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电动车停楼道充电最高罚500元

 lhao2004 2018-10-01

南昌新闻网讯 喜欢在楼道口停放电动车或给电动车充电的市民要注意了,今后不能再这样做了,否则个人将面临最高500元的罚款。9月29日,记者从南昌市公安消防支队获悉,新修订的《江西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近日发布,并已正式实施。

  据介绍,新的《江西省消防条例》于今年7月27日经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正通过后予以实施。其中,记者注意到,该《条例》新增加一条有关电动车消防安全的规定,作为第五十四条。

  《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停放电动自行车较多的单位和居住小区,应当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并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因客观条件无法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做好巡查、检查工作。

  很多人有把电动车停在楼道里充电的习惯,但是一旦起火,楼道里就会散发高温,充满毒烟,人基本上是冲不出去的。即便电动车没起火,楼内别的地方起火了,它也是你逃生路上的“绊脚石”。因此,《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项对电动车消防安全作出了明确规定:停放电动自行车较多的单位和居住小区,应当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并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因客观条件无法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做好巡查、检查工作。不得在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存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此外,据统计,超过50%的电动车火灾都发生在夜间充电的过程中。电动车的塑料外壳在燃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市民一旦吸入有毒气体,身体承受不住,就会晕倒。需要说明的是,《条例》还新增第八十八条,明确了与第五十四条相对应的法律责任。

  《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具备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条件的管理单位或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不按规定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或者场所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个人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罚款。(全媒体记者 刘亨鑫)

相关推荐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