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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哪些费用?

 刘锡春律师 2018-10-06

  对于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后符合规定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此大大减轻了用人单位的负担。

  但是仍有一些费用是需要用人单位支付,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停工留薪期内的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PS:停工留薪期是指工伤职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的期限。

  那么停工留薪期时限一般多长呢?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二、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保留劳动关系,同时,鉴于这部分职工仍有一定的劳动能力,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工伤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予以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时候,才由用人单位按月对工伤职工支付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的标准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享受的条件

 伤残就业补助金是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享受的一项待遇。

 其中属于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属于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帮助其就业。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四川省的标准是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五级伤残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60个月,六级伤残48个月,七级伤残26个月,八级伤残18个月,九级伤残10个月,10级伤残6个月。

PS:四川省工伤保险目前实行的是市级统筹,泸州市的工伤职工所使用的基数是泸州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近年泸州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单位:元

年 度

年平均工资

月平均工资

2011

27053

2254.42

2012

31340

2611.67

2013

37648

3137.33

2014

41121

3426.75

2015

44749

3729.08

2016

47871

3989.25

2017

52455

4371.25

敲黑板、敲黑板、敲黑板

下面是重点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如果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受伤或患职业病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职工仍享受工伤待遇,但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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