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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猜了,10月个税这么申报

 道平财税笔记 2021-05-12

最新的《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上海)已经设置好了!

1、首页会提示,如果税款所属期在10月以后,可以按新的减除费用(5000)和税率表计算个税(点击看大图)

2、税款所属期选择9月,按老标准减除费用(3500)和税率表计算个税

3、税款所属期选择10月,按新的减除费用(5000)和税率表计算个税

4、什么是税款所属期?

指的是纳税人领取工资的月份,纳税人在哪一个月拿到工资,那么拿到工资的这个月就是税款所属期,比如,王某在2018年10月5号才拿到8月的劳动工资,那么该笔工资的税款所属期就是2018年10月。新旧税法的执行时间,是以工资的税款所属期进行划分,而不是以劳动所属期来划分。正确做法应在11月申报期,选择税款所属期10月申报,按新个税标准,申报10月份实际取得的全部工资。

5、纳税人取得工资薪金后,什么时候申报纳税?

答:按规定,单位或纳税人应该在发放工资或者拿到钱的次月15号前申报纳税,例如王某2018年9月5号拿到工资,那么单位就应该在10月申报期前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这笔工资对应的个人所得税。

部分误将工资劳动所属月份做为税款所属期,长期“提前”办理申报的扣缴单位(比如单位9月发了员工8月劳动期的工资,税款所属期本应是9月,申报期在10月,但因为误将税款所属期认定为8月,而提早在9月份申报期内就办理了扣缴申报),如果想在10月申报期内改回正确的申报做法,可以在10月份申报期内,对税款所属期9月进行一次零申报,并自11月申报期起恢复正常申报(即到了11月份再申报税款所属期(工资发放时间)为10月的个人所得税)。

(据了解大多数公司都这按这种错误做法申报,比如在9月下旬确定一个考勤或工资结算日,如8月26-9月25日为一个工资核算期间,对每位员工的出勤、考核等确定一个工资发放数,做好工资发放清册,内部流程走完后通知银行在10月初打款到员工工资卡,然后在10月份申报期按计算表做个税扣缴申报。其实按个税法规定,由于实际发放时间在10月份,公司正确做法是在11月份申报期,对该笔实际发放的工资做个税扣缴申报,也就可以适用个税新标准。

然而,零申报操作,可能需要改变公司旧有习惯,特别是要对内部员工做好解释,对于北京上海等需要连续缴纳个税等记录的员工可能是不能接受的,而且税局可能也会有风险预警提示,比较麻烦。

其实,对公司而言,按税法正确姿势申报个税,还能节约一个月个税资金成本,综合考量还是有好处的。)

更详细解读请看案例权威解答10月发9月工资如何才能适用个税红利?多数公司个税申报都早了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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