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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转移财产?老赖们别想了要坐牢的!

 eutr 2018-10-08

9月底,广东省公检法联合制定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规范指引》正式颁布并实施。

文件比较长,主要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损毁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13种情况致使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刑事立案标准一般按自然人达2万元人民币以上、单位达20万元人民币以上掌握;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明显不合理低价一般按低于市场价值50%以上掌握。

2、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由执行法院所在地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有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应将案件移送给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在侦查、审查起诉以及一审判决前等阶段,被告人履行全部或部分执行义务的,可以撤销案件、免于起诉或者酌情从宽处罚。对于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的,可以酌情从重处罚。

大意是,老赖转移财产超过2万块,要负刑事责任。拒不还钱的,要做好被警察叔叔请去喝茶的准备。如果坚决不支付的是赡养费、抚养费等,情节会更严重。

关于刑责,大家应该都有所了解,一旦涉及,就事关人身自由了。由此可以看出,监管对老赖的态度的严厉。

不只广东,其他省份也有所动作,不过各地所划定的标准不同。

比如:

今年7月,福建省新实施的《指导意见》指出,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额个人达1万元、单位达3万元的,则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若个人金额达25万元、单位达100万元,且达到执行标的额的30%则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今年6月,辽宁省公检法联合发布的相关文件表示,被执行自然人隐藏、转移财产达1万元人民币以上、单位达10万元人民币以上把握;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的,将被刑事追诉。

其实,老赖拒不执行、转移财产不是近期才有的,早前就有因转移财产而获刑的案例(以下案例判决时均以还全部/部分欠款):

2018年9月,一名“老赖”转移财产约30万元,外逃近4年,获刑7个月;

2018年1月,一名“老赖”将300万财产转至儿子名下,获刑1年;

2017年12月,一对“老赖”夫妻外逃10年,并转移财产4000万,获刑5年;

2017年4月,一名“老赖”转移、隐匿两套房产,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2015年12月,一名“老赖”私下偷卖法院查封的财产,获刑1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4年8月,一名“老赖”和妻子“假离婚”以转移财产、逃避执行,获刑6个月。

2013年7月,一名“老赖”将自己持有的某公司股权擅自转让,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2011年12月,一名“老赖”隐瞒自己名下两套安置房指标,并卖出获利,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7个月。

早前曾有人说,我准备去平台借钱,然后坚决不还,回头把钱一转,就算勒令还钱,我名下没有财产,也没有办法。如果是列入失信人,坐飞机、火车等等都受影响,我不出门就是了,照样可以用转移走的钱吃好喝好。

但不管是从近期政策还是过往案例来看,这种想法并不“妙”,尤其是在各地政策愈加严格之后。出来混,早晚都要还的。

最后,还是希望老赖们回头是岸!

孝鑫宝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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