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01 什么是股权转让? 回答: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股权或者部分股权。 其中: 让与人,指出让股权的人;受让人,是指权利的接收方。 出让人将自己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通过合同或者协议、赠与的方式转让给受让人。该权利不能是人身权。 提问 02 受让人何时取得股权? 回答: 对于股权转让受让人何时取得股权,主要有转让协议签订时、公司资产交付时、公司内部登记时、工商登记时四种观点。 目前,对于股权转让中受让人何时取得股权这一公司法案件中的基础问题,审判实务中仍存在很大的争议,主要有以下四种观点: 观点1: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时,受让人取得股权; 观点2:股权转让人将标的公司交给股权受让人; 观点3:标的公司办理内部股权变更登记时,受让人取得股权; 观点4:工商机关办理股东变更工商登记时,受让人取得股权; 提问 03 受让股权后何时取得股东资格? 回答: 判断非股东是否取得股东资格,何时取得股东资格,取决于非股东何时取得转让股份股东的股份所有权。 而股份所有权转移的实现,需要有两个条件,即股份转让合同已经生效、股份交付。 股份所有权的转移,首先应该有一个股权转让合同,这个合同应该是一个有效合同。 股权转让合同一般来说,如无特殊约定,应自转让方与受让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生效后,受让人支付对价、公司为受让人办理手续使其取得股权是合同的履行问题。 提问 04 股权转让合同生效是否等于股权转让已经实现? 回答: 不等于。股权转让合同生效是指股权转让合同对合同双方产生了法律约束力,即出让人有转让股权,受让人有支付对价的义务,但此时股权仍未发生转移,只有完成上述手术,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受让人才能真正有效地行使股权。 案例时刻 2009年: 钱某和张某的名义成立鑫通公司,工商登记档案中记载钱某出资291万元,张某出资9万元。 2011年9月6日: 鑫通公司因经营需要,钱某将其持有的97%股权转让给其父(钱广许),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2013年4月3日: 钱某代张某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办理了将钱某之父的股权变更到张某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张某成为鑫通公司唯一股东; 后经鉴定该股权转让协议上的钱某之父的签字非本人所签。 2014年3月31日: 钱某代张某与宋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张某名下的100%股权以300万元价格转让给宋某。 宋彦军支付了300万元股权转让款,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及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领取了营业执照。 诉讼中,张某表示对钱某以其名义从事的股权变更行为予以认可。 现钱某之父主张2013年4月3日与2014年3月31日的两份《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法院裁判结果: 一、钱某与张某于2013年4月3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二、驳回钱某之父的其他诉讼请求。 提问 05 法律对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 回答: 根据公司类型的不同,法律对股权的转让有不同的限制。 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股权转让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两种,内部转让完全自由,而外部转让则需要经过半数的其他股东同意,并且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提问 06 公司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回购股东股权? 回答: 除非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公司不得回购股东股权。 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在三种情况下股东不满股东会决议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四种情况下可以回购股东股权: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提问 07 股权转让后能否继续持有分红? 回答: 股权转让后能否请求其持股期间公司盈利的分红?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在股权转让前公司股东会已经表决通过股利分配方案,只是没有落实; 由于股利分配方案通过后股东对股利就有独立于股权的债权请求权,出让人即使转让了股权也可以请求该分红; 如果股利分配方案是在股权出让后通过的,由于分红收益权依附于股权,则出让人无权请求该分红。 当然,如果出让人与受让人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对原持股期间的公司盈利分红有特别的约定,从该约定。 免责声明 本号专注于推送股权、投资、融资、时事热点、企业管理、股权金融培训、哲理短文等领域的内容,本公众号对文中观点持中立态度。转载模块的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部分推送内容未能及时与原作者联系,在此表示深深敬意,若涉及版权问题,烦请联系,我们会第一时间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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