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的国家政策规定,退休人员去世,可以领取下列费用。 一.逝者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包括本金+利息全部余额,可以继承。 逝者单位为实行职业年金制度的单位,个人账户余额,包括单位缴费与个人缴费的本金+利息全部余额,可以继承。 二.丧葬费,上年社会月平均工资X当地规定月数,一次性支付。
四.退休逝者供养人员生活补助费,按上年社会生活水平制定,按月支付。 退休逝者供养人员,包括没有生活费来源的由退休逝者生前供养的,夫或妻、父母、岳父母、公婆等,终生供养。 未成年子女,供养至成年,子女虽已成年,在校学习者供养至大学毕业。 及其他退休逝者生前供养的人员。 五.上海市地方政策规定的退休逝者人员应享有的福利待遇。 六.上述指的是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退休逝者人员,原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机关、部分事业单位的退休逝者人员,执行原有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逝者人员的福利待遇。 除第一项外,与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退休逝者基本相同; 第三项抚恤金为退休逝者生前月退休费X一定月数。 现在,机关、事业单位已于2014年全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执行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退休逝者人员福利待遇。 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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