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一个真人真事。 前段时间我和朋友小聚,闲聊时他突然提起自己遇上的一件糟心事。据他所说,他们兄弟三人中就他一人愿意孝敬父亲,其他两人从来都是不管不顾。于是,父亲生前就立下遗嘱,写明死后全部遗产都归我所有。他写完后就一直想找个机会拿去公证,但还没找到机会就撒手人寰了。 当然,父亲生前两个兄弟从不上门,父亲死后他们倒来的挺快,还没寒暄就开门见山提起分遗产的事。朋友怒火中烧地拿出父亲遗嘱说,平时不来孝敬父亲,遗产没你们的份!谁知两个兄弟看完遗嘱后哈哈大笑起来,说这份遗嘱都没经过公证,谁知道是真是假,是无效遗嘱。 作为律师,我当即提醒他,公证并非遗嘱生效的必要条件,自书遗嘱只要符合法定形式,就具有法律效力。听我说完,他好像发现了新大陆一样,欣喜若狂地问我是不是真的。我说当然是真的,如果你委托我做代理律师,我保证帮你把遗产要回来。 于是,我代理朋友提起继承权回复之诉,将他两个兄弟告上法庭。最终法官认定老人遗嘱合法有效,应当得到遵照执行,于是判决两个兄弟把分走的财产全都吐回来。 这个案件告诉我们,遗嘱并非必须经过公证,只要注明日期并亲笔签名,在形式上就合法有效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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