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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

 七星岛主 2018-10-01

  历史上广东人民对堤围每年坚持岁修制度。一般是一年一小修,几年一大修。堤围受益户有参加修堤的义务。堤围管理单位每年汛后提出工程岁修计划及所需资金劳力,分派到各堤段,由群众在冬春农闲季节完成。《新会县志》(1842年版)记述天河围实行“逐年小修,五年大修”。南海、顺德桑园围认为“每岁盛潦之来,汹涌震荡,濒江而居者,非堤不能防,而堤岸阅岁坍卸,非修不能固”。其总结的经验教训是“非堵塞无以救败于事后,非岁修无以弭患于将来,比较其功而岁修之保全为尤大。……大抵乾隆以前殚力于堵塞,道光之后多重于岁修,至今四十余年,于围间有变动,而全堤屹然……”(1889年《重辑桑园围志》)。因此这个围岁修形成制度,年年坚持,收效良好。

  (一)组织领导

  广东堤围的岁修历来是由各堤围自行指定专人负责。据《重辑桑园围志》记载:桑园围在清代“由各有关县公推总理、协理若干人督办工程,每堡再推首事、协理具体负责”。“应修各处基段,在总局派拨邻堡首事二人协同该处首事相度办理。毋得私自修筑,以昭公慎”。清嘉庆二年(1779年),广州知府核定的“管理章程”规定:“工程岁修竣工,要由邻堡加结,相互检查监督,以防欺饰浮冒之弊;基身毋得添埋棺木;基围内外毋得贴近开挖沙塘沟渠;毋得私建窨窦穴;基部内外让耕二尺;基身两坦土性稍瘠者,所生杂草毋许刈割;毋得纵放牛羊猪只,侵损基土;护基石块,附近居民毋得偷窃;如违查出,罚赔枷示”。清道光十四年(1835年),桑园围根据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提出补充章程,严格规定堤围的管理岁修必须厉行分级负责的责任制。“堤基巩固,全赖岁修,若非分段责成,必致岁修推诿,岁修废弛,则基患多而冲决易。分段经管所以专责成而勤岁修”。为有利于分段负责管理维修,规定:“该处有基分者谓之基主业户,而附基之海利杂息亦归经管之基主所得,其基即责成经管之基主保护修筑”。各堡皆有基段分管章程。建国后,对水利工程的管理维修更作了具体详细规定。1954年省人委颁布《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试行条例》的十八条规定:“水利工程管理必须设立严格的工程检修制度,拟定管理与养护办法……定期检查维修制度”。“水利专管机构每年汛后应编制工程岁修计划,经过受益代表会讨论,组织群众实施,主要工程的岁修,必须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动工。完工后要进行验收”。

  (二)经费与劳力

  广东堤围及陂塘工程历来采取“民管民修”政策。平时对工程管理维修所需费用及劳力,由受益群众派钱、派工、派粮完成。有些地方由当地政府划出一部分天然资源或由受益群众公议从“祖尝田”、“公尝田”收入划出一部分作培修水利之用。如高要县于民国4年(1915年)由当地绅士倡议,经县府批准将西江鱼埗(即捞鱼苗地方)上至梅子汛,下至羚羊峡一河两岸共71埗的鱼利权收作景福围堤围费用,年收入租银3.23万银元(《景福围志》)。

  50年代初,广东水利工程岁修以堤防为主,加高培厚,整险护岸,先由工程管理单位查勘测量做出计划,经县水利局审定编制年度计划组织受益群众实施。土方工程按受益程度将任务分配到各乡、各队,落实到人,用义务出工办法完成,不出工则按工折款交乡(队)雇工完成。建筑物维修所需材料费由国家给予适当补助。60年代后,水利工程大量增加,工程维修养护工作量大,除依靠受益户派工派款外,要从水利事业费或工程建设费中补贴。1980年后,广东对国家实行财政包干,水利经费也由各县、市、地向省进行包干。全省水利包干经费中属防汛岁修部分2000万元,其中地(市)、县正常防汛费用超过1000万元,工程维修养护费只900万元,距实际需要相差很远。许多工程因缺乏维修养护,工程老化,效益下降。1987年开始,省政府决定在1986年水利投资的基础上增加2000万元,另决定从东深供水水费中每年除上缴省财政2000万元扣除税收、成本和给地方的补贴外,其余给省水电厅作兴修水利之用;并要求各地(市)、县也要增加水利投资,使工程维修养护费有所增加。1987年省政府又颁发了《广东省水利劳动积累制度暂行规定》,规定:“全省农村每个劳动力每年平均要投入水利建设十至二十个劳动积累工日(不包括国家基建工程、防汛抢险和承包责任田范围内的水利工),受益区内的城镇居民和企事业单位也应分担相应的任务”,可以采用“任务到户到劳,以乡或村为单位统一行动,统一出工”,也可采用“任务到户到劳,按工计款先行集资,然后统一招标承包或雇请机械施工”。据统计,1987年冬春,全省投入水利劳动积累工1.374亿个工日,对工程维修养护发挥很大作用。惠来县3年中全县投入水利建设的劳动积累工折款4262万元,占全县水利总投入7236万元的58%,共维修加固堤围215.6公里,加固水库33座,整修排灌渠道535宗、1480公里,维修配套涵闸和机电排灌站197座,恢复和改善灌溉面积6.85万亩。实行劳动积累制度,有利于克服依赖思想,调动群众兴修水利积极性;有利于工程开展正常的养护和管理,加快施工进度。

  (三)工作规范

  为搞好堤防工程兴建、维修、管理,省水利厅于1957年编印《堤防工程规范》。经二十多年实践,其主要内容与要求,基本符合广东堤防工作实际。1981年省水电厅又作了修改补充,定名《广东省堤防工作须知》,重新印发。《须知》除阐述堤防的规划、设计、施工外,对堤防岁修常见的问题如堤防检查、培修、渗漏处理、险工处理、涵闸修理等作了具体规定。

  机电排灌工程方面,省先后颁布《广东省电力排灌站机电设备检修规程》、《广东省机电排灌站司机考试和颁发执照办法》等。要求:(1)建立安全操作制度与设备定期检查制度,贯彻“养重于修”原则,每年冬季进行全站大检查大检修,经检查合格后发给运行许可证才能开机。(2)建立严格的技术管理责任制,司机手要经考试合格发给司机执照,无执照不能开机。(3)实行定额管理,包括耗能定额、安全运行定额、零配件消耗定额等,使机电排灌管理水平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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