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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一把手”同级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天圣我材 2018-10-10

【摘  要】以湘、鄂、渝、黔四省(市)的基层“一把手”同级监督工作为研究对象,认真探讨了基层 “一把手”同级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对其原因进行了剖析,最后提出了加强对基层“一把手”同级监督的对策建议,试图分析出推进基层“一把手”同级监督工作的最佳路径。

【关键词】“一把手” 同级监督   问题   对策建议

针对社会上普遍反映的“‘一把手’权力太大”、“‘一把手’监督难”等问题,笔者通过到湘、鄂、渝、黔四省(市)的部分县直单位、乡镇(街道)进行深入调研,认为同级监督不仅失之于软,而且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急需深入探索,着力解决。  

一、“一把手”同级监督存在的突出问题

从当前对“一把手”的同级监督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突出问题:

(一)“一把手”接受监督的意识差,不让监督、不容监督。在“一把手总负责”框架内,各级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的权力集中在“一把手”手里的状况,客观上助长了“一把手”官僚主义、个人专断、特权思想、封建家长作风。有的“一把手”居高临下,认为自己素质高、坐得正、行得端,不需要监督;有的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认为监督是对自己权力的削弱;有的错误地把权力和地位看成是个人奋斗后应得的报偿……。正是在这种种“潜规则”的诱导下,部分“一把手”视以权谋私、家长制、惟我独尊为天经地义,容不得来自方方面面的监督。

(二)监督机制不完善,同级班子成员不便监督、不愿监督。由于当前相关制度的协调性、全面性、系统性存在一定的不足,一些心术不正者还有可乘之机。例如,现在干部职工的各种津补贴规范之后,无形中给了“一把手”合法而独立的财权,给领导送礼也好,装进自己腰包也罢,只要以差旅费、接待费的名义做账就合理合法了,从而激发了一部分“一把手”为找钱和用钱奔波。又如,少数单位的“公车”变成了“一把手”的私车,上下班车接车送……。同级班子成员因身为其“部下”,普遍认为“提了意见没有用,还得罪人,不如不说”;有的怕反对意见提多了会遭“一把手”的打击报复等等,而不便监督,也不愿监督。

(三)一般同志“恨”莫能管,不敢监督、不能监督。长期以来,部分“一把手”在权力实际运作中形成了“大权独揽,小权不放”的专权习惯,领导活动不公开,权力运作不透明。一般同志对他们的“事”知之甚少,即使有机会行使监督权利,也无从下手。有的“一把手”利用手中的权力,罗织了层层保护网,凡涉及他们的问题,就难立案、难调查、难处理,一般同志不敢监督,也不能监督。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一把手”地位特殊,赋权过重,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随着社会的进步,虽然封建专制主义的外在社会形态已不复存在,但是由于千百年的积淀,封建专制思想意识仍然根深蒂固。“一把手”的特殊地位,决定了其拥有较大的权力。有的上级党委、政府以“一票否决制”等方式不恰当地强化“一把手”的责任,上级部门在部署工作任务时,过多地强调“一把手”负总责,看起来是加大“一把手”的责任,但同时也强化了“一把手”的个人决策权,削弱了集体领导的作用,还容易导致班子成员和职能部门的依赖心理和不负责任的习气。由于过分地夸大“一把手”的个人作用,以至于机制、程序、法律、规定等都变得次要了。

(二)上级对“一把手”重用轻管,忽视或淡化监督。上级组织重用轻管的现象还不同程度的存在。就上级党组织而言,有的领导同志认为下级“一把手”是经过多方严格考核考察后挑选的,因而过分地相信“一把手”的素质和自觉性,监督不监督无所谓;有的认为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是小事,只要完成任务,就是好干部,因此,对“一把手”存在的问题,总是遮遮掩掩,处理起来也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三)党务、政务公开流入形式,干部职工无法监督。在现实生活中,党务、政务公开雷声大、雨点小。以鸡毛蒜皮的琐事搪塞党务、政务工作,群众对“一把手”如像“雾里看花”,评议起来就有很大的盲目性,反映不出真实的情况,自然也就起不到有效监督的作用。 

三、加强对基层“一把手”同级监督的对策建议

(一)注重提醒防范,增强“一把手”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思想认识的深度决定着接受监督的态度,要使“一把手”自觉接受监督就要注重提醒防范。首先,要深化同级组织成员的“民主集中制”教育。实践证明,党的生活监督,最有效的就是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要通过学习进一步掌握集体领导和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制、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辩证关系、深刻内涵和内在要求,牢固树立相互监督既是责任也是义务的意识。促进“一把手”遵循议事规则和程序,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凡属重大决策、干部任免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同时,也解决了班子成员对“一把手”不敢、不愿、不能监督的问题。其次,要深化同级组织成员的“三观”教育。这里的“三观”即权力观、政绩观和监督观。要通过学习促进“一把手”牢固树立监督就是爱护的思想,妥善处理权力与责任、权力与监督、监督与和谐的关系,主动配合和真心实意接受同级组织监督。同时,也使得班子成员更加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勤于监督。

(二)抓住关键环节,增强对“一把手”权力监督的针对性。加强对“一把手”监督必须抓住关键环节,将“一把手”权力置于有效监督之中。一是要有效监控重大事项决策权。重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按决策程序、议事规则集体研究决定,不得由“一把手”个人说了算。决定问题应实行投票表决制,确保决定真正代表大多数人的意见和愿意。二是要有效监控人事管理权。凡单位内部干部使用、调配,都必须严格执行干部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不能由“一把手”暗箱操作。三是要有效监控财务支配权。完善财务审批监督制度,坚持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要加大会计集中核算制推行力度,强化财务监控。四是要有效监控建筑工程项目经营权。要实行建筑工程项目直接经营与监督审核权分离制度,严格规定“一把手”不得直接经手掌管本单位建筑工程项目。有关建筑工程的具体事宜应由分管领导负责承办,“一把手”进行监督审核。

(三)做实办事公开,增强对“一把手”权力监督的广泛性。俗话说,“严禁不如公开”。做实了办事公开,就等于把权力放在了阳光下。第一,要进一步扩大公开的范围。要把“一把手”的行权监督向相应的同级监督拓展,充分尊重同级监督组织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重要事项在决策、实施、公布之前,应先向同级组织通报并征求意见。第二,要进一步明确公开的内容。概括起来讲要突出“四公开”:即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要公开,重大问题决策要公开,涉及群众利益和公益事业的重大问题要公开,重要事项的处理、监督结果要公开。第三,要进一步改进公开的方式方法。要建立“一把手”工作情况向同级监督组织通报制度,并加强深度情况通报,防止以向同级组织通报代替向社会公开。要充分利用宣传栏、网络等载体实行公开。第四,要进一步增强公开制度的刚性权威。要把“一把手”主持办理的重要的党务政务公开,作为一项硬性规定,对能向同级组织公开的重要事项要规定具体的时限、公开的形式等。

(四)硬化规章制度,增强对“一把手”权力监督的规范性。健全法律和制度,是监督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效运行的重要保证。其一,完善“一把手”过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一把手”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定期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每年要明确参加支部组织生活的时间、次数、内容。“一把手”要主动通报个人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征求普通党员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支部和党小组的监督,克服和防止以“特殊党员”身份,居高临下作指示,盛气凌人提要求,只讲他人不讲自己;或是高高在上,以种种理由不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个人情况长期不与普通党员见面。其二,创新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制定同级组织监督考核办法,公正评价同级组织监督工作,每年要定期对同级组织监督工作进行讲评,对工作卓有成效的,要及时给予表彰。班子成员和同级监督职能部门对“一把手”违法违规行为知情不报的,要追究失职责任;对因虚监、漏监的导致“一把手”工作严重失职和违纪问题发生的,要追究失误责任。要出台同级组织监督保护性措施,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从而做到“一把手”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管理就落实到哪里。

(作者单位:中共湖南省龙山县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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