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云南省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修改6部地方性法规。其中,在《昆明市消防条例》的修改中,新增加了对电动自行车楼道停放的罚款处罚。 (1)禁止性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建筑内的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2)对单位的处罚。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3)对个人的处罚。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消防法第28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3)消防法第60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个人有前款……第三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昆明市消防条例对停放电动车的处罚作了进一步明确,这也是消防法的要求。楼梯间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属于“疏散通道”,不得“占用”,所以,在楼梯间里面放什么东西都是不行的,对个人都是可以处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都是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的。 其实这也是为了每个人好,如果在楼梯间里放了东西,导致了火灾发生,或发生火灾时影响了疏散,造成了伤亡,不但会有民事赔偿,还有可能受到刑事责任追究,何苦来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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