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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申报,建账,缴纳个税,异常经营,这4个常识,会计要记牢

 厚道厚福 2018-11-18

个人所得税,个税改革

1、定期定额的个体户申报发生超额怎么办?

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定期定额户在以前定额执行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或者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一定幅度而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及结清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其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定额,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或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应当提请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核定方法和程序重新核定定额。具体期限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2、个体户营业额达到多少需要建账?

根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省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达不到上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3、个体户怎么缴纳个税?

根据《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执行,前三季度减除费用按照3500元/月执行。

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计算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和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其中应纳前三季度税额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和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应纳第四季度税额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和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4、个体户哪些情况下会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个体户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会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或者经营者住所无法与个体工商户取得联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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