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港限硫 2018年10月1日起,上海港将较原定方案提前三个月率先实施在航船舶排放控制措施。 对此,依据《上海港口章程》《上海海事局 上海市地方海事局关于上海港提前实施在航船舶排放控制措施的通告》等文件的要求,上海海事局公布了上海港提前实施在航船舶排放控制措施的港区水域范围,包括:上海港区、长江口1#锚地、长江口2#锚地、长江口3#临时锚地、绿华山锚地以及洋山港区规划涉及的崎岖列岛水域,如下图黑色线条所示: 高清图请扫描以下二维码下载☟☟☟ 将上海港排放控制措施实施水域范围通过示意图的形式进行直观展现,有助于相关船舶、港航企业、供油单位以及现场执法部门等的理解、实施和应对。排放控制水域范围内的船舶,将被要求提前实施新的管控要求。 根据《上海海事局 上海市地方海事局关于上海港提前实施在航船舶排放控制措施的通告》等要求,现将具体排放控制要求整理如下: 上海海事局船舶排放控制区过渡期监督管理指南 详细内容请扫描以下二维码查看☟☟☟ 上海专项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等相关规定和有关工作安排,决定对近期进入上海港黄浦江水域船舶(简称入沪船舶)实施专项安全监管。 一、实施时间 2018年9月15日至11月中旬,凡下一港拟进入上海港黄浦江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中国籍船舶应向海事管理机构进行专项信息报告,应申请船舶专项安全检查。 中国籍船舶:9月15日至11月中旬。 2018年10月1日至11月中旬,凡下一港拟进入上海港黄浦江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外国籍船舶应向海事管理机构进行专项信息报告,海事管理机构结合港口国监督检查对船舶开展保安专项检查。外国籍船舶:10月1日至11月中旬。 二、水域界定 上海港黄浦江及长江上海段管控水域包括如下海事机构辖区:闵行海事局、黄浦海事局、杨浦海事局、吴淞海事局。 在上海港黄浦江及长江上海段设置核心管控区、周边控制区、外围防范区、预控区等4种水上交通管控区域。主要包括如下海事机构辖区:闵行海事局、黄浦海事局、杨浦海事局、吴淞海事局。 1.核心管控区 黄浦江徐浦大桥至杨浦大桥之间水域。 2.周边控制区 黄浦江闵浦大桥至徐浦大桥之间水域以及杨浦大桥至轮渡东嫩线之间水域。 3.外围防范区 黄浦江大治河口下游100米处至闵浦大桥之间水域以及东嫩线轮渡至吴淞口101#灯浮之间水域。 4.预控区 大治河口下游100米处上游相关水域以及长江上海段水域。 三、船舶专项安全检查(中国籍海船和内河船) 拟驶往上海港黄浦江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所有中国籍船舶应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专项安全检查。 专项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IS设备、海图和航海出版物、船舶通信、动力设备及操舵设备、船上人员、船载危险货物、“低慢小航空器”等检查项目。请自查船舶及其船员是否携带“低慢小航空器”,如发现船舶携带“低慢小航空器”,海事将要求船方立即就地处置禁止带入上海或采取其他措施。 船舶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需重新向船舶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进行专项安全检查: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主要航行设备、防污染设备发生故障; 船员信息发生变化。 四、保安专项检查(外国籍船舶) 对拟驶往上海港黄浦江水域的外国籍船舶,由海事管理机构对其实施保安专项检查。 船舶保安专项检查包括但不限于:船舶保安证书、保安记录、连续概要记录、梯口控制措施、登轮人员及行李物品控制、船上限制区域标示及控制措施等。船舶保安检查中将会结合船舶保安相关记录核查在船人员信息和船舶是否携带“低慢小航空器”,核查船舶保安员是否熟悉不同保安等级对应的措施。拟进入上海水域的船舶请自查是否携带“低慢小航空器”,如发现船舶携带“低慢小航空器”,海事将要求船方立即就地处置禁止带入上海或采取其他措施。 船舶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应及时向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由海事管理机构当对其重新开展保安专项检查: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主要航行设备、防污染设备发生故障; 此期间船员信息发生变化。 五、专项信息报告 1.中国籍船舶 拟进入上海港黄浦江水域的中国籍船舶,应在预抵上海港黄浦江水域的上一港口办理船舶出港报告时向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出示加盖船舶安全检查专用章的《船舶专项安全检查项目表》和《船上人员信息报告表》,同时按规定如实报送经船长签字确认的《船舶信息报告表》、《船上人员信息报告表》。上一港为境外港口的在上海办理进口岸手续时进行上述报告。 船舶离港后因经营需要更改目的港驶往黄浦江水域的,应在进入相关黄浦江水域前向就近的海事管理机构报送《船舶信息报告表》《船上人员信息报告表》。 固定或长期在上海黄浦江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应在9月15日前向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报送《船舶信息报告表》《船上人员信息报告表》,期间船舶信息和船上人员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报送。 2.外国籍船舶 拟由境内港口出发进入上海黄浦江水域航行、停泊或作业的外国籍船舶,应在船舶抵达管控水域的上一国内停靠港办理出口岸查验手续时提交《船舶信息报告表》、《船上人员信息报告表》和《船舶保安专项检查表》(如经检查)。 上一港为境外港口的在上海办理进口岸查验手续时进行上述报告。 六、相关要求 1、拟进入上海港黄浦江水域航行、停泊或作业的中国籍船舶,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组织船舶开展开航前自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船舶存在的问题,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船舶应确保船上自动识别系统(AIS)保持开启状态,准确输入相关信息,并保持船上通信联络的畅通。船舶AIS和甚高频无线电话(VHF)设备未安装或损坏的船舶不得进入上海黄 浦江水域。若进入上海黄浦江水域后,发现船舶AIS和甚高频无 线电话(VHF)设备损坏的,应立即向船舶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服从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管指令。 3、除紧急情况为保障船舶安全和救护海上人命所必需者,船载小艇包括载人浮具、工作艇、救生艇筏、救助艇、潜航 器、无人艇等,专项安全监管期间在上海黄浦江水域不得释放。 如确有释放必要者,应提前报告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征得同意。 4、《船舶专项安全检查项目表》中所列项目相关缺陷,船舶应当在开航前纠正并经复查合格后方可离港,其他缺陷的处理遵从有关规定。 5、船舶应当如实报告相关信息,并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海事管理机构将会严格核查相关信息。对未按规定报告并擅自离港的船舶,海事管理机构将立即通报相关机关并采取惩戒措施。 6、“低慢小航空器”申报信息管理。对拟进入上海黄浦江水域航行、停泊或作业的船舶在提交《船舶信息报告表》时应在“船长声明”栏声明船舶未携带“低慢小航空器”。对就地处置有实际困难,并提出客观证据需携带的,船舶应在声明栏中申报本船携带“低慢小航空器”种类、型号、数量,明确封存措施,并保证在上海水域不使用“低慢小航空器”。 7、“低慢小航空器”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动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 检查应对策略:入沪专项检查,这篇妥啦! 各区域硫排放控制区范围图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以及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六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绿色港口建设、打赢蓝天保卫战,经交通运输部同意,长三角核心港区将实施《长三角水域核心港口船舶减排工作过渡期方案》,提前实施船舶进入核心港区换用低硫油政策,对使用岸电、清洁能源、尾气后处理技术等替代措施明确了更为详细的要求,即: 一、自2018年10月1日起,海船驶入长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核心港口的上海港、宁波-舟山港、苏州港、南通港控制区范围内应使用硫含量≤0.5% m/m的燃油; 内河船舶、江海直达船舶按照现有船舶排放控制区方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使用符合要求的船用柴油。 二、自2018年10月1日起,长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的核心港口和江苏省无锡市、常州市;浙江省嘉兴市、湖州市有条件的靠港船舶(包括外港和内河船舶)优先使用岸电。 三、2018年10月29日至11月11日,上海市,江苏省苏州市、无锡市、南通市、常州市,浙江省嘉兴市、湖州市内有条件的靠港船舶(包括外港和内河船舶)原则要使用岸电。 四、允许船舶使用清洁能源、尾气后处理技术等替代措施满足控制的要求。 该项工作由上海组合港管委办牵头协调,各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海事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共同参与推进。截止目前,江浙沪海事部门均已发布关于核心港口实施船舶排放控制要求过渡期方案的通告,方案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至交通运输部新方案实施日截止。 2017年1月19日,长三角区域率先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启动会在上海举行,决定自4月1日起,船舶在长三角水域排放控制区核心港口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目前确定的长三角区域核心港口包括上海港、宁波舟山港、苏州港和南通港。 长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工作主要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4月1日起) 要求船舶在核心港口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鼓励船舶在靠岸停泊期间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1%m/m的燃油,鼓励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 第二阶段将在评估后确定实施进一步管控措施: 1.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 2.在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1%m/m的燃油; 3.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1%m/m的燃油。 中国三个排放控制区域 一、适用对象 方案适用于在排放控制区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军用船舶、体育运动船艇和渔业船舶除外。 二、排放控制区范围 (一)长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 海域边界:下列A、B、C、D、E、F、G、H、I、J十点连线以内海域。A:南通与盐城大陆岸线交界点;B:外磕脚岛外延12海里处;C:佘山岛外延12海里处;D:海礁外延12海里处;E:东南礁外延12海里处;F:两兄弟屿外延12海里处;G:渔山列岛外延12海里处;H:台州列岛(2)外延12海里处;I: 台州与温州大陆岸线交界点外延12海里处;J:台州与温州大陆岸线交界点。 核心港口区域为上海、宁波-舟山、苏州、南通港。 内河水域范围为南京、镇江、扬州、泰州、南通、常州、无锡、苏州、上海、嘉兴、湖州、杭州、绍兴、宁波、舟山、台州16个城市行政管辖区域内的内河通航水域。 (二)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 海域边界:下列A、B、C、D、E、F六点连线以内海域(不含香港、澳门管辖水域)。A:惠州与汕尾大陆岸线交界点;B:针头岩外延12海里处;C:佳蓬列岛外延12海里处;D:围夹岛外延12海里处;E:大帆石岛外延12海里处;F:江门与阳江大陆岸线交界点。 核心港口区域为深圳、广州、珠海港。 内河水域范围为广州、东莞、惠州、深圳、珠海、中山、佛山、江门、肇庆9个城市行政管辖区域内的内河通航水域。 (三)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 海域边界:大连丹东大陆岸线交界点与烟台威海大陆岸线交界点的连线以内海域。 核心港口区域为天津、秦皇岛、唐山、黄骅港。 内河水域范围为大连、营口、盘锦、锦州、葫芦岛、秦皇岛、唐山、天津、沧州、滨州、东营、潍坊、烟台13个城市行政管辖区域内的内河通航水域。 PSCReady综合整理 原创辛苦,分享转发下吧,打赏自然更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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