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城市是不断发展的,规模也是动态变化的,今年是大城市,明年可能成为特大城市,因此直接告诉你那些是大城市哪些是超大城市没有意义,过几年后可能就不是原来的规模了,因此要弄清城市规模是怎么划分的,划分依据是什么。建国以来,我国对城市规模划分标准进行过多次调整。1955年国家建委《关于当前城市建设工作的情况和几个问题的报告》首次提出大中小城市的划分标准,即“50万人口以上为大城市,20万-50万为中等城市,20万人口以下的为小城市”,1980年将城市人口100万人以上的命名为特大城市。1989年颁布的《城市规划法》指出城市规模按照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计算。以上算是传统分类。 2014年11月颁布了《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明确提出新的城市划分标准,即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小城市、Ⅰ型小城市、Ⅱ型小城市、中等城市、Ⅰ型大城市、Ⅱ型大城市、特大城市、超大城市。 ①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20万-50万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 ②城区常住人口50万-100万的城市为中等城市; ③城区常住人口 100万-500万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500万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300万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 ④城区常住人口500万-1000万的城市为特大城市; ⑤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 新的调整将统计口径界定为城区常住人口。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 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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