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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交流丨广元:强化法制审核  推进依法行政

 刘锡春律师 2018-10-03

近年来,广元市司法局全面贯彻依法行政新要求,不断强化法制审核全程把关作用,行政行为合法性得到有效保障,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全面提升,保障了司法行政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被命名为首批省级依法行政单位和市级学法用法示范机关。


加强法制工作保障,筑牢依法行政基础

健全完善依法行政责任制。严格落实“行政首长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制度,明确各级各部门负责人依法行政主体责任,将依法行政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统筹推进。由局长担任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亲自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工作,对重大复杂行政决定亲自组织集体研究,认真听取法制审核意见。去年以来,市局2次行政诉讼案件,局领导都亲自参加庭审并发表答辩意见,在广元开庭的涉及我局的案件,全局执法人员都参加庭审旁听。健全完善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考核办法》,明确违法责任追究和查处规定,将执法责任、执法行为和执法效果纳入考核评定范围,层层传导责任,层层抓好落实。

健全法制工作机构。按照“三定”方案规定,在人员编制紧张的情况下,单独设立法制科,选配具有良好法律素养和政治素质的同志到法制科工作,夯实了法制工作力量。今年初,为了让法制科能够更好行使法制监督职责,我们将行政审批职能从法制科剥离。针对县区法制工作力量薄弱状况,市局专门召开法制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开展督导检查,目前4个县设立了法制股,全市所有县区均明确了法制工作部门和责任人员。“一把手”的重视和责任制的落实,为做好单位依法行政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行政执法队伍不断壮大。积极动员执法科(股)室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目前全系统共有158人取得司法行政执法资格证,全面做到了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确保了执法主体资格合法。严格实施执法资格准入制度,在通过市法制办组织的考试成绩合格后,市局还专门组织了司法行政常用法律法规考试,两次考试合格才发给执法证。

扎实开展业务技能培训。为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干什么训什么,缺什么补什么” 的原则,每年都邀请法院行政庭法官、政府行政复议人员、大学法学教授到会,集中对执法人员进行授课,开展办案技巧交流。去年以来,广元在全系统开展了行政执法“三项练兵”活动,将行政检查、行政投诉和行政处罚等执法活动纳入练兵范围,组织执法人员参与业务学习、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随机交流到执法科室参与执法案件办理。


强化执法办案。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和实训,执法人员办案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去年以来,市司法局处理行政投诉案件23件,行政处罚案件3件;参与行政复议案件4件,行政诉讼案件2件,除1件案件正在诉讼阶段外,其余案件均被维持,无败诉案件发生。

加强制度机制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强化了依法行政制度建设。近年来,结合工作实际,市局组织对行政执法相关的行政审批管理监督制度、行政执法裁量权案例指导制度、行政执法公开制度、行政执法规范、廉洁执法规定、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执法监督记录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规定等13项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

全面规范执法文书和流程。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部、省关于行政执法规范的相关要求,规范完善了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和执法流程,全面建立行政执法档案,有效提高了全系统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市局为每个执法科室配齐了执法记录仪、录音笔等设施设备,规范了调查取证等执法行为,行政检查全部实行“双随机”,全面落实执法人员亮证执法、执法全过程记录、听证等权力告知、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处罚罚缴分离等制度。

加强执法监督管理,确保权力依法运行

确立了重大事项法制审核程序。制定出台了《广元市司法局工作规则》《广元市司法局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办法》《广元市司法局合同管理办法》,从制度机制层面筑牢了法制审核的关口。坚持局务会法制科长全程列席,涉及合同签订、执法决定、重大行政决策比须经过法制审核,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法的事项,不能提交党委会和局务会讨论。


完善部门法律顾问制度。制定出台了《广元市司法局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常年聘请5名资深律师担任法律顾问,重大复杂决策事项必须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法律顾问费用实行按件计费,即发挥了资金使用效率,又提升了法制审核的质量。

健全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将有错必纠作为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原则,通过监督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完善日常监督与专项执法检查、综合执法考评等机制,加强对市局重点执法科室和县区行政执法活动的执法质量考评。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检查结果全部录入信用信息平台并公示。重大行政决定严格按规定组织听证会,充分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加大对法律服务投诉处理和行政处罚工作的监督力度,重点监督程序及证据收集是否合法,当事人履行法定权利是否得到保障,确保办理案件实体和程序均合理合法。


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积极运用行政调解等手段化解矛盾、解决争议,对行政当事人进行以案释法,尽量促成当事人和解,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文章来源丨广元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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