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深度研究 | 炼油产能过剩加剧,为何油价涨个不停

 fmsygs 2018-10-04

我们发现,当前国内成品油出厂价格频繁出现脱离季节性和脱离油价的上涨,同“成品油过剩加剧,在需求回落的情形下价格必将越来越低”的传统思维形成明显反差。我们认为,这主要是由于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特别是今年2季度开始的成品油消费税新政的实施对成品油经销商变票(将化工品增值税发票变为成品油增值税发票)和虚开增值税发票(向需要成品油增值税发票的非法调油商等主体有偿开票,或造成刑事犯罪)的重拳出击,有望结构性地改变中国成品油过剩的大环境,逐步使得我国成品油供求结构从严重过剩的落后逃税产能大幅侵蚀合法合规产能利润转向落后产能逐步退出,合法合规产能逐步进入供求平衡(甚至紧平衡)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红利收获阶段。这个阶段伴随国内民营优质炼化一体化项目的逐步投产,我们坚定地认为:新建民营炼化一体化项目有望借助供给侧改革获取高额红利。


 

(一)消费税旧规力度小: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7号文和2013年第50号文

 

由于石油在我国属于稀缺性资源,并且汽柴油在燃烧过程中会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我国自1994年以来就在生产环节(即炼厂)对汽油和柴油按量征收消费税,以督促最终消费者(汽车、卡车等)节约用油。至今我国成品油消费税已历经4次大幅上调,汽油消费税从0.2元/升(约278元/吨)增至1.52元/升(约2110元/吨),柴油消费税从0.1元/升(约118元/吨)增至1.2元/升(约1411元/吨)。


 

由于成品油消费税是在炼厂环节征收,若炼厂按照成品油的实际生产量缴纳消费税,则成品油出厂价势必较高,在面对下游成品油批发商及终端零售加油站时没有价格上的竞争优势。考虑到成品油的产品属性较难判断(似油非油),因此一直以来部分炼厂(尤其是地方炼厂)通过“变名销售(把成品油当做化工品来卖)”的方式避免缴纳成品油消费税,从而获得更高的盈利。但是,炼厂这种偷税漏税的行为一方面没有尽到诚信缴税的义务,另一方面也破坏了成品油市场的正常运行。

 

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2012年第47号文和2013年第50号文严格定义了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以对炼厂的变名销售行为进行针对性堵漏:

 

一、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的在常温常压下呈液态状的产品(长得像油的产品)对外销售按以下规则征收消费税:

 

1、符合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和燃料油这7大油种标准的产品,按照相应的规定征收增值税;

 

2、规定1以外的符合国家标准或石油化工行业标准,且事先将省级以上(含)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仅对送检样品负责)出具的相关产品质量检验证明报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的产品,不征收消费税;

 

3、规定1和2以外的产品,视同石脑油征收消费税。

 

二、纳税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加工产品如以沥青产品(长得像沥青的产品)对外销售按以下规则征收消费税:

 

1、符合沥青产品的国家标准或石油化工行业标准,且事先将省级以上(含)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仅对送检样品负责)出具的相关产品质量检验证明报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不征收消费税;

 

2、规定1以外的产品,视同燃料油征收消费税。


 

消费税旧规力度小:由于消费税完税信息传递不畅通、成品油和其他石油化工产品难以区分、对炼化企业的生产行为缺乏有效监管和省级政府及其税务机关对消费税征收不严格不积极等原因,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7号文执行多年但是堵漏效果不明显,以地炼为代表的炼厂仍然在变名销售不缴纳消费税。

 

(二)消费税新规重拳出击: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1号文

 

为进一步解决炼厂少交成品油消费税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2018年第1号文(成品油消费税新政):自2018年3月1日起,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的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通过该模块可开具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电子普通发票,并且必须在发票左上角打印“成品油”字样,目前对加油站开具的卷式增值税普通发票暂无此要求。


 

我们认为自2018年3月1日起执行的消费税新政通过1、增值税抵扣形成封闭链条;2、利用编码系统在税务端构建库存数据;3、开票时锁定可开发票的商品范围,从而形成对成品油销售体系的有效管控,针对成品油经销商变票(将化工品增值税发票变为成品油增值税发票)和虚开增值税发票(向需要成品油增值税发票的非法调油商等主体有偿开票)进行堵漏,进而产生两方面作用。

 

一方面,成品油和其他非油品分别在两个分开的开票模块里,并且成品油增值税开票系统实行“以进限出”的库存管理,即成品油批发零售商可开具的成品油增值税发票额度不超过其成品油增值税开票系统中的库容(期初库存 新增带票进货量),也就是说如果成品油批发商接受了炼厂开具的化工品增值税发票,那么将无法向下游需要发票的客户开具相应数量的成品油增值税发票,因此成品油批发零售商将不再能将化工票变为成品油票(图4上方红色途径被打击),面对需要发票的下游客户时成品油批发商只能倒逼上游炼厂生产环节按照规定开具成品油增值税发票(从图4上方红色途径转移至图4中间黄色途径)。

 

因此炼厂要比以前多开成品油增值税发票,从而比以前按月多申报缴纳成品油消费税,之前逃税的地炼的利润将大幅收窄,一些成本高的炼厂甚至可能出现亏损,许多地方炼厂降低了开工负荷或者以检修的名义暂时停车,倒逼落后炼化产能淘汰出局。


 

但是,若最终消费者不需要成品油增值税发票,则原油贸易商-炼厂-成品油批发商-加油站-最终消费者的链条上所有主体都无需开票(图4下方蓝色途径),我们认为该问题只能通过对加油站终端零售环节的严格稽查监管来解决(比如在加油枪安装税控机),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1号文消费税新政无法针对性解决此问题。

 

另一方面,下游批发零售流通环节成品油增值税发票的供给受限(批发零售商期初库存 炼厂新开出的成品油增值税发票),汽油增值税发票价格从2017年的500元/吨左右暴涨至现在的2000元/吨左右,柴油增值税发票价格从2017年的300元/吨左右暴涨至现在的1000元/吨左右,非法调油商低价购买若干种化工原料再物理调和出成品油产品、再通过“油票分离”的方式从成品油批发商处或从炼厂处购买成品油增值税发票、最后将油和票一起卖给下游要票客户的传统经营模式由于非法虚开票价大幅上涨从而利润大幅收窄,倒逼非法调油产能也淘汰出局。


 

下面我们根据2018年9月3日山东地炼汽柴油的主流报价测算成品油增值税发票本身的价格区间。


 

1、非法调油商通过“油票分离”向炼厂或成品油批发商违法买票的方式决定了成品油增值税发票价格的最高价:

 

1)以国五92号汽油为例,炼厂开具汽油增值税发票需同时缴纳增值税和汽油消费税。假设原油采购成本为3500元/吨,约为72美金/桶,再假设1吨原油可生产1吨汽油,则炼厂开具汽油增值税发票在抵扣采购原油进项增值税后需缴纳的增值税=(8400-3500)/1.16*0.16=676元/吨,炼厂需缴纳汽油消费税1.52元/升(约2110元/吨),合计多交税额=676 2110=2786元/吨,因此汽油增值税发票的最高价约为2786元/吨。

 

2)以国五0号柴油为例,炼厂开具柴油增值税发票需同时缴纳增值税和柴油消费税。假设原油采购成本为3500元/吨,约为72美金/桶,再假设1吨原油可生产1吨柴油,则炼厂开具柴油增值税发票在抵扣采购原油进项增值税后需缴纳的增值税=(7460-3500)/1.16*0.16=546元/吨,炼厂还需缴纳柴油消费税1.2元/升(约1411元/吨),合计多交税额=546 1411=1957元/吨,因此柴油增值税发票的最高价约为1957元/吨。

 

2、另外,由于成品油增值税开票系统实行“以进限出”的库存管理,部分成品油批发商在2018年3月内设定库存初始值时虚增了期初库存(无成品油进项发票抵扣),从而可以虚开成品油增值税发票(虚开增值税发票或造成刑事犯罪,风险较大),但成品油批发商属于流通环节,无需缴纳成品油消费税,因此非法调油商通过“虚开发票”向成品油批发商买票的方式决定了成品油增值税发票价格的最低价:


1)以国五92号汽油为例,假设成品油批发商贸易利润为200元/吨,成品油批发商向非法调油商虚开8600(8400 200)元/吨的汽油增值税发票,则需缴纳的增值税=8600/1.16*0.16=1186元/吨,因此汽油增值税发票的最低价约为1186元/吨。

 

2)以国五0号柴油为例,假设成品油批发商贸易利润为200元/吨,成品油批发商向非法调油商虚开7660(7460 200)元/吨的柴油增值税发票,则需缴纳的增值税=7660/1.16*0.16=1056元/吨,因此柴油增值税发票的最低价约为1056元/吨。

 

因此,在当前成品油批发商期初库存尚有虚增余量的情况下,汽油增值税发票的价格区间约为1186-2786元/吨,柴油增值税发票的价格区间约为1066-1957元/吨,考虑到虚开增值税有较大风险,当前实际汽油和柴油实际市场票价约为2000元/吨和1000元/吨左右。但是我们需要强调的是,随着成品油批发商期初库存虚增余量逐渐减小,成品油增值税发票的市场价格将逐渐趋于最高价,非法调油商的利润将进一步收窄甚至可能出现亏损。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在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1号文对成品油流通环节开具增值税开票的严格执行和监管的趋势下,不合规的成品油产能(落后炼厂 非法调油商)逐渐淘汰,并被合规的成品油产能(主营炼厂 优质地方炼厂 以恒力大连和浙江石化为代表的十三五新建的民营炼厂)所替代,最终不合规成品油市场会逐渐消失,多种类型的炼厂和成品油批发零售商会在统一的合规成品油市场环境和价格体系下竞争与生存。

 

民营优质炼化产能将替代落后地炼逃税产能

 

(一)落后地炼逃税产能和民营优质炼化产能的测算

 

目前我国炼化产业总产能约为7亿吨,典型的央企三桶油、其他国企和民营地炼三足鼎立的格局,其中山东约占全国民营地炼产能的70%以上。


 

自2018年3月1日起执行的消费税新政执行以来,山东地炼整体开工率出现脱离季节性的下滑,并于2018年7-8月触及近3年以来的最低点50%左右,与此同时,山东地炼92号汽油平均出厂价出现脱离了季节性的上升,并于2018年7-8月触及近3年以来的最高点8300元/吨左右,这同“成品油过剩加剧,在需求回落的情形下价格必将越来越低”的传统思维形成明显反差。

 

我们认为,山东地炼开工率的脱离季节性降低和汽油价格的在原油价格处于震荡格局下持续走高体现了国家税务总局第1号文通过对成品油批发商变票和虚开发票的堵漏已经实质性地促使了一些加工经营成本较低的山东优质地炼逐渐转向开成品油增值发票的正规销售途径,成品油的出厂价也逐渐抬升,与山东省内主营炼厂的价差也在缩小,成品油价格体系正在趋同,而另一些加工经营成本较高的山东落后地炼则被逼无奈选择了停工检修,这部分落后产能最终也将退出市场。


 

下面我们再进一步细分山东省内的炼油产能。山东是我国的化工大省,其中国有主营和地方炼厂共计82个,总产能约2亿吨,其中以中石化济南和青岛、中海油青岛、中化弘润等中化集团下属炼厂、中化正和等中国化工下属炼厂为代表的国有主营炼厂共有14个,产能合计约6500万吨/年,平均产能约为450万吨/年,以东明石化、京博石化、汇丰石化和齐成石化为代表的地方炼厂共有68个,产能合计约为1.5亿吨/年,平均产能约为250万吨/年。

 

若将山东省内共82个炼厂按照产能≥200万吨/年或<200万吨/年来分类,则产能≥200万吨/年炼厂共有47个,产能合计约2亿吨,平均产能约为415万吨/年,而产能<200万吨/年炼厂共有35个,产能合计约2300万吨,平均产能约为65万吨/年。

 

我们认为,在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1号文对成品油流通环节开具增值税开票的严格执行和监管的趋势下,山东省内产能<200万吨/年的地方炼厂由于炼化规模小、运营成本高、销售渠道不合规、环保投资能力不足等原因将最先被淘汰,符合此条件的炼厂共有31个,合计产能约为2000万吨/年,平均产能约为62万吨/年。


 

再考虑到炼厂的成品油收率特征,山东省炼厂平均汽油和柴油收率分别约为30%和50%,那么若山东省淘汰上述2000万吨/年的产能,则将退出汽油和柴油产能约为600万吨/年和1000万吨/年,合计约1600万吨/年成品油产能。浙江石化2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一期项目的汽油和柴油收率分别为19%和9%,相应的汽油和柴油产能分别约有380万吨/年和170万吨/年,而恒力大连2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的汽油和柴油收率分别为23%和8%,相应的汽油和柴油产能分别约有460万吨/年和160万吨/年。因此,在十三五期间,浙江石化和恒力大连这两大新增优质民营炼化产能将有4000万吨/年,对应新增汽油和柴油产能分别约为840万吨/年和330万吨/年,合计约1170万吨/年汽油和柴油产能,民营优质炼化产能将替代落后地炼逃税产能。

 

(二)加油站的高利润正在向炼厂环节转移

 

目前,我国约有10万座加油站,汽柴油消费量约为3亿吨/年,其中两桶油及其他连锁加油站(如中化、中海油及其他外资与国内企业合资的加油站)数量约占约57%,其销量占约79%,而民营加油站虽然数量占到43%,但其销量却仅占21%,这体现了两桶油及其连锁加油站的单站加油量和盈利水平远高于民营加油站,两桶油在成品油零售终端领域具有绝对优势,加油站盈利环节利润丰厚。


 

我国发改委规定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与国际油价挂钩),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并且汽、柴油价格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调价具有滞后性。我们发现,在当前国内成品油出厂价格频繁出现脱离季节性和脱离油价的上涨的情况下,炼厂成品油出厂价的增幅远高于加油站成品油零售价格的增幅,两者价差在逐渐缩小,加油站的高利润正在向炼厂环节转移,这主要是由于炼厂的合法成品油的供求关系出现结构性优化,以往能够和合法成品油形成恶性竞争的逃税落后成品油产能开始结构性退出。




来源:油气投资调查,节选自信达证券《大炼化利润有望超预期:改革重拳打出结构性预期差!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