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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一次失败的无罪辩护

 刘政人性本恶 2018-10-07

今天想聊一聊自己全程代理、已结案的一个刑事案件。



案情有点复杂。简而言之,就是当事人杨某跟别人合作搞一个煤矿项目,根据签订的合作协议,从别人手中拿了1600万元,后来对方提出项目不搞了,于是签订还款协议,约定归还。可不曾想,还款协议签订后不久,杨某因其他案件陷入资不抵债的困境,丧失了还款能力。于是对方控告杨某,称其诈骗。


在检察机关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之际,我接受了当事人家属的委托,介入到本案中来。


在看守所,杨某大喊冤屈,坚称自己从来没有诈骗别人的想法,实在是客观原因无法归还欠款。


案卷材料叠起来有半人高,经每一页充分研读,我发现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犯罪证据有明显瑕疵,事实严重存疑,内心确认杨某的确不构成犯罪。


根据自己阅卷掌握的案件情况,以及杨某的再三请求,经慎重考虑,决定给她做无罪辩护。


只是没有想到,整个案子的审判过程,会草率到如此地步。



2018年227日,大年初七,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


上午九点五十分,伴随一声法槌,本案庭审正式开始。


庭审调查阶段,按照程序,由公诉方先向被告人杨某提问,杨某还没有开始说两句话,旋即被审判长打断:


“被告人,笔录上你已经说过的,你就不要再说了。”


又还没有说几句话,


“被告人,我再次提醒你,笔录上说过的,不要再重复。”


几次被打断说话节奏后,杨某开始语无伦次。


轮到辩护人提问环节,我开始向杨某提第一个问题,杨某还没有开始回答,马上被审判长打断:


“辩护人,我提醒你一次,不要问跟本案无关的问题。”


接着审判长又以同样的方式打断了我几次。


感觉到自己动辄得咎,思路已经被完全打断。


“辩护人,鉴于本案事实部分已经查清,下面我们进入法庭辩论环节。”


望着还有好些个没有问到、对杨某案情有重大影响的几个关键问题,我只好摇头作罢。


法庭辩论阶段,公诉检察官开始照本宣科,念稿子的速度飞快,我不得不举手示意,“不好意思,公诉人讲话的速度有点太快,烦请提醒语速慢一点。”审判长看了我一眼,“你好好听着就行了,公诉人继续。”


根本听不清公诉人念的什么,只好抬起头望向审判席,除了审判长若有若无的目光扫向现场,其他两位审判员一直低着头,做着自己的事情,整个庭审过程,跟辩护人、公诉人、被告人没有任何眼神交流。直到有个审判员手机响了,才发现她一直是在玩手机的。


公诉人终于把冗长的稿子念完,审判长发话到,


“下面轮到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辩护人你有书面辩护意见吗?如果有的话,庭上就别念了,庭后提交给书记员。”


不到十一点半,审判长宣布庭审结束。


一个涉案1500万元、案卷材料堆起来半人高、被告人不认罪的复杂、疑难经济犯罪案件,整个庭没有超过一个半小时就开完了。


整个庭审之迅速、高效,令人瞠目结舌。



庭后给审判长打了电话,审判长的意思很简单,毕竟杨某的钱没有还完。我提出质疑,“现在好多民事案件,被告还不上钱,被列入失信名单,难道这些人都是诈骗吗?”


我知道案件的结果,对杨某会很不利。


果然,四月份左右,收到了北京市三中院的一审判决,判处杨某无期徒刑。杨某接到判决后,当即提起上诉,并选择我继续做她的辩护人。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来电话,要我写好二审代理意见,我提出二审开庭申请,电话那头说,那你把申请书一起交过来吧。


毕竟是一个这么大的案子,关乎到一个人后半辈子自由的事情,任何一个人都不可能不慎重对待。


于是我再次重新阅卷,仔细研读一审判决书,召集所里面的几个律师展开研讨,请教刑法专家,草拟了三万余字的代理意见,几经删减仍有万余字。连同开庭审理申请书一并送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等待北京市高院的通知时,给二审法官书记员打了几次电话,得到的回复都是“在审理过程中,有消息了再通知。”


数次跟书记员请求,“能否直接跟法官通个电话,或者耽误法官一点时间,来北京当面反映案情?”书记员一开始是婉拒,到后面不耐烦了,回了一句,“对不起,我们在审理出结果之前,是不会跟律师沟通的。”


我悻悻然挂了电话。


相对于一审,二审的整个审判过程就更加草率了。


因为,直到整个二审结束,我连审判长(听书记员说是位女法官)长什么样子都不知道。


七月底的一天,接到北京市高院的电话,说你跟被告人家属一起过来吧,直接宣判,我问到,


“不是庭都没有开过吗?”


“法律没有规定二审必须要开庭的。”


“我向法院申请了开庭审理,且本案符合法律规定的二审开庭审理条件啊?”


“审判长认为没有必要。”


   2018年83日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某审判庭。


   杨某被押入法庭,一位男性审判员直接宣布,维持原判。


   我坐在辩护人席上,默默看着被告人杨某看似平静但不断发颤的身躯,以及她发红的眼眶。


审判席下,杨某的母亲被法警死死按着,已经哭出声来。



一股强烈的挫折和无力感,像一泼冰水从头而降,冷彻心扉。


并非无法接受判决结果。


但是实在无法理解本案庭审如此走过场。


一个半小时,不够我们看完一部电影。


一个半小时,不够我们囫囵吞枣看完一部中篇小说。


一个半小时,不够我们享用一顿精致的晚餐。


一个半小时,难道就可以查清一个涉案上千万、案卷材料堆起来半人高的疑难经济犯罪案件,难道就可以决定一个人后半辈子的自由和命运吗?


我所理解的庭审实质,是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从而实现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因此,才有被告人不受制约地辩解,所有证人被一一质询,所有物证被一一审视,控辩双方激烈对抗,事实真相才得以充分还原,才能尽最大程度避免冤假错案。


一个半小时的时间,是远远不够的。


所以,根本没有人能指望,这样的庭审,能够还原多少事实真相。


程序得不到保障,实体就绝无公正可言。



就我在湖南省内参与的庭审辩护经验来看,除非事实非常简单明确、且被告人当庭认罪的案子,时间比较短暂以外,其他案子无一不要经历较长时间的庭审。法官会逐一审视与案情有关的每一项证据,虽然不一定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但也会耐着性子听被告人、辩护人把该讲的话讲完。


然而,作为全国政治中心、法治标杆的北京,出现这样的情况,实在令人始料未及。


令人欣慰的是,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已经注意到这类的问题。


2017年12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深化庭审实质化改革的“三项规程”(即《庭前会议规程(试行)》《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和《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并于201811日起全面推行“三个规程”,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在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贯彻落实。


如果想要避免冤假错案,庭审就必须实质化。


我真心期待,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能够落到实处,像这样草率的庭审,可以再也不遇到。



让人不得不面对的另外一个核心问题,是关于民营企业家的权益保护,以及草率司法审判下带来的严重不安全感。


民营企业家在正常运营过程中,往往需要操作巨额资金,成千万乃至上亿,但因为宏观经济不景气、市场、经营不善等客观原因,导致资金断裂,无法归还债权人资金;或者在经营过程中操作不规范,被竞争对手抓住把柄。债权人或者竞争对手动辄以诈骗罪或者其他经济犯罪报案,申请公安机关启动刑事立案侦查。


因此,好多民营企业家,一个项目没有做好,不仅仅是倾家荡产,还有可能身陷囹圄,承受自由完全被剥夺的惨痛代价。


我们看到,这类经济犯罪案件,一方面,由于经营行为的复杂性,罪还是非罪、此罪还是彼罪,往往存在巨大争议。另一方面,完全不同于主观恶意非常明显、波及面广泛的电信诈骗等诈骗行为,社会危害性并不大。


但因为涉案资金非常大,动辄达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涉事人动辄被苛以无期徒刑的严厉刑罚。


这样的司法判决结果,完全不符合刑法谦抑性原则,对民营企业家非常不公平,也完全不利于形成良好的市场环境。


前段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的张文中改判无罪的案件,让我们看到了中央要求司法慎审慎断、不断强化对民营企业家和企业产权司法保护的决心。


可是,从本案来看,离中央的文件精神的落地,我们或许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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