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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你深入了解抵押车《质押车》

 心智修行 2018-10-03

抵押车是债权转让的一部分,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又称债权让与

到底什么叫质押车?


抵押车不能过户不是黑车,绝对不是盗抢、租赁车,放心开


物权法司法解释历时七年正式出台 将于3月正式实施





物权法和每个人的生活都密切相关,关于其司法解释的出台一直广受社会关注。2月2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正式通报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共22个条文,重点内容包括六个方面,对不动产物权与登记、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善意取得等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这部司法解释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背景调研历时七年结合审判难点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程新文表示,《物权法》包括了总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和占有等五编,当中许多条文规定的适用问题都需要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进一步细化。
这次通报的《解释(一)》自2009年开始调研,严循立法精神和目的,结合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对不动产物权与登记、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善意取得等问题作出相应规定,重点内容包括六个方面,共计22个条文。
1机动车转让未过户纠纷:物权优于债权
近年来,有关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特殊动产引发的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尤其是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逐步走入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二手交易量大增,实践中机动车名实不符的情况也并不鲜见。
针对机动车转让中债权人对于已经转让但没有过户的车辆主张债权的问题,最高法院民一庭庭长程新文介绍,根据《物权法》第23条、第24条的规定,机动车等特殊动产物权变动,是交付即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在物权与债权的关系上,在一物之上既有物权又有债权时,一般而言,物权优先于债权。
程新文进一步说,具体到机动车等特殊动产之上存在未办理登记的受让人与转让人的债权人的情况,通过转让人的交付取得特定动产物权的人虽未办理登记,但其已经依法享有物权,故从法律条文的本身涵义以及法律整体的逻辑体系看,其权利应优先于转让人的一般债权人。
2法院对“质押车”采取财产保全怎么办?
     很多客户会问:我买了这台质押车,又不过户给我,如果车主因其他债务,被人起诉了,车被查封了,我怎么办?





     新交法明确规定:交警对于机动车的抵押状态和查封状态,并没有剥夺机动车的上路权!
   抵押和查封是禁止机动车过户与交易,查封属于债权保全!
其实,如果您是深明法律的,开正常“查封”的质押车您更安心,因为您目前已经拥有这台车债权并享有这台车的使用权,任何人也处理不了这台车,包括车主!(有关这方面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本公众号)

债权转让车不能过户为什么还可以使用?
  债权转让车不能过户是因为:
1《车辆登记证书》(俗称绿本)还押在银行或金融公司,车辆还没有还完钱,没有解除抵押。
2原车主因为还不上质押的贷款等原因,不出现或联系不了,无法完成过户流程。
3由于车主有债务纠纷被起诉,被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依法查封,不准其车辆交易。 
  债权转让车不能过户,但是正常年审,合法上路和买自己名下保险,新交法明确规定:交警对于机动车的抵押状态和查封状态,并没有剥夺机动车的上路权!(南京宝马车撞马自达的事故中,宝马车就是查封状态的车,交警明确说了:这台宝马车虽然是查封车,但它具备上路的条件,本公众号有专门章节介绍。)
车辆上路的条件
我们首先了解一下机动车上路的条件:
  1. 牌证齐全 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领取号牌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2.必须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     所谓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制度,是指保险机动车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被保险人依法承担的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的法宝保险制度。
    3.机动车上路行驶时悬挂号牌、放置标志的规定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粘贴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4.安全技术性能必须符合要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驾驶员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质押车完全符合上述条件,只要您的车是合法债权转让过来的, 放心使用!

请输入

有人又会说:这是讲正常的车辆,我们是讲抵押车。抵押车还是有点区别吧!

请输入

抵押车是抵押状态,有些还是查封状态,还可以使用吗?

抵押和查封是禁止机动车过户与交易,属于债权保全!

抵押和查封状态下的机动车使用没有问题!在没有被剥夺路权的前提下,如果不允许车辆年审和保险,将完成重大的安全隐患!

交警

《合同法》第79,80条规定

《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可见,如果债权不具有上述三种情况之一,就可以依法转让。但是,转让债权要符合一定的形式要件。

《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通知的义务履行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抵押车是典当行、投资公司或担保公司等将原车主抵押到公司的到期无力偿还债务(多次催债无果)的抵押车辆通过抵押车交易转押给其他买车人的车辆,形式上已通知到了债务人。


《物权法》

《物权法》明确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是指抵押权人不得将抵押权单独让与他人而保留债权。

例如,A通过将自己的车抵押给担保公司B而得到了一部分资金用于周转,抵押到期时A因为没钱还这部分钱而逃到了海外,B在找不到A的情况下决定自己的债权转让给C,由于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所以,B在转让自己的债权的同时,必须把抵押权也转让给C,即把车子也转让给C,此时原来的债权人也变为C,C享有该车辆的抵押权。

抵押权的从属性、附随性,决定其在被担保的债权转让时,应随之一并转移于受让人。

以下情况例外,如:

(1)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

(2)当事人另有约定‌法。商‌既可以是抵押权人在转让债权时与受让人的约定,只转让债权而不转让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此种情况大多发生在债权的部分转让时);也可以是第三人专为特定债权人设定抵押的,该第三人与债权人的约定,被担保债权的转让未经其同意的,抵押权因债权的转让而消灭。


根据上面上关的法律和现实中的做法,质押车虽不过户,但车辆具备上路的条件,可年审,可购保险,交警不扣车(无证驾驶、酒驾等违法驾驶除外),也就是说合法正常上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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