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庭审理刑事案件的工作流程
一 开庭 1、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后,查明被告人相关情况。 2、审判长宣布案件的来源,起诉的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名称)及是否公开审理。 3、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名单。 4、审判长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庭审过程中的权利。 5、审判长分别询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申请何人回避及申请回避的理由。 二 法庭调查 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2、被告人、被害人陈述。 3、讯问、询问被告人、被害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 4、询问证人、鉴定人。 5、出示物证,宣读鉴定结论和有关笔录。 6、调取新的证据。 7、法庭调查核实证据。 三 法庭辩论 1、公诉人发言。(发表公诉词) 2、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3、被告人自行辩护。 4、辩护人辩护。(发表辩护词) 5、控辩双方辩论。 其中,前四项称为第一回合,控辩双方的辩论可进行多个回合,直到双方阐述完毕不再发言。 四 被告人最后陈述 五 合议庭评议与宣判 不知你问的律师辩护的部分是想了解怎样的信息。律师辩护时就坐在辩护人席,根据公诉人的意见和他之前的准备,结合当庭出现的情况,发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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