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扣除1 ● 项目名称:基本减除费用 ● 扣除金额:5000元/月 ● 注意: 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 ● 项目名称:专项扣除费用 ● 具体包括:就是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不包括单位缴纳的部分。 3 ● 项目名称:其他扣除费用 ● 具体包括: ➀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 ➁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➂救济金; ➃抚恤金; ➄工伤补贴; ➅差旅费津贴; ➆误餐费; ➇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 ⑨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 ⑩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 ⑪个人公益性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 ⑫不超过规定标准的企业年金; ⑬其他。 不允许扣除的费用1 ● 项目名称:专项附加扣除费用 ● 具体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 ● 注意: 新个税允许专项附加扣除支出以及个税的汇算清缴具体是从2019年1月1日实施。 2 ● 项目名称:附加减除费用 ● 注意: 2018年10月1日以后外籍人员不再享受1300元/月的附加减除费用。 问:9月份的工资10月份发放,然后10月份申报个税的时候,为什么还是3500而不是5000?为什么没有5000这个选项?为什么... 答:因为你申报的时候选错了税款所属期。
一、官方最新回复:请注意更改税款所属期!厦门市税务局最新回复如下: 问题:新的个税法规定2018年10月1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扣除标准为5000元,我这边9月份的工资10月10号发放,进税务系统申报个税时,如果选择税款所属期是9月份的话,扣除标准依然是3500元。请问如何申报可以享受新政策的扣除标准?感谢! 答复:您好!当月发放的工资,应在发放的次月15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因此2018年10月为扣缴单位9月实发工资的税款申报期。此时,扣缴客户端软件默认申报表的税款所属期为9月,按照“通知”规定,该所得仍应按修改前的税法计算缴纳税款,减除费用为3500元。如果扣缴单位需要在10月份申报期内,提前申报当月发放工资(税款所属期为10月)的税款,则应在申报时,将税款所属期更改设置为10月,这样客户端软件就能按照“通知”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了。 那有的小伙伴就有疑问,这样做的就少申报一个月了怎么办?怎么修改申报期?官方指导来了! 二、一直都是提前申报,如何更改?这样做就对了!问题:您好!部分误将工资劳动所属月份做为税款所属期,长期“提前”办理申报的扣缴单位(比如单位9月发了员工8月劳动期的工资,税款所属期本应是9月,申报期在10月,但因为误将税款所属期认定为8月,而提早在9月份申报期内就办理了扣缴申报),如果想在10月申报期内改回正确的申报做法,可以在10月份申报期内,对税款所属期9月进行一次零申报(即在扣缴客户端软件中,选择自动为每个员工生成零收入的申报记录),并自11月申报期起恢复正常申报(即到了11月份再申报税款所属期(工资发放时间)为10月的个人所得税)。 不过用这样的方法进行调整,员工在未来打印个人所得税申报清单时,会有一个月的零申报记录,不利于体现员工的连续就业情况,还请扣缴单位综合各项因素,判断采用上述调整方法的可行性。 如果不调整,那是不是就是一直按照旧的方法,一直申报,即10月报实际9月工资所属期算9月,还是有其他的方法? 答复:您好!税款所属期填报错误,也可通过以下方法之一更正申报表: 第一种方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更正申报 前次申报通过客户端提交申报表的扣缴单位,本次更正申报时,可以通过扣缴客户端的“申报更正”功能,更正申报表。不过扣缴客户端不能受理超过当前税款所属期六个月以上的申报表更正,扣缴单位如果属于此类情况,只能采用第二种方法办理。 第二种方法:上门更正申报 扣缴单位可以填报纸质申报表(加盖公章)或电子申报表模板,更正申报原因的说明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窗口办理更正申报。 三、国家税务总局再次重申:10月1日后收到的工资都可享受新个税法!问题:从今年10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先执行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如何操作? 答复:10月1日起执行50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俗称起征点),指的是扣缴单位10月1日后实际发放工资时适用5000元的新标准。 按照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支付工资计算税款后,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 综上,扣缴单位10月1日后向纳税人发放的工资薪金,按照5000元/月的费用扣除标准计算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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