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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及其干预

 木香草堂 2018-10-03
自杀及其干预 - ddmxbk - 木香关注家庭教育
 

 (一)自杀及其原因

自杀指有意识、自愿地直接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不包括吸毒酗酒等带有自我毁灭性质的“慢性自杀”行为;不包括无自杀意念,而由误服药物等原因误伤致死的行为;不包括有意识地采用割腕、吞服过量药物等手段伤害自己,但自知不会造成致死后果的行为。后者称为自伤或自残行为。自杀行为也不包括为抢救他人或集体而自觉献身的行为。

德尔海姆(Durkheim)从社会整合的角度,将自杀分为失范性自杀、利他性自杀、利己性自杀三种类型。美国国立精神卫生研究所自杀预防研究中心按自杀结果,将自杀分为自杀意念、自杀未遂和自杀死亡三类。

国内外多项调查资料表明,总体来说,自杀率随各年龄群体的年龄增加而增加。但近几十年来,据美国一些研究结果报道,青少年自杀率有上升趋势。在1524岁年龄组中,从1950年到1989年,自杀从第5位死亡原因上升为第2位死因(仅次于意外事故)。北京某区调查青少年自杀人数占总自杀人数的比例,1977年为41%1980年为61%。一般认为在14岁以下儿童中,自杀死亡十分罕见,但自杀未遂现象并不少见。此种现象应引起高度重视。

自杀与个人身心状况(人格缺陷、认识偏狭、情绪低落、精神疾患等)、家庭状况、社会环境、文化背景、负性压力事件等均有关系。

常见的自杀动机(自杀的心理原因)主要有以下一些方面:1)绝望灰心。如因身患重病治愈无望而自杀;因信仰破灭、悲观厌世而自杀。2)冲动行为。如因发生家庭纠纷或干群纠纷,由一念之差赌气冲动而自杀。3)解脱痛苦。因压力过大,又缺少社会支持,为解脱痛苦而自杀。4)示威。通过自杀向对立面示威,如一个15岁女学生因抄袭他人试卷被家人发现后受到训斥,并将此事打电话告诉老师,学生不服,遂开煤气轻生。5) 人际动机。通过自杀去支配、影响、说服他人,或通过自杀表示内疚和歉意;或感到自己受到委屈,便别出心裁地想象自己死后亲人悲痛欲绝情境时,在想象中达到心理满足;或以自杀作为报复他人的手段等。

儿童青少年自杀的原因主要是学习压力、升学无望;恋爱受挫。也有因家庭不和,不堪忍受,遭受家庭暴力,当众受侮辱而自杀;或因患有各种精神病而自杀。据北京某区一项调查得知,青少年各项自杀原因所占比例为:学校问题占278%;异性关系问题占162%;精神病占132%;家庭问题占101%

 (二)自杀危险评估

没有任何人100%想自杀,有自杀意念的人通常是非常矛盾的,他们总是在茫然之中,想紧紧抓住生命,因而通常会提供多种线索和呼救信号,这给我们实行救助提供了机会。因此及时评估自杀危险性就是实行自杀干预的基本保证。以下迹象可视作自杀线索与呼救信号。

1)曾有过自我伤害或自杀未遂历史。

2)患有重病而有失败的医疗史。

3)精神病患者而有自责、自罪、指令性幻听、强制性思维等病理现象。

4)近期发生亲人去世等重大生活事件,有严重的躯体和心理创伤。

5)在日记中流露对人生的悲观情绪。

6)向他人直接谈论“我对任何人都没有用”之类悲观厌世内容。

7)有特别的行为或情绪特征改变。

8)长期有严重抑郁症,而情绪突然好转。

9)已经形成一个特别的自杀计划。

10)分配个人财产,向同学赠送个人心爱之物。

11)与有医学知识的人讨论自杀的方法,搜集有关自杀的资料,或徘徊于江河、大海、高楼、悬崖、大桥等处。

(三)对有自杀意念者的干预

自杀干预应包括对有自杀意念或决定自杀的人的干预,以及对一般人进行的自杀预防。

对有自杀意念或决定自杀人的干预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严肃工作。危机干预、生命热线等是自杀干预的主要力量,心理咨询人员是协同力量。任何有同情心、有责任感、乐于助人的人,虽然没有受过充分的专业训练,如果掌握一些有关知识,在自杀救助中也能发挥重要作用。与求助者在感情上接近的人,在自杀干预中起着关键作用。在学校里,班主任与学生接触的机会较多,是对处于自杀危机状态的学生的识别、支持、转诊的重要资源。做好这一工作应注意以下一些方面。

首先,要掌握有关自杀问题的知识,提高对自杀干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敏感于寻求自杀者发出的呼救信号,防范于万一。这里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要消除对自杀有关问题的诸多误解。例如:威胁别人说要自杀的人一定不会自杀;只有患精神病的人才会自杀;一个人自杀未遂后,自杀危险就会结束;儿童不可能理解自杀的结局,也没有能力成功地完成自杀计划,因而不会自杀;等等。

第二,救助有自杀意念的人,首要的是要有镇定、关心的态度和真诚待人的精神,不应有冷漠、震惊、可怜等消极表示。反复保证,确保安全,实行个人化的沟通,建立相互信赖的关系,使求助者确信干预者对他的真诚的关心。对求助者不责备,不说教,不讨论自杀的对与错。不要让求助者保持自杀危机的秘密,也不承诺为其保密,为确保安全,应通知亲属或有关负责人。不要让求助者单独留下,与其失去联系。

第三,救助有自杀意念的人的工作重点是重构其思维,使其认识到自己有可能作出有利的选择,相信自己有控制能力,认识到自己是有价值的,是一个值得活下去的人。不要在其暂时脱离高危机状态时,放松对其监护。

第四,与地方危机干预中心、心理治疗机构、保安部门联系,及时干预、转介或转诊。

(四)自杀预防

广泛开展自杀预防是自杀干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考虑以下一些重要方面。

1.加强珍重生命的教育

可以利用我国传统文化中有益思想进行这种教育。儒家学说主张一个人应珍惜自己的生命,“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自杀是对家庭和社会的不负责任的行为。道家主张以自然态度对待生和死,不蓄意破坏天然。这些都可成为自杀行为的对抗力量。

2.培养乐观、通达的人生态度

养成正确的功利观、生死观、生活压力观。多看人生的积极方面,正确对待生活挫折。发展建设性人际关系,提倡遇到挫折时勇于敞开自己,与人沟通。

3.治疗精神疾病

由于许多精神疾病患者是自杀的高危人群,而精神病大多是可以治愈的。治愈精神疾病患者是降低自杀率的重要举措。

4.建立自杀预防机构

加强各种危机干预服务机构的协调工作,对有关机构的专业人员,以及献身危机干预和自杀预防服务的志愿者进行适当的专业培训。

5.进行普及性的宣传教育工作

在教育过程中应注意:提高非专业的危机干预者对潜在的自杀认识的敏感性;宣传有关危机干预的社会资源的知识;大众传媒在有关节目中不应描述真实的或虚构的自杀方法和自杀完成过程;不要把过去的或现在的自杀行为(不论其出于何种动机)说成是光荣的、殉情的、荣誉的,不要将其神圣化,使新闻界在“不美化、不宣传自杀者”这一点上达成共识。

6.加强管理,堵塞漏洞

例如,英国加强煤气管理,采取煤气去毒化处理,自杀率大大降低;在年轻人自杀事件发生较多的地点,组织专门的巡逻队救助自杀者。

人教网

http://www.pep.com.cn/xgjy/xlyj/zhuaiti/xs/201008/t20100827_78077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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