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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安全生产管理简单明了

 kanglanlan5gdz 2018-10-05

记住这个简单的公式:危险源=隐患=事故


现在人们喜欢或容易把安全生产管理搞复杂,似乎显得神秘,或更有权威,这是当前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病!安全生产应是简约化的管理,走向普通人,让每一个人都简单明了。

我们常说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既然是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我们就应当让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更加大众化、简约化,让安全生产知识走向普通人,让每一个人都简单明了,而不是那么复杂。现在人们喜欢或容易把安全生产管理搞复杂,似乎显得神秘,或更有权威,这是当前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病!

本论坛(ligangqiang5809)第266期提出这样一个观点,即不能以事故多少和大小定责任,看似好像有什么深刻的理论,实质上道理很简单,事故往往是由不履行责任引起的,责任在前、事故在后,事故的大小与失职无规律性可循,一起小小的失误可能引起很大的灾害,而我们的周围到底有多少这样小小的失误呢?所以,我们不能以事故大小来确认是否履行了责任。同样,我们也不能以事故多少来确定责任,因为我们对于事故的定义还存在不同的认识,所以在计算事故起数上存在很大的争议或认识问题。其实,认真理解事故的定义,我们不难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危险源=隐患=事故,如果这个等式成立,事故何其多!

事故的概念——意外的变故或灾祸

什么是事故?其实很简单,但人们把它搞得有点复杂化。

《辞海》对事故的词语解释是意外的变故或灾祸,而其它词典的解释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笔者更倾向《辞海》的解释。

我们这里所指的事故当然是生产安全事故。我们先来看一看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定义:

所谓的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未能保证人身健康与生命安全以及财产不受损失,使得生产经营活动不能顺利进行,甚至影响到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进步的意外变故或者灾害(见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安全生产法〉解读分析与建筑安全管理应用指南》2015年6月第一版P131-136内容)。

笔者认为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定义很多,这一定义内容虽然复杂了点,但更为确切,如果真的搞懂了生产安全事故的概念,对于这个定义认识可能会更加清楚、明了。

为了是大家更能理解生产安全事故定义,笔者将有关事故等级划分介绍如下: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按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这里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实际上事故等级的划分是为了统计分析用的,所以一般人员没有必要区分的那么清楚,但现在这样的等级划分变得复杂化了,其划分的目的基本上是为了处罚而定的,甚至是为了追究安全生产责任而定的。但这样的划分还是为生产安全事故的定义或概念提供了不可多得“法律”的依据,因此有必要把这个划分展示给大家,不知你是否通过这个等级划分看出了与生产安全事故定义内容相关的信息?

没看出不要紧,下面会给大家点出它的“谜底”的。

但希望大家对事故概念做一个简单明了的解释,即事故是指意外的变故或灾祸,生产安全事故就是指生产活动中意外的变故或灾祸,有了这个概念就可以了。(注意:概念中的“变故”与其它词典中“损失”的不经意的区别)

危险源的概念——不安全的起源

危险的反义词是安全,其词典的进一步解释是有遭到损害或失败的可能失败(注:词典对与失败的解释有:工作没有达到预定的目的);源,顾名思义是来源或起源之意。因此,危险源的简单定义就是不安全的起源。

在安全生产管理中,我们危险源有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28001-2011》中的定义为: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危险源由三个要素构成: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工业生产作业过程的危险源一般分为七类。《安全生产法》对重大危险源作了专门的定义:“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可能以上定义有点复杂,笔者认为对于一般人员只要记住危险源是指不安全的起源就足够了,其中应关注“工作没有达到预定的目的”也应是一种危险。

隐患的概念——隐藏着的或已危及安全的祸患

隐患是潜藏着的祸患,这种潜藏祸患有可能已经悄悄地危及人们,通常来讲隐患已经给人们造成损失或伤害,只是没有被人们发现,或被人们忽视而已。

这种祸患的根源来自众多的危险源,因此隐患往往与危险源紧密相关。我国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划分为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两个大类,基础管理包含13个中类,现场管理包含11个中类。其中,危险和有害因素分为“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和“管理因素”等4大类,其定义是指劳动者在生产领域从事生产活动的全过程可对人造成伤亡、影响人的身体健康甚至导致疾病的因素,这类各种因素人们有时就称为危险源。

根据以上隐患的分析,有人把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定义为:“生产经营活动中未被人们发现或者被人们忽视的可能导致货已经导致人身伤害或者重大生产安全事件的意外变故或者灾害”。

由此看来,隐患与危险源关系紧密。

那么,隐患与事故的关系呢?

人们常说:隐患就是事故!

这样就有了隐患就是事故、隐患来自于危险源的说法,这样事故来自于危险源也是成立的,三者之间存在不可分割的逻辑关系。

笔者要说明的是,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式:危险源=隐患=事故。

隐患就是事故——理论与实践已经证明,确切无疑

隐患=事故的逻辑关系已被理论和时间所证明。

笔者曾在多个培训班问过这样一个问题,如果工地上发生一起事故(有很多种这样的案例,这里不举相应的例子)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了仅20万元的经济损失,请问按照事故等级划分该起事故应定为什么样的级事故?

学员们纷纷回答,一致认为是一般事故。

笔者又问,如果工地上发生一起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了仅2万元的经济损失,请问按照事故等级划分该起事故应定为什么样的级事故?

学员们还是一致回答:“一般事故”!

笔者再继续问:如果工地上发生一起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了仅2000元的经济损失,请问按照事故等级划分该起事故应定为什么样的级事故?

部分学员们回答是:“一般事故”

笔者又不厌其烦地问:如果工地上发生一起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了仅200元的经济损失,请问按照事故等级划分该起事故应定为什么样的级事故?

这时学员中基本上没有回答声了,隐隐约约地听到:一般事故。

再继续问下去,经济损失2远呢?学员基本上没有回答了。

最后,笔者肯定地说:如果工地上发生一起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了仅2元的经济损失,该起事故还是应定为一般事故!其理由是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对于一般事故的经济损失数额划最低线,定为“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当然,有部分人士认为不划底线,就会扩大事故划分的范围,因此在一些补充规定中确实划了一道底线,但笔者始终认为这样划分底线的做法是多余,更不利于安全生产管理理念的建立。

首先,事故一发生我们不可能马上确定经济损失是多少,或计算和判定经济损失后再来确定是否是事故。其次,根据隐患的定义,它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定义没有大的差别,我们可以将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定义与隐患的定义做个比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特征主要表现在隐蔽性,即未被人们发现或者易被人们忽视而已,它与我们通常所说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共同特点是已给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了损失,只是未发现或者对于损失认定的认识问题。实际上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定义和划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就是生产安全事故的一种类型。

例如,工地上一根钢管从上落下,没有砸到人与砸到人,或砸到的人是否伤亡、伤亡几个人,都是一起事故,只不过是事故的结果不同而已,原因和责任都是相同的。无论结果怎样,工地上都应将其作为事故来处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来处理,这才是真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本论坛(ligangqiang5809)第266期举例的塔吊砸向大巴的案例,也是为了说明这个问题。

如果一个企业或一个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真的把“隐患就是事故”管理理念落实到位、有效执行,其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管理业绩一定会有大的起色。

危险源=隐患——这个道理很简单,但教条陈旧的管理者很难接受

有人认为危险源隐患,为此他们提出了许多有关的危险源管理,包括危险源的评价等管理工作举证。实际情况也是这样,我们时常看到一些工地悬挂危险源警示牌,告知该工地有多少危险源,提醒人们注意。看似这样的管理没问题,有关领导还对这样的形式大力欣赏,有的还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来宣传。这样做,实际上是忘了危险源的管理目的是什么。其最后结果是我们看到的只是越来越多的危险源清单,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但都落入形式主义、教条主义的管理,最终人们不知道这样的管理究竟是为什么,一切都在走形式、办手续,我们很少看到一个工地能够理直气壮地说我们工地没有那些危险源,我们的工地是安全的。

现在的一些危险源管理实质上本身就是很危险的。忽视危险源=隐患,而认为危险源隐患,更把隐患=事故抛在脑后,或只是在嘴上说说而已的大有人在,这本身。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工地昨天还被评为文明工地、标化示范工地,今天就发生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这就是明证!

危险源的管理目的是发现危险、消除隐患。找出危险源,就像工兵找雷一样,一个危险源就是一颗地雷,发现了地雷就应当及时排出。试问,一个工地一下子列出这么多的危险源,不就是告诉人们该工地有这么多的地雷,大家注意哦!一个安全的工地,其危险源越少越好。而且随着工程的不断变化,其危险源也将发生变化,所以危险源的清单应该是个动态的名单,不断发掘不断消除。如果使得发现的危险源不再出现,还继续存在的应有有效的防范措施不让造成危险,这样才是安全的。因此,发现危险源后采取有效措施消灭危险源,或采取措施遏制危险源使得它不会造成危险,这才是危险源管理的真正目的。有了危险源,而没有防范措施,或防范措施不到位,就是不安全,不安全就是隐患。要想使得危险源与隐患不再画上等号,其正确的逻辑公式是危险源+有效措施≠隐患,少了有效措施危险源实质就是隐患,所以逻辑公式危险源=隐患是成立的。

 

总而言之,安全生产应该是简约化的管理,不要把它搞复杂化了。把安全生产搞复杂化了,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就难以落实。说到底,安全生产管理没有什么深刻的道理,就是如何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这些简单的道理,其危险源、隐患及事故也很简单,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危险源=隐患=事故,不知你是否真的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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