房价 


一、引言


我国自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三十几年间有效地缓解了人口过快增长造成的就业压力,但是长期以控制人口数量为目的的人口政策使我国的人口结构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我国总和生育率低于替代水平,老龄化和独生子女问题也日益凸显。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单独两孩政策”,提出“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2015年10月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指出: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实施全面二胎政策。至此我国逐渐进入全面二胎时代,但是关于二胎遇冷等新闻也频频见诸报端,养育成本高、社会竞争压力大等被认为是人们不愿意生二胎的主要原因。与此同时,学界也对二胎生育问题展开了广泛深入的研究。


已有文献中影响生育二胎的因素主要有抚育成本、[1]收入和文化程度、[2]是否单独等。[3]由于我国一直存在的父权传统影响,重男轻女现象在我国某些地区依然存在,父母的男孩偏好会导致家庭资源在进行分配时倾向于儿子,造成抚养儿子和女儿成本上的差异,[4]而这种第一胎孩子性别造成的抚养支出上的差异会给父母留下深刻的印象,可能会对生育二胎的选择造成影响。另外,当第一胎为男孩时,父亲参加子女抚养的可能性更高,[5]这会减轻母亲抚养子女的压力,进而可能影响他们的二胎生育意愿。除此之外,传统的婚嫁风俗中男方往往承担结婚所需要的大部分开支,购置房屋也成为结婚的“标配”,因此第一胎为男孩的家庭未来大多要承担较高的购房压力,而这种未来的压力也可能会影响父母的二胎生育意愿。


以上所述为本文研究提供了一些思路,本文以独生子女性别为研究视角,通过对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2012年微观数据和统计年鉴中部分省级层面数据相结合,探讨了独生子女性别对父母的二胎生育意愿的影响。本文创新主要有三:一是以往文献大多使用的是地区调查数据,具有代表性的全国数据很少,本文使用的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2012年数据涉及全国29个省总计7810个统计量,具有较强的代表性;二是本文从独生子女性别视角研究二胎生育意愿,实证研究得出独生子女性别确实可以影响父母的二胎生育意愿,这在已有文献中很少涉猎,现有文献中仅徐映梅、瞿凌云研究得出了已有孩子的性别对生育二胎的意愿没有显著影响,但对生育二胎性别倾向有显著影响的结论,[1]但是考虑其使用的样本为湖北省若干地级市的数据,此类结论是否具有普遍性值得商榷;三是已有的研究大多仅讨论影响二胎生育的因素,对于该因素如何影响二胎生育意愿并没有给出具体研究,本文通过加入交互项发现,收入、父亲抚育子女、教育开支和房价是造成不同性别独生子女家庭二胎生育意愿差异的主要原因,提高居民收入、增加育龄家庭的产假时间可以提升独生男孩家庭的二胎生育意愿,而教育支出和房价则会抑制居民的二胎生育意愿,其中教育支出的抑制效应随着年龄增大而增大,房价只对45岁以上群体才产生显著影响。


二、文献回顾


二胎政策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公共政策,社会影响十分深远。自2013年的“单独二胎”政策实施到“全面二胎”政策,各种关于二胎遇冷的新闻频繁见诸报端,这也引起了学界的关注和研究的热潮,这些研究主要从以下方面展开:


1.关于二胎遇冷的原因。学术界从影响居民生育意愿角度寻找二胎遇冷的主要原因,徐映梅等通过对湖北省鄂州、黄石、仙桃市三市总计2400多个样本研究发现抚育成本等生活压力是影响独生子女家庭育龄女性生育二胎的重要因素,同时家庭、个人观念以及相关政策也会影响他们的二胎生育意愿。[1]李琳、崔元起利用上海市随机调查数据发现,现阶段文化程度高、家庭收入高和没有孩子的家庭更愿意生育二胎,而户籍为上海本地、无老人帮助、年龄较大且身体状况差的家庭的二胎生育意愿较低。[2]杨菊华通过对流动人口群体生育意愿的研究发现单独(尤其是丈夫为独生子)、已育一女的居民二胎生育意愿分别强于双独和双非、已育一子的居民;若丈夫为独生子且育有一女,则二胎生育意愿高于其他人群。[3]


2.关于“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的衰退。随着高房价、高生活成本的城市化进程的加剧,人们生育观念和养老观念也在发生改变,养儿防老、母以子贵等传统生育文化影响正在逐渐减弱。尹银发现生育儿子并没有提升父母的生活质量和家庭地位,老年母亲甚至会因为生育儿子导致其经济地位和家庭地位变得更低。[6]陆方文、刘国恩也发现老年父母和儿子不住在一起的比例较高,生育儿子显著降低了结婚生子阶段父母幸福感,同时对老年父母幸福感也起到负向的作用。[7]


3.对二胎政策的人口学后果的研究。一些学者探讨了二胎政策实施后是否会出现出生堆积的问题,其中有些学者认为当二胎政策实施后生育水平不会出现大幅度的上升;[8]另外有学者认为二胎政策的实施在3~5年后会导致潜在生育的增量得到释放,但是在初始阶段不会出现太大的释放。[9-11]


4.针对育龄人群的生育意愿的调查和分析。其中既有特定地区也有全国性的调查,如2007年全国居民社情民意调查获得的平均意愿生育子女数为1.89,[12]2012年中国家庭幸福感热点问题调查得到的育龄人群平均意愿生育子女数为1.86。[13]另外还有一些学者研究了“单独”、“双独”家庭的二胎生育意愿。[13-14]其中,石智雷等以符合“单独二孩”政策家庭为样本,发现农村居民二孩生育意愿略高于城市;育龄妇女年龄越大二孩生育意愿越低;文化程度越高,城市育龄妇女的二孩生育意愿越弱,农村育龄妇女二孩生育意愿反而越强。[14]庄亚儿等也发现我国城乡居民普遍的生育意愿是生育两个孩子,理想子女数为1.93,另外生育政策宽松和经济发达地区居民的二胎生育意愿更高。[13]


5.对影响二胎生育意愿因素的研究。这类研究大多属于经验研究,研究成果较多,主要有:贾志科、风笑天利用2014年3~5月在南京和保定两地5大类行业18~35岁的1028名城市在职青年的问卷调查数据发现,城市类别、行业、文化程度、是否独生以及政治面貌可以影响居民的二胎生育意愿,但是性别、出生年代和出生地对二胎生育意愿影响并不显著。[15]李琳、崔元起的研究也发现健康状况、年龄、收入、个人背景、社会文化等因素会影响上海居民的二胎生育意愿。[2]张亮通过2007~2008年在上海和兰州两地抽样调查数据发现,30年独生子女政策通过影响人们的生育观念显著地抑制了居民的二胎生育意愿。[16]侯亚非、马小红等利用北京市人口研究所的调查数据对北京地区城市女性的生育意愿进行了研究,结果显示现代女性的自主自立意识对其二胎生育意愿产生了负向的影响。[17]徐映梅、瞿凌云基于湖北省鄂州、黄石、仙桃市2421位独生子女家庭育龄妇女的调查数据发现,独生子女家庭育龄妇女倾向于少要孩子,已有孩子的性别对生育二胎的意愿没有显著影响,但对生育二胎性别倾向有显著影响,除此之外,独生子女家庭育龄妇女的文化程度、出生年代、家庭收入及生育政策对其生育意愿有显著影响。[1]


由上可见,现有的研究存在以下问题:第一,涉及二胎的研究文献虽然很多,但是,独生子女性别是否会影响父母的二胎生育意愿,学界对此并未做出更深入的研究;第二,以上文献仅是针对“双独二胎”或者“单独二胎”政策下生育意愿的研究,但是随着全面二胎政策的放开,关于全面二胎政策下生育意愿的研究具有更强的现实意义;第三,以上文献基本上使用的是特殊地区的调查数据,没有代表性的全国数据,这些结论是否具有代表性也值得商榷;第四,已有文献很少涉及独生子女家庭一孩性别对二胎生育意愿的影响,徐映梅、瞿凌云的研究得出的结论也是已有孩子性别对二胎生育意愿没有影响,[1]但是其结论也是基于特定地区而得出的,全国地区是否都适用值得进一步验证,因此使用全国性代表数据从独生子女性别视角研究二胎生育意愿,得出一些新的结论将会有更强的意义,结论也更加具有代表性。而这一问题的研究能够从更深层次了解人们对二胎的思想观念,对于人口结构回归到正常状态有积极的参考价值。


三、数据和变量


本文数据来源于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2012年数据。该项目是由中国人民大学发起组织,面向18岁以上中国公民的一项调查。该调查包括生育意向、子女数量、收入和消费、健康、家庭、态度以及受访者的个人信息,比如性别、教育、年龄、收入、民族、婚姻等指标。地区变量来源于各省统计年鉴指标,指标都为省级层面,包括人均GDP、地区房价、人口、城镇居民地区人均教育支出。本文用于研究的样本量总计7810个,涉及全国29个省,72个地级市。


本文所用的变量指标统计性描述见表1,其中“是否愿意生育二胎”来源于问题“如果没有政策限制的话,您希望有几个孩子”,考虑回答中愿意生育两个以上孩子的群体自然也愿意生育二胎,因此这类群体也归类为愿意生育二胎范畴,由此回答愿意生育两个及两个以上的群体归类为愿意生育二胎并赋值为1,回答0和1的归类为不愿意生育二胎并赋值为0。从表中可以看出愿意生育二胎样本占总样本的68.76%,独生男孩家庭占总样本的23.3%,样本的平均年龄在49岁左右,有81.1%的居民已婚,12.41%的居民为党员,90.81%的居民为汉族,家庭年收入均值为47861元,平均受教育年限为8.65年,58%的居民生活在城市,人均拥有房产1.11套,每户家庭平均子女数接近2个,15.1%的居民有宗教信仰,有3.6%的父亲会参与子女的抚育,比例很低。地区变量取自各省统计年鉴,样本所在地区2012年人均GDP为45937元,高于全国人均GDP 38354元,可能由于样本中缺少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另外全国和地区GDP统计口径上的不同也可能是造成差异的原因。除此之外城镇居民地区年人均教育支出、地区房价、地区人口可以反映一个地区的发展程度,因此我们也对相关数据进行了收集。


四、实证分析


1.独生子女性别对父母二胎生育意愿的影响

采用Logit模型来探讨独生子女性别是否会影响子女的二胎生育意愿,其中二胎生育意愿为二分类变量,愿意生育二胎赋值为1,不愿意生育二胎赋值为0。另外已有的文献表明,父母在生育头胎时往往不会进行性别的选择,头胎的性别很大程度上是外生的,[18-19]因此我们认为用是否独生男孩代替独生子女的性别比较合理。而“是否独生男孩”则来源于问卷中两个问题“您有几个儿子”和“您有几个女儿”,回答有一个儿子同时没有女儿时赋值为1,回答为没有儿子同时有一个女儿时赋值为0。


表2反映了独生子女性别对二胎生育意愿的影响,3列都使用的是Logit回归,同时显示的都是边际效应。其中,第1列未加入地区变量,第2列加入了部分的地区变量,第3列对地区固定效应进行了控制。从研究结果来看,是否为独生男孩系数显著且3个系数都相差不大,优势率(odds ratio)分别为-0.085、-0.087和-0.087,表明独生男孩显著降低了父母的二胎生育意愿。控制变量不同但是系数相差不大也进一步证明了独生男孩的外生性。同时显示是否独生男孩系数绝对值在所有变量中远远大于其他变量绝对值,大致相当于子女总数系数绝对值,这也说明了独生子女性别对父母二胎生育影响巨大。


回归中其他很多控制变量也可以显著影响独生子女父母的二胎生育意愿,以第2列为例,年龄和二胎生育意愿呈负向关系,随着年龄的增大父母二胎生育意愿逐渐降低。家庭收入和房产数量能够代表居民经济状况的变量对父母二胎生育意愿产生正向的影响,但这些影响并不显著。经常学习会显著地提高居民的二胎生育意愿,城市居民相对农村居民二胎生育意愿更低,有宗教信仰的居民二胎生育意愿更高。受教育程度、民族、婚姻和政治面貌则对居民的二胎生育意愿影响不显著。在地区变量里,地区教育支出和地区房价对居民生育意愿也产生负向影响,但是不显著。人均GDP对居民二胎生育意愿有显著的负向影响而地区人口对居民二胎生育意愿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当然以上的相关变量可能具有较强的内生性,其系数更多是相关性方面的解释,而并不是因果关系的解释。


2.独生子女性别对不同类型父母二胎生育意愿的影响

通常来说,对二胎生育最敏感的群体属于独生子女家庭,他们属于二胎生育政策的直接受益者,但是由于我国独特的城乡二元结构,不同区域的居民二胎生育意愿可能存在差异,因此我们将样本分为城市和农村进行讨论。是否生育二胎是夫妻双方共同决策的结果,而丈夫和妻子二胎生育意愿也可能存在系统性的差异,因此将样本再分为父亲和母亲两个层面进行考虑。


首先将样本按照城市和农村、父亲和母亲分别进行细分,研究子女性别对不同类型居民二胎生育意愿的影响(见表3)。结果显示不论是城市和农村样本,还是父亲和母亲样本,独生男孩相对独生女孩都显著地降低了父母的二胎生育意愿。具体来说,城市样本中,独生男孩显著降低了父母二胎生育意愿且系数为-0.095,大于农村样本中系数-0.079,说明独生男孩对父母二胎生育影响的抑制作用在城市中更明显;同时,独生男孩对父亲的二胎生育意愿影响系数为-0.108大于对母亲的影响系数-0.067,说明独生男孩对父亲的二胎生育意抑制作用更显著。通过以上结论可以看出,城市家庭相对农村家庭,父亲相对母亲来说独生子女性别对于二胎生育意愿影响更加敏感。

为了对以上结果进行更深入研究,我们按照城市父亲、农村父亲、城市母亲、农村母亲将样本进行重新划分并分别回归来探讨独生子女性别对这四种不同类型父母二胎生育意愿的影响(见表4)。从结果来看,独生子女家庭中父母不论是在城市还是在农村,独生男孩对其二胎生育意愿均产生显著的负向影响,但是影响的大小却存在明显的不同。独生男孩对城市父亲和农村父亲的影响大小分别为-0.115和-0.106,均明显大于城市母亲和农村母亲影响系数-0.075和-0.051,这也说明了独生男孩对父亲二胎生育意愿抑制作用更明显。另外独生男孩对城市父亲的二胎生育意愿抑制作用略大于农村父亲,同样对城市母亲的二胎生育意愿抑制作用略大于农村母亲,也说明了独生男孩对城市居民的二胎生育意愿抑制作用更明显。

总结以上分析可得到三个结论:独生子女性别可以影响父母二胎生育意愿,独生男孩显著降低了父母的二胎生育意愿;独生子女性别对二胎生育意愿的影响中,城市居民相对于农村居民,父亲相对于母亲更加明显;独生子女性别对城市父亲的二胎生育意愿影响程度比农村父亲大,对城市母亲的影响程度也比农村母亲大。


关于独生男孩对父亲(不论在城市还是农村)的二胎生育意愿有显著的负向影响这一结论,在现实生活中是可以成立的。在中国婚嫁风俗中,男方承担主要的结婚费用,包括购置住房、汽车、高档家具等大额支出,而女方虽然也有陪嫁的嫁妆,但有无嫁妆、嫁妆多少完全根据女方家庭意愿和收入状况量力而行,并无多少压力,对于有这方面经历的独生男孩的父亲来说,婚嫁风俗对他们形成的经济压力已经有了深刻的印象,从而抑制其生育二胎的意愿。另外独生男孩对城市居民二胎生育影响更明显也是容易理解的,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夫妻双方在决定是否生育二胎时会考虑收益和成本,而城市生活成本的不断上升则抑制了居民的二胎生育意愿。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独生男孩显著降低了父母的二胎生育意愿,但是产生这种影响的原因值得进一步分析。通常生育成本-效用分为物质和心理两部分,[20]育龄女性生育第一胎更多地是满足其心理上需求,虽然抚育子女需要花费时间、精力和一定的经济成本,但是这些成本都不足以使她们放弃生育一个孩子所带来的心理收益和情感需求。而生育二胎时的边际收益相对一胎会显著降低,时间经济等成本成为她们首要考虑的因素。[1]因此对于为什么独生男孩会对父母的二胎生育意愿产生显著的负向影响,下文将对可能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


五、独生男孩对父母二胎生育意愿影响的原因分析


对于独生男孩对父母二胎生育意愿影响的原因,我们从收入状况、父亲是否参与抚育子女、教育支出和房价等方面来进行分析,分别依次加入独生男孩和收入对数、父亲是否参与抚育子女、教育和房价支出对数的交互项,通过判断交互项是否显著来研究独生子女性别对父母二胎生育意愿的影响机制。


1.收入对独生男孩家庭二胎生育意愿的影响

收入是影响家庭是否生育二胎的重要因素,高收入意味着可以承担更高的养育成本,可能对生育意愿有更强的推动作用。我们利用加入是否独生男孩和收入对数的交互项来考察收入对二胎生育意愿的影响,依然采用Logit回归,控制变量和前文相同(见表5)。结果显示交互项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即收入的提高对独生男孩家庭父母二胎生育意愿起到正向促进作用,随着收入的提高,独生男孩对父母二胎生育意愿的抑制作用不断减小,反之,低收入会加剧独生男孩对父母二胎生育意愿的抑制作用。另外考虑分年龄段的回归,交互项依然显著为正,随着年龄的增大,交互项不论是大小还是显著性变化都不大。


2.父亲抚养子女对独生男孩家庭二胎生育意愿的影响

二胎的养育需要父母付出较多的时间,已有的文献表明当第一胎为男孩时,相比于母方单独监护,父亲更有可能参与抚养子女的活动,使得母亲有更多时间追求自身的爱好,提高了女性福利,[5]进而可能对二胎生育意愿产生正向的影响。有鉴于此,我们考察父亲是否参与子女抚养对独生男孩家庭二胎生育意愿产生的影响。对于父亲是否参与子女抚养我们使用父亲是否兼职来衡量,当父亲工作为兼职时认为其有更多时间参与子女的抚养并赋值为1,当父亲工作是全职时认为其较少参与子女抚养并赋值为0。同样使用Logit模型,加入了父亲是否兼职和独生男孩的交互项,控制变量和前文保持一致(见表6)。


表6结果显示,交互项为正且在10%的水平上显著,考虑独生男孩对父母二胎生育意愿产生显著的负向影响,因此,随着父亲参与抚养子女活动的增加,独生男孩对父母二胎生育意愿的抑制作用会逐渐减弱,即父亲更多参与子女抚养有助于独生男孩家庭父母二胎生育意愿的提升。另外分年龄段的回归结果也显示,在40岁之前交互项显著为正,而40岁以后交互项不再显著,也说明在40岁之前父亲参与子女抚养提升了独生男孩家庭父母的二胎生育意愿,40岁之后这种影响则不再显著。


3.教育支出和房价对独生男孩家庭二胎生育意愿的影响

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在进行二胎生育选择时往往会考虑二胎的养育支出成本,而独生男孩家庭养育成本中最大的支出为教育支出和未来的购房支出,为此分别构建是否独生男孩与地区年人均教育支出及地区房价的交互项,其中地区年人均教育支出和地区房价取自该年统计年鉴中省级层面数据,使用Logit回归,控制变量和前文相同(见表7和表8)。


表7结果显示,在总的模型中,交互项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负,另外通过分年龄段回归显示,在20岁到40岁年龄段交互项都显著为负,显著性和系数绝对值都在不断增加,结果表明对于独生男孩家庭来说教育支出的提高确实抑制了父母的二胎生育意愿且这种抑制作用随着父母年龄的增大而增大。表8房价对独生男孩家庭二胎生育意愿影响的回归结果显示,交互项只有当父母年龄大于45岁时才在5%水平上显著为负数,说明在45岁之前,房价的提高并没有显著抑制独生男孩家庭父母的二胎生育意愿,只有当达到45岁时房价才对父母的二胎生育意愿产生抑制,原因可能是当父母在45岁左右时其一胎子女正好处于成家立业阶段,该阶段的购房刚性需求增加了父母的生活压力也对其二胎生育意愿产生了抑制作用,而在这之前年龄段的父母由于没有这种亲身经历因此其二胎生育意愿受到的影响并不显著。


六、结论和建议


本文利用中国社会调查(CGSS)2012年数据研究了独生子女性别是否可以影响居民的二胎生育意愿,结论显示独生男孩显著降低了居民的二胎生育意愿且这种影响对城市居民和父亲更显著。更进一步的研究发现,居民收入、父亲是否参与子女抚养、教育支出和房价是造成独生男孩家庭父母二胎生育率低的主要原因。其中,提高收入、父亲更多参与子女抚养有助于提高独生男孩家庭父母二胎生育意愿,但教育支出增加会显著抑制独生男孩父母的二胎生育意愿且这种抑制效应会随着父母年龄的增加而增大,房价可以抑制45岁以上独生男孩父母的二胎生育意愿。


当二胎政策完全放开后,居民对此会做出何种选择是政府和政策制定者关注的重点,从我们的研究可以发现传统的重男轻女生育观念正逐渐消减,人们在选择是否生育二胎时更加理性,他们会从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方面综合考虑自身是否具有养育二胎的能力,另外收入、教育支出、父亲是否参与子女抚养和房价确实显著影响了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是独生男孩家庭二胎生育意愿,因此提高居民收入和育龄家庭父母的产假时间,减轻二胎养育及教育成本和稳定房价等措施的施行有助于提高居民的二胎生育意愿,为全面二胎政策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利条件。此外,在当今时代,婚嫁观念的移风易俗仍然十分重要。


【延伸阅读】建议设生育基金 生二胎及以上或退休可取


新华日报 2018/08/16


江苏省委机关报《新华日报》8月14日刊发刘志彪、张晔联合撰写文章《提高生育率:新时代中国人口发展的新任务》。文章认为在未来二三年内,随着我国第三次人口高峰期的育龄妇女逐渐退出育龄期,以及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导致的生育堆积效应释放结束,我国的人口出生率必然面临断崖式下跌。“少子化”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提高生育率应成为新时代中国人口发展面临的新任务。并建议我国鼓励生育的措施可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的应对政策。


短期内,应立刻全面放开生育,优先发展幼教产业和公共托幼服务,加强国家义务教育体系。而且目前只有1986-1990年回声婴儿潮出生的人口,总数高达1.2亿,又有较强的生育意愿,且目前仍有2年左右的时间处于最佳生育期。应利用这一时间窗口,立刻全面放开生育。文章建议发挥基层计生干部的力量,引导舆论宣传。应纠正把人当作负担的片面认识,形成“人既是消费者更是生产者”的科学人口观。发挥基层计生干部的力量,引导社会恢复和树立多子多福的理念。


中期内,建立生育基金制度,并妥善利用好存量的社会抚养费,通过花费较小的经济手段来鼓励家庭生育;延长产假并建立育儿假制度;制定鼓励生育的住房政策,等等。譬如,在社会抚养费方面,文章建议目前不应再对超生子女的家庭收取社会抚养费,应提取存量的社会抚养费用于生育补贴,减轻财政压力。


长期内,待以上政策效应递减时,应充分发挥财税政策的调节作用,对多孩家庭和女性再就业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并对多孩家庭给予财政补贴。


文章建议,生育政策应充分考虑地区的差异性:“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人口向中心城市迁移,中小城市的年轻人口大量流失。我国东北地区以及部分计划生育执行较严格的地区,人口老龄化尤为严重。相反,东部一线城市仍然面临着人地资源紧张和极大的人口压力。中央应制定鼓励生育政策的基本框架和原则,各地政府可根据当地的生育率以及老龄化程度,制定地方性的人口政策。这样不仅能促进人口发展的地区均衡,而且可总结各地试点经验,为下一步大规模实施奠定基础。”

以下为文章全文:


国家统计局今年初公布,2017年中国大陆全年出生人口1723万,比上一年减少了63万,显示全面二孩政策导致的出生人口高峰很可能已经过去。这一观点从目前各地卫计委披露的人口出生情况中得到验证:2018年上半年的新生儿人数同比下降了约15%-20%。这意味着,2018年的出生人口比2017年还将有较大幅度的下降。更糟的是,按照2010年的普查数据,未来十年内我国的生育旺盛期妇女将减少约40%。在未来二三年内,随着我国第三次人口高峰期的育龄妇女逐渐退出育龄期,以及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导致的生育堆积效应释放结束,我国的人口出生率必然面临断崖式下跌。“少子化”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提高生育率应成为新时代中国人口发展面临的新任务。


我们认为我国鼓励生育的措施可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的应对政策。短期内,应全面放开生育,优先发展幼教产业和公共托幼服务,加强国家义务教育体系。


立刻全面放开生育。我国女性的生育高峰在25-30岁。从人口结构来看,1975-1985年出生人口的生育意愿较强,但目前已过最佳生育期,二孩积累效应将释放完毕。而90年代人口相对减少,加上生育观念改变,指望这部分人担当生育重任不太现实。只有1986-1990年回声婴儿潮出生的人口,总数高达1.2亿,又有较强的生育意愿,且目前仍有2年左右的时间处于最佳生育期。应利用这一时间窗口,立刻全面放开生育。


大力发展幼教产业和托幼服务。目前低龄儿童的照料主要是通过母亲兼职甚至全职照料、祖辈的照料支持,以及分散且昂贵的市场化托幼机构实现的。随着人口老龄化和个人主义的发展,老年人承担儿童照料的可能性越来越小。应明确国家在公共托幼服务中的主体责任,重建国家公共托幼体系,探索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可能性;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兴建民办幼儿园,并加强政府管理;社区街道也可设立托幼机构,提供基层保育服务。努力形成“公立幼儿园为主,民办幼儿园为辅,社区街道托幼机构补充”的多层次的托幼体系,帮助家庭分担儿童照料责任。


加强义务教育体系。我国很多地区把素质教育理解为早放学,普遍缩短义务教育时间,以至于很多家庭花费大量时间、金钱和精力,接送小孩并奔波于各种培训班,严重增加了家庭抚育子女的成本。要改变现有素质教育的方式,以公办学校为载体在学校内部展开素质教育。可考虑恢复小学生“朝八晚五”的上下学时间和实施弹性放学制度,以便与职工的上下班时间相衔接。也可针对双职工家庭9岁以下的儿童开设寒暑期班,开展素质教育。为此,要努力增加中小学的基础设施和师资供给,并提高教师的收入水平。


发挥基层计生干部的力量,引导舆论宣传。应纠正把人当作负担的片面认识,形成“人既是消费者更是生产者”的科学人口观。发挥基层计生干部的力量,引导社会恢复和树立多子多福的理念。


中期内,建议建立生育基金制度,并妥善利用好存量的社会抚养费,通过花费较小的经济手段来鼓励家庭生育;延长产假并建立育儿假制度;制定鼓励生育的住房政策,等等。


设立生育基金制度,尽量实现二孩生育补贴的自我运转。可规定40岁以下公民不论男女,每年必须以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基金,并进入个人账户。家庭在生育第二胎及以上时,可申请取出生育基金并领取生育补贴,用于补偿妇女及其家庭在生育期中断劳动而造成的短期收入损失。如公民未生育二孩,账户资金则待退休时再行取出。生育基金采用现收现付制,即个人累计缴纳而尚未取出的生育基金,可用于政府对其他家庭的生育补贴支付,不足部分再由国家财政补贴。


提取存量抚养费资金用于生育补贴,减轻财政压力。目前不应再对超生子女的家庭收取社会抚养费,相反我们应提取存量的社会抚养费用于生育补贴。考虑到我国社会抚养费已经征收了30年,存量资金应是一个极为庞大的数字,理论上可以支撑一两年内对二孩家庭的生育补贴。可考虑将存量抚养费资金用于充实生育基金,或作为生育基金的初始资金。


延长产假时间,考虑建立育儿假制度。我国从2016年起,将头胎和二胎产假分别调整为30天和128天,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产假时间仍然较短。可先将二胎产假延长到6-8个月,育儿假延至一年,丈夫的陪产假延至3个月。等时机成熟后,再对生育二胎以上的夫妇延长产假或引入育儿假。为减轻企业负担,妇女在产假或育儿假期间的薪资,可考虑按比例或以固定金额由国家财政或生育基金支付。


制定鼓励生育的住房政策。居住条件对人口生育率有较大影响,可考虑住房政策向二胎或多胎家庭倾斜。如提供长租房,对二胎或多胎家庭优先;对低收入的二胎或多胎家庭提供3年的租房补贴,或房贷优惠,等等。


长期内,待以上政策效应递减时,应充分发挥财税政策的调节作用,对多孩家庭和女性再就业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并对多孩家庭给予财政补贴。


对二孩家庭减免个人所得税,或是按照孩子数量累进抵扣个人所得税。由于孩子在未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等税金,家庭已为社会养老体系做出贡献。因此,向二孩家庭抵扣个人所得税,用以弥补家庭的生育成本是合理的。考虑到未来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社保基金缺口增大,为长远计,税收抵扣必须适度,并注重其经济效率。建议仅对多孩家庭的第二个以上孩子(六岁以下)集中抵扣税额,也可按孩子数量累进抵扣所得税,同时设立一定的封顶额。


对多孩家庭进行适度财政补贴。税收抵扣仅对中高收入人群有激励,但对边际税率很低甚至是零税率的低收入人群并无作用。在这一阶段,各级财政有必要对多孩家庭尤其是经济困难家庭加大财力支持。包括:生育奖励,如对孕期、哺乳期的妇女给予生育津贴,对家庭6岁以下儿童发放育儿津贴等。为提高补贴效率,可仅对家庭第二个以上孩子发放财政补贴。如果国家财力上仍有困难,建议针对低收入家庭或是在人口老龄化较严重的地区加以实施。


通过税收支持或财政补贴,鼓励企业保留或提供生育后再上岗妇女的岗位,减轻妇女职业发展压力。我国妇女就业率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妇女的就业保障措施尤为重要。由于女性在产假和哺乳期间可能被迫中止劳动,企业为减少损失往往选择解雇怀孕员工,导致女性生育后丧失原有职位,极大削弱了妇女的生育意愿。尤其是高知女性,职业发展压力更大,生育意愿更低。可对企业进行一定的税收支持或财政补贴,鼓励企业保留或提供生育后再上岗妇女的岗位。


最后,生育政策应充分考虑地区的差异性。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人口向中心城市迁移,中小城市的年轻人口大量流失。我国东北地区以及部分计划生育执行较严格的地区,人口老龄化尤为严重。相反,东部一线城市仍然面临着人地资源紧张和极大的人口压力。中央应制定鼓励生育政策的基本框架和原则,各地政府可根据当地的生育率以及老龄化程度,制定地方性的人口政策。这样不仅能促进人口发展的地区均衡,而且可总结各地试点经验,为下一步大规模实施奠定基础。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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