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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跨“临界点”,当年度怎么休假?

 刘起堂 2018-10-09

关于工龄跨“临界点”,当年度怎么休假?

这个问题

我们先看一则小故事

弄懂“临界点”、“年度”这几个关键词

就明白啦!

案情简介


某公司有一名员工自2008年7月1日入职,至2018年6月30日已经连续工作满10年了。今年春节期间,公司根据其工作年限和国家关于带薪年休假的法律规定给该员工安排了5天的带薪年休假。最近,该员工又要求下半年再休5天的带薪年休假。那么,该员工的主张合理吗?员工工作年限跨“临界点”,当年度带薪年休假怎么休?



解答分析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制度设计原则之一就是劳动者的休假天数与其本人的工作时间相对应,工作时间越长,休假天数就越多。


同时,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年度内安排员工休完当年度的带薪年休假。这里的“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这就是说,员工如果在一个公历年度内的任意一天符合了休假天数增加的资格,就可以在当年度内休满对应的带薪年休假天数。


本案中,该员工在2008年7月1日入职,至2018年6月30日连续工作满10年,那么在2018年6月30日之前,该员工可以休5天的带薪年休假;在2018年全年都在职的前提下,全年度共可休10天年休假。


因此,自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该员工还可以再休5天的带薪年休假。当然,若2018年7月1日后双方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则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年休假天数,并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未休年休假工资。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第十八条 本办法中的“年度”是指公历年度。



素材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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