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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叔关于「马粪争夺案」的补充故事

 昵称73257982 2021-01-06

@禅心云起  老师写了一篇关于马粪争夺案的文章,非常有意思和常识。值得大家去读一下。

我想借这篇文章说一些另外的故事,现代自由意志主义经济学者中大部份都会否定自己是功利主义,他们一般称为结果至上主义(consequentialist)。 科斯的文章是写于1960年代,当时褔利经济学流行于经济学界,社会成本和社会利益也是当时经济学者常用词汇,而科斯的文章也肯定受到当时的潮流影响而在文章最后引入了法官应当以社会最大利益来判案。

但1960年代也开始对功利主义最猛烈的批评,就连左派的罗尔斯的《正义论》也对功利主义提出猛烈的批评。功利主义也在批评中倒下了,而随着时间过去,科斯本人也对社会最大利益的观点也有疑问。 每个人在行动时都有功利计算,这是事实,这也是米塞斯的行动学所承认的。因为每个人心里都能估计行动会为自己带来多少利益和要付出多少成本,当然个人是有可能估计错误而给自己带来损失。

但这只能证明个人可以做功利计算,在奥派一般称为目的排序和“手段”的选择运用。个人功利主义是米塞斯的理论基础,但米塞斯并没有把社会功利主义作为行动学的基础。

米塞斯的功利主义是个人功利主义而并非我们一般常说的(社会)功利主义,正如哈耶克说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计划,但並不等于哈耶克的理论是建基于计划经济,更谈不上哈耶克支持计划经济。

功利主义的症结是社会功利主义,但这个定义先天性是个错误。在19世纪末进步主义时代有不少学者相信一切皆可量化量度,包恬人的幸褔和功用,连马歇尔也犯上这个错误而写下了穷的100元比富人的100元能带来更多效用(utility)。

进入1960年代,一些经济学家已经开始反对这种社会功利主义,科学家无法量度人的效用。人与人之间的效用无法比较,更加无法加减。可能在某些特别条件下可以比较,但这些某些特别条件对大部份一般情况根本无效。

总结来说社会总体效用纯粹只是一个理论幻想出来的概念,正如一些人幻想如果人类能超过光速会发生什么事情一样。 功利主义的问题更引出一大堆其它麻烦。我以前说过的一个故事,一个医生发现一个普遍病人的身体器官能救活5个快死的病人。医生杀了这个病人可以救活5个病人,医生应该如何选择?功利主义的基础理论完全是建基于浮沙上,完全不靠谱。 当然功利主义者也会改进,很多功利主义者都改成规则功利主义者。上面的例子中的医生在规则功利主义下当然不杀,因为这样破坏了医院规则。规则应该如何定?稳定,长远来说规则应该带来平均最高“效用”。

什么是长远平均最高“效用”?和平,稳定和繁荣。其实这已经走向罗斯巴德自然法伦理的道路上。规则功利主义是不会考虑某一法庭判决是否带来最大社会利益,最重要是判决规则是否能长远带来平均最好的结果。

在罗斯巴德自然法伦理的理论中,符合人的伦理的制度就是能带来和平,稳定和繁荣的制度。让人类变得贫穷,战乱和社会自毁的制度都不符合人的伦理。

当然罗斯巴德尝试使用行动学和逻辑思维去发现一个符合人的伦理制度,但罗斯巴德並非神仙圣人。他当然也有可能错,但更多的人,特别是白左派是依靠幻想和感觉去发现他们的伦理制度,结果都成像委什么拉那样的灾难。 当然对于现代规则功利主义者来说,他们更看重的是平均结果,他们更能接受结果至上主义。结果并不需要比较什么效率和效用,也没加总的问题。A规则最后饿死3千万人,B规则最后养活14亿人。

对于现代规则功利主义者来说A是错误的功利规则,而B是正确的功利规则。但问题是为什么B是对而A是错的?我认识的规则功利主义者面对这个问题就只能拿罗斯巴德的自由伦理来挡箭。

人的基本伦理就是和平、稳定和繁荣,而不是追求贫穷,死亡和灭绝。当然对于某些拥有权力的人来说这种说法並不适用。例如希特,二战付出最大代价的并非他自己,而是全世界的平民老百姓。但当初胜利时,他却是得到最多利益的人。 其实科斯在1960年代写下法官应当以社会最大利益来判案是有问题的,他老人家觉得这个观点在整篇文章并不是重点。重点是交易费用的问题。但可能他老人家也没想到这一点到今天依然有人继续讨论,正如他老人家觉得交易费用是零的科斯定律一点意思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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