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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意志的法则,可以外在吗?

 昵称m5Gu5 2018-11-17
作者 | 东南大学副教授   刘作

图片 | 网络

什么是自由意志


黄裕生教授的力作《论意志与法则——卢梭与康德在道德领域的突破》,以法则和意志的关系为中心系统地分析自由意志的概念,论证:如果只有存在着自由意志,才存在着行动的法则和规范,那么意志本身必然是法则的来源;如果意志不是法则的来源,意志所遵循的法则是外来的,那么自由意志的概念就会自相矛盾,也就不存在自由意志,从而不存在行动的法则和规范。

  

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里提到对行动赞赏和谴责的条件就是它是自愿的。亚里士多德的选择概念包含着对具体行动的知与理性的考虑,是思考如何更好地实现目的的能力。它具有自由意志的某些因素,更重要的是,亚里士多德指出一个事实,即理性的人具有选择的能力,这是它与不具有理性的存在者的区别。

  


然而,亚里士多德并没有把这种选择的能力看作一种单独的行动的能力,它仍然没有从认识的能力中摆脱出来。基督教哲学完成了把行动的能力从认识能力摆脱出来的工作。在奥古斯丁之前,奥利金已经提出自由意志的概念。不过,奥古斯丁把自由意志与对行动的归责系统地联系起来,对自由意志进行了非常深入的探讨。在奥古斯丁那里,自由意志首先是一种自由选择的能力,它既可以选择善,又可以选择恶。黄裕生教授对奥古斯丁的自由意志的概念作出非常深刻的讨论:奥古斯丁把自由意志看作是一种“中等的善”,最高的善是上帝,那么问题就是,自由意志的法则的内容可以是外在的吗?

 

什么是自由意志


如果自由意志虽然具有决断的能力,但是决断的标准却来自于外面,那么这就是一种“他律的自由意志”。它需要假定一个完善的上帝的存在。上帝给予了善和恶的标准,而自由意志本身却无法给出标准。这意味着自由意志的“自由”是有限的,受到他物的规定,这样自由意志本身变为不自由;如果它摆脱上帝的引导,把恶作为自己的原则,那么这样的自由意志使得自己成为不一致的,最终会毁灭自己。其次,奥古斯丁所给出的自由意志无法解释意志向善的内在动力问题。黄裕生教授非常深刻地指出,奥古斯丁虽然提出人具有自由意志,但在这种能力的规范性来源上却步了,最终导致他的自由意志不是一种真正的自由意志。

  


如果说奥古斯丁把法则的来源外在化了,那么以笛卡尔和休谟为代表的哲学家试图把法则内在化。由于他们都没有意识到理性所具有的实践能力,而只是把理性看作一种认识能力,因而他们虽然比奥古斯丁在意志和法则的关系上前进了一步,但是依然犯了“他律的自由主义”的错误。黄裕生教授对笛卡尔和休谟这两位哲学家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其中黄裕生教授着重分析了休谟。因为休谟的道德感理论比笛卡尔更进一步地接近了真正的自由意志的概念,而且它现在的影响仍然很大。黄裕生教授深刻地揭示出:休谟的问题在于他的经验主义立场使得他无法理解道德感只是善恶现象的结果,这种感官只是让我们感知到善和恶的存在,实际上善和恶有其他的来源。由于休谟的经验主义立场,他无法继续探讨这种来源在何处。

  


在黄裕生教授看来:卢梭把意志和法则的关系作出突破性的进展,其普遍意志把意志和法则结合起来。普遍意志内在于每个人之中。每个人通过契约的方式把自己的普遍意志表现出来。通过这种普遍意志来规范自己的行动,使得自己的权利得到更好的维护。契约不是普遍意志的产物,而是普遍意志的现实体现。如何理解这种普遍意志的普遍性?它不仅仅表达了它属于每个人的意志,而且还说明了每个人共存的基本原则,即不能自相矛盾,保持自身的同一性。因而普遍意志的普遍性就在于它提供自身所遵守的法则。这种解读,一方面让读者更好地理解康德在实践领域的“哥白尼式的革命”,另一方面澄清了一些误解,比如黑格尔批评卢梭的普遍意志只是一种抽象的意志。在黄裕生教授看来,卢梭恰好构成了奥古斯丁到康德的过渡,没有卢梭的普遍意志的概念,我们很难理解康德伦理学的核心概念——自由意志。

 

不可缺位的克鲁修斯


如果说哲学是一种概念式的思考,那么黄裕生教授的这篇论文紧紧围绕着自由意志概念中的意志和法则的关系问题进行分析与论证。因而这是一篇哲学的论文,而不是仅仅停留在对哲学历史的梳理和分析之上。依照康德对哲学概念的进一步划分,哲学分为学院的哲学和世界的哲学,前者只是关注概念和知识的系统性,后者还涉及人的理性所关注的本质目的。很显然,自由意志与人的本质性的生存有关,对它的深入研究已经超出学院的哲学,而属于世界的哲学的领域。论文依次从奥古斯丁、笛卡尔、休谟一直到卢梭分析自由意志的概念,这种顺序不是随意的,而是按照法则逐步回到意志本身这样的逻辑顺序来分析问题。

  


按照论文的思路,接下来就应该详细讨论康德的自由意志的概念。需要引起学界注意的是,把卢梭的普遍意志个体化的有克鲁修斯(Crusius)。克鲁修斯是对康德影响很大的一位德国哲学家,他认为意志本身就具有法则,这些法则包括德性的法则和明智的法则,并且指出,只有无条件的德性法则才是真正的法则。囿于他的神学立场,他认为德性法则是由上帝颁布的,又回到“他律的自由意志”的矛盾之中。不过,他把法则和意志直接联系起来,这与康德的自由意志更近了一步。另外,克鲁修斯提出了德福一致的概念,这对理解康德的至善概念也很重要。在这方面,克鲁修斯对康德的自由意志的对象即至善理论也有影响。自由意志的根据无疑是核心的问题,但是自由的对象,即它要在这个世界中创造什么,这也是需要讨论的。所以,无论是从学术的角度,还是从问题本身来说,缺乏克鲁修斯的讨论可能是这篇论文的一个不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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