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新康德主义的价值哲学

 邓老 2018-10-01

  在任何一种社会形态中, 以及在任何一个社会发展阶段, 都存在着不同的价值观以及它们之间的冲突, 人们的世界观、人生态度以及生活取向都受到它们的深刻影响。因此, 价值观问题成为一个重要的哲学研究对象, 对价值观的不同看法形成了不同的价值哲学。“价值哲学”一词在西方哲学界有两种含义: 一是就其广义而言指各种有关价值的哲学理论, 大致与“价值论”同义; 二是就其狭义而言指19世纪后期以新康德主义为代表的西方哲学流派所建立的一种以价值概念为中心的哲学。

  西方世界对价值理论的研究历史悠久,从古希腊到近代的哲学家主要从伦理学的角度研究价值问题, 例如古希腊哲学家对幸福、德性和善的研究, 近代的快乐主义者、利己主义者、情感主义者、功利主义者从经验论的角度, 形式主义者和直觉主义者从唯理论的角度对伦理问题的研究,都可划入广义的价值哲学之列。狭义的价值哲学则出现于19 世纪后期。在此之前,“价值”一词主要是一个经济学概念, 是康德首先把它作为一个哲学概念来加以使用的, 例如他声称善良意志本身具有充分的价值, 认为这是一个“单纯意志的绝对价值概念”。其后, 洛采(R. H. Lotze) 、尼采( F. W. Nietzsche) 更加频繁地把“价值”作为哲学概念来加以使用。洛采认为世界包括事实、普遍规律和价值这三大领域, 前两个领域都是手段, 价值领域才是目的。尼采提出要“重新评价一切价值”的呼吁, 试图通过重新评价基督教道德来重估一切传统价值, 认为在尘世中只有“超人”才具有真正的绝对价值。他们的这些言论导致了现代西方价值哲学的产生,因此被看作现代西方价值哲学的先驱。

  新康德主义流行于19 世纪70 年代至20世纪30年代, 包括以朗格( F·Lange)等人为代表的生理学学派, 以柯亨(H ·Cohen) 、那托尔卜( P. Natorp ) 等人为代表的马堡学派, 以及以文德尔班(W ·Windelband) 、李凯尔特(H. Rickert) 等人为代表的巴登学派。其中, 巴登学派对价值哲学的研究最为深入, 本文阐述的新康德主义价值哲学主要是指文德尔班、李凯尔特两人的观点。文德尔班试图把康德的批判主义原则推广并应用于研究自然科学之外的整个知识领域, 从价值观点出发重新确定哲学研究的功能和任务。他提出了判断与评价的区分, 主张从回答对象是什么转到回答对象应当是什么, 即从判断转到评价, 由此把认识论的根本问题归结为价值和评价问题。他认为, 哲学只有从价值角度才能把康德未能完成的把自然科学与伦理学、美学以及其他历史文化科学统一起来的这项任务。李凯尔特则基本上继承了其老师文德尔班的观点, 但作了充分发挥。他提出两种掌握实在的方法, 即普遍化方法和个别化方法, 认为前者适用于自然科学, 后者适用于历史科学。历史学的任务不是寻找历史的普遍性, 而是研究历史现象的价值, 因此历史学是一种价值哲学。由于历史学以人的社会活动为研究对象, 而社会活动及其价值几乎大都综合为文化, 因此他又把历史学称为文化科学。

  一、事实与价值

  事实与价值的区分, 或者说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区分, 扩大些说, 自然与文化的区分, 自然科学与文化科学的区分,历来是价值哲学的基本问题。文德尔班、李凯尔特等人对此作了详细的论述。

  早在康德哲学中就已涉及到这一区分。在《纯粹理性批判》一书中, 康德把本体世界与现象世界区分开, 把理性认识限制在主观经验的范围之内, 认为本体世界或自在之物是不能认识的。在《实践理性批判》一书中, 康德强调实践理性优越于理论理性, 他所说的“实践理性”指的是那个没有被纳入自然的必然性链条之中的自律意志领域, 绝对命令是实践理性的基本法则, 它具有纯形式的、先天的性质。与康德的这些观点相类似, 洛采也认为思想和实在是各自独立的, 思想只是实在的表象, 永远不能超出自己的范围, 永远达不到实在本身。在他关于事实领域、普遍规律领域和价值领域的划分中, 他强调价值领域的重要地位, 认为只有价值领域才是目的, 事实领域和普遍规律领域只不过是达到价值领域的手段。他把逻辑、伦理学和形而上学都划入价值领域, 认为从逻辑上讲价值就是意义的标准, 概念是否为真依据于概念是否有意义, 即是否有价值。

  文德尔班继承和发展了康德等人的上述观点, 与康德关于本体世界与现象世界的区分相类似, 他提出了“事实世界”与“价值世界”的区分。所谓“事实世界”,指的是我们直接经验所表象的世界, 也就是进入主体表象之内的现象世界。所谓“价值世界”, 指的是与主体的意志、情感相关的那个世界, 也就是康德所说的“实践世界”。他强调这是两个在性质上截然不同的世界, 因此必须把实在与价值或者说存在与应为区分开, 如果把实在与规范看作是同一的, 那就会使一切价值不复存在。他强调这两者的区分, 认为无论是对价值的肯定或者否定都应以这种区分为前提。

  不过, 文德尔班又指出, 世界上的每一事物都同时处于两个世界之中, 因而同时具有可认知性和可评价性这两种特性,人们既能判断每一事物具有什么特性, 又能评价每一事物具有什么价值。针对每一事物都具有可认知性和可评价性这两种特性, 他进一步提出, 人们在认识或评价每一事物时, 可以采用两种逻辑方法, 或借助概念去认识事物, 这就是概念逻辑方法;或是根据“规范”去评价事物, 这就是评价逻辑方法。对于这两种方法, 他更加看重评价方法, 认为评价是认识活动中普遍采用的方法, 评价的功能在于确定事物的意义、认识的价值及其应用范围。任何判断都是评价的, 肯定的判断就是对事物作积极的评价, 否定的判断就是对事物作消极的评价。

  与此相关, 文德尔班把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提出的“应为”概念, 推广并应用到包括科学、伦理、艺术、宗教等在内的整个文化领域, 强调“应为”概念在证明表象的理性方面的作用, 认为表象之所以是真实的, 就是因为应当如此被思维, 真理就是应当被如此思维的东西。

  根据事实和价值、可认知性和可评价性、概念逻辑方法和评价逻辑方法的区分,文德尔班把全部知识区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关于事实的知识, 另一类是关于价值的知识。由此形成了自然科学和文化科学的区分。自然科学是关于事实的知识, 文化科学是关于价值的知识。自然科学研究各种进入表象之内的事实之间的关系, 文化科学则研究进行评价的主体与被评价的对象之间的关系。“文化科学”是文德尔班经常使用的一个概念, 他用来指一切关于社会历史现象的科学, 包括政治、经济、哲学、语言、艺术、教育等等, 他有时又称之为“历史科学”。

  李凯尔特继承了他的老师文德尔班的这些观点, 并大大加以发展。他围绕着科学的分类问题提出了自然与文化的对立、自然科学与历史文化科学的对立, 这种观点就是他所谓的科学的“质料分类原则”。在他看来, 自然是那些从其自身中生长起来的、诞生出来的、自生自长的东西的总和。文化或者是人们按照预定目的生产出来的, 或者是虽然早已存在、但至少是由于它们所固有的价值, 而受到人们特意保护的。与这条“质料的分类原则”相比较,他更加强调所谓科学的“形式的分类原则”, 即根据科学所采用的方法对科学进行分类。为了论证这一分类原则, 他提出了所谓“现实的连续性和异质性原理”。在他看来, 一方面, 现实中的一切都在渐进地转化, 没有任何飞跃, 每个占有一定空间和一定时间的形成物都具有这种连续性,这一点可称为一切现实之物的连续性原理;另一方面, 每个现实之物, 都具有自己特有的个别的特征, 现实中的一切不是绝对同质的, 而是互不相同的, 这一点可称为一切现实之物的异质性原则。现实正是由于具有这样的连续性和异质性, 因而不能如实地包摄于概念之中, 从这种意义上说,现实是非理性的。他认为科学不能如实地认识现实, 只能在概念上把现实的连续性和异质性分开, 使之或者变为同质的连续性, 或者变为异质的间断性, 似乎这样一来科学就能获得控制现实的能力, 而现实也就变为理性的了。因此, 科学中出现了两种截然相反的形成概念的方法: 一种是把现实的异质的连续性改造为同质的连续性, 数学就采用这种方法, 它所注意的只是现实的量的方面, 而不是现实的质; 另一种是把现实的连续性改造为现实的间断性, 历史学就采用这种方法, 它以分割现实的连续性为代价而保存现实的异质性。

  从这一点出发, 李凯尔特把科学分为自然科学和历史的文化科学, 并把它们形而上学地对立起来。一方面, 自然科学把与任何价值都没有联系的事物和现象看作自己的研究对象, 它的兴趣在于发现那些对事物和现象都有效的普遍联系和规律,因此必须采用“普遍化的方法”; 另一方面是历史的文化科学, 在这里, 他提出文化和历史这两个概念以与自然概念相对立。他认为, 历史的文化科学作为文化的科学来说, 要研究与普遍的文化价值有关的对象, 而作为历史的科学来说, 就必须从对象的特殊性和个别性方面叙述对象的一次性发展。对历史的文化科学来说, 只有那些在其个别性方面对于作为指导原则的文化价值具有意义的事实, 才是本质的。在大多数场合下, 文化事件的意义正是以那些使这个文化事件有别于其他文化事件的特性为依据, 与其他文化事件相同的因素,对于历史的文化科学来说便是非本质的。

  我们承认, 事实和价值的区分, 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区分, 以及自然和文化的区分, 自然科学和文化科学的区分, 都是有根据的, 不能把它们混为一谈, 不作任何区分。可是也不能像文德尔班、李凯尔特等人那样片面强调这两个方面的区分而否认它们之间的联系, 形而上学地把它们割裂开来和对立起来。他们的这种做法是建立在他们形而上学地把一般和个别对立起来的基础上, 同时他们认为自然领域内只有一般的东西, 因而只能采用普遍化的方法, 文化领域内只有个别的东西, 因而只能采用个别化的方法。其实, 一般和个别本身并不是绝对对立的, 个别一定是与一般相联系而存在的, 一般也只能存在于个别之中。一般和个别之间的这种辩证关系既存在于自然界, 也存在于社会生活和意识形态领域。在社会生活中, 任何个别事物不论怎样特殊也总是要受到一般规律的制约。不理解一般和个别的这种辩证关系, 就既不能理解历史的一般规律, 也不能理解任何个别的历史事件。文德尔班、李凯尔特等人企图在形而上学地把一般和个别对立起来的基础上, 片面夸大事实和价值、自然和文化、自然科学和文化科学、自然科学方法和文化科学方法等之间的区别, 甚至把它们割裂开来和对立起来, 这是没有根据的。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