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重振乡村德国怎么做

 老沈阅览 2018-10-06

  
​         在德国,吸引人的不仅是柏林、慕尼黑这样的大城市,安静古朴的田园风光和风景独好的广大乡村地区同样富有吸引力。农业在德国具有很高地位,因此,德国各级政府实行许多经济、法律措施来保护和发展农业、农村。多年来,德国逐渐形成了一系列极具特色的乡村地区建设发展模式。


   刚柔并济的乡村规划法规体系

   德国第一部切实针对村庄更新的法律是1954年颁布的 《联邦土地整理法》;1965年德政府对城乡规划的基础《建筑法典》进行了修订,从此有关村庄更新的条款成为《建筑法典》的主要内容。1976年,德国首次将“村庄更新”和“乡村重振”写入《土地整理法》,并试图保留村庄的地方特色和传统优势。

   到了上世纪90年代,德国提出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后,村镇建设倾向于内向式发展,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扩张,在现有建设范围内寻找发展更新的潜力,同时也更注重生态保护。这时的“村庄更新”也融入了更多的科学生态发展元素,乡村的文化价值、休闲价值和生态价值被提升到和经济价值同等重要的地位。

   此外,《联邦国土规划法》、《州国土规划法》和州发展规划通过区域规划对村庄更新起到调控作用,村庄发展规划和村庄更新规划的制定不得与上述法律相悖。其他相关法律如联邦自然保护法、景观保护法、林业法、土地保护法等也是制定村庄更新规划必须遵守的法律和法规。在刚性的法定规划基础上辅以非法定的柔性规划手段和措施,保证了德国乡村的成功转型。

   多样化的产业结构模式

   除了政府和联邦、州的支持和反哺政策之外,德国乡村地区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动力还在于自身的产业优化升级。

   德国城镇化的基本倾向是分散化,即在城市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日益扩大的基本倾向下,城镇本身的建设用地规模并没有变得越来越大,而是都市区中的传统农业型村庄转变成为二、三产业工商城镇的越来越多,这样就为三产协同带动城乡经济增长创造了可能,由此形成了一种推动城乡发展积极有效的产业结构模式——“农村工商化模式”。

   农协服务农民作用亮眼

   德国职业农民在德国总人口中所占比例不高,却肩负着德国粮食保障、食品安全的重任。在德国,职业农民的准入非常严格,要经过严格的实践劳动锻炼和理论学习过程。

   1948年,为保障德国农民权益、便利对外联络协调,德国农民协会(DBV)应运而生。DBV是各地农民协会以及跨地区的农业和林业专业协会在联邦层面的代表,同时也是欧盟农民协会成员,代表德国农民参与和欧洲邻国农业组织机构的协调。全德近40万农民中,90%自愿成了德国农民协会的注册会员,德国18个联邦州有超过300个德国农民协会的分支机构。

   从“浅绿”向“深绿”发展

   在德国,通过定期举办竞赛,“乡村重振”成了一种全国性活动。

   联邦德国从1961年开始举办3年一次的全国性“我们村庄更美丽”竞赛。参赛村庄要着力于绿色设施和植被鲜花的美化,增强村庄外部吸引力。竞赛分为县、区、州和联邦四级平台。首先是村庄报名登记并做汇报,然后是评选委员会考察参评村庄,评定金银铜牌村庄;获得金牌者升入更高一级平台竞争。最后极少数村庄进入由联邦食品和农业部负责的全国评比,获胜者冠以“金牌村庄”。

   1998年以后,竞赛更名为“我们村庄明天会更好”,竞赛取向从表象性“美丽村庄”向内涵性“乡村生活品质”转变。除了鲜花和绿草,村庄的经济、文化和传统受到更多关注。

   经过多年的“乡村重振”,德国农业生产效率大幅提高,粮食安全得到保障;农户收入也大幅增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越来越高。如今的德国,乡村不只是“粮食供给方”,还是自然景观和传统人文景观的维护者,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地,人们舒适生活和休闲旅游的去处。乡村的如画风景和古朴宁静环境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人来此定居,呈现出勃勃生机。

(吴越 综合自《光明日报》、中国农林科技网)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