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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话工伤保险 | 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律责任

 THY7655 2018-10-12

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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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景一:

       市社会保险局康复处,一名工伤职工拿着一份《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一瘸一拐地走出来,可以看出他的左腿明显安装的是假肢。

场景二:

       “中州爱康义肢矫形康复器材有限公司”大门口,公司牌子旁边还挂了另外一个牌子:“工伤保险配置辅助器具协议机构”。

       一个工伤职工拿着申请表走了进去。

       公司经理办公室,工伤职工对经理说:“你好,我的假肢装两年了,该换了,过来配个新的。”

       经理看了看他,然后看看窗外,眼珠转了一下,走过去把门关上后,对他说:“老刘啊,现在这里没外人,我就直接给你说吧,告诉你一个赚钱的机会。”

       老刘眼睛一亮,问道:“啥赚钱机会啊?”

      经理:“康复处同意你的申请了,对吧?”

      老刘:“是啊,我这买回去新的假肢后,凭票据他们可以给我报销的。”

       经理一笑:“嗯,你这样,假肢啊,实际上再用个几年都没事儿,不用换新的,我直接给你开具票据,你拿回去让他们给你报销钱不就行了嘛?这个假肢两万对吧,你帮我们省下了一个假肢,我们帮你开出票据保险费用。这事互惠互利啊!先说好,这事就咱俩知道啊,你报销后咱们对半分,一人一万,咋样?”

       老刘挠挠头,想了想,说:“这……这能行吗?”

场景三:

       经理正在电脑前工作,门被打开,进来两位市社会保险局的工作人员,先是出具工作证,说明了身份,然后说:“我是市社会保险局工作人员,你们没有按照服务协议办事,还涉嫌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我们解除与你们单位的服务协议,并责令你们退还非法所得!”

       经理顿时目瞪口呆,说不上话来。

解说

       工伤保险基金是参保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基金,用于对工伤职工的救治、补偿等法定用途,任何人不得侵占和挪用。

        骗取工伤保险待遇以及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是以不正当手段侵占工伤保险基金的行为,是一种主观故意,必须依法严惩。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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