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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实务】新个税法两种“汇算清缴”的异同点总结

 秦淮明月河畔升 2018-11-19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中有关规定,有两个项目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第一: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第二: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办理汇算清缴。

项目

是否汇缴

汇算缴时间

具体规定

居民个人取得
 
综合所得

可能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有部分豁免情形)

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

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
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
 
经营所得

应当办理汇算清缴

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

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

通过上表总结一下二者汇算清缴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不同点主要有四项:

第一:二者的适用主体不同,综合所得的适用主体是“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不适用;而经营所得的适用主体是“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等。

第二:综合所得有部分纳税人豁免汇算清缴,而经营所得并没有豁免规定,需要全部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均办理汇算清缴。

第三:二者办理汇算清缴的时间不同,综合所得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4个月);而经营所得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3个月)。

第四:取得综合所得的居民个人如果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而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均由纳税人办理预缴税款。

相同点主要有二项:

第一:二者均需要按规定预缴税款,但预缴的方式有些差异,一个是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一个是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预缴

第二:汇算清缴的责任主体均为纳税人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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