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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犯什么罪

 呐嗱哪 2018-10-08

我国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的违法犯罪行为,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是犯罪行为,那么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犯什么罪,关于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为杭州律师网小编整理了关于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入股他人赌场收取保护费

 

2004年,被告人李某1开始在南宁市开设赌场、发放高利贷获取经济利益。之后,同是博白人的李某2、冯某来到南宁跟随李某1开设赌场。李某1等人获取丰厚的经济利益后,用金钱网罗了大量社会闲散人员,组成了一个以李某1、李某2、冯某为首,多名博白籍人参与的黑社会性质团伙,该团伙势力逐步壮大开始用暴力手段强行入股他人开设的赌场,收取保护费。2005年10月和2006年5月,李某1等人先后两次强行入股他人赌场,获取数万元非法收入,该团伙成员黄某在赌场看场,也获得了不菲的非法收入。2006年6月28日和2006年6月29日,该团伙在南宁市两次寻衅滋事。

 

2006年7月9日,该团伙在南宁市第六人民医院聚众上百人斗殴故意伤害。2006年4月,因矛盾,该组织纠集七八十人购买铁管等工具对南宁市鸡村场地实施了打砸。2006年4月21日,李某1纠集该组织成员七八十人到南宁市五一路永和大桥与另外一群人准备进行大规模打架斗殴。2007年7月1日,李某1等人在南宁市天桃路英皇会所因停放车辆而滋事。经查,2005年以来该团伙共作案十余起,其中寻衅滋事四起,轻伤三人,非法拘禁一起,盗窃一起,非法持有枪支二支,看场子收取保护费、放高利贷、打架斗殴等多起,受害群众人数众多,在当地造成了很恶劣的影响。

 

二、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犯什么罪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认为,以李某1、李某2、冯某为组织指挥者,其他博白籍人参与的犯罪团伙,是一个有组织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他们开设赌场、发放高利贷、收取保护费、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以此支持该组织实施大规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多起暴力性的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李某1、李某2、冯某是明确的组织指挥者,是组织的核心成员,其三人的行为均构成了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陈某、熊某、刘某、黄某、秦某、詹某、李某3等人是该组织的骨干成员,积极参与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其的行为均构成了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张某、罗某参与砸打东葛路搜索酒吧,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2008年9月12日,西乡塘区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某1有期徒刑十五年十个月、李某2有期徒刑十三年十个月;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对上述3名被告人分别剥夺政治权利3年;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盗窃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黄某等16人十年至两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综合上面的介绍,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是犯罪行为,要受到法律的严惩。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杭州律师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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