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但是现在无法办理认证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如何处理? 购买方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的程序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对应蓝字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情况中选择“未抵扣”,由销售方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重新开具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2、去年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今年要开红字发票,税控系统数据库中没有去年的发票信息,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在税控系统中,输入信息表编号后,如果数据库中无对应蓝字发票,可以进入负数发票填开界面,手动填写发票各项信息。
3、在税控系统中填开信息表时,什么情况下需要输入蓝字发票的代码与号码? 当购买方填开红字信息表并选择未抵扣,或销货方填写红字申请单时需要输入蓝字发票代码与号码;当购买方填开红字申请单但选择已抵扣时则无需输入蓝字发票代码与号码。
4、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对应多张红字信息表吗? 可以,一份蓝字专用发票可以分多次进行红冲,但在开具《信息表》时,系统将自动校验对应同一份蓝字专用发票的多份《信息表》的合计金额、税额是否大于该份蓝字专用发票的金额、税额,若大于则不允许开具。
5、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申请信息表以后如何申报? 应暂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20行“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栏次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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